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博峰新业
企业英文名 Xin Jiang Bo Feng Xin Ye Petroleum
实际控制人 田树泉 上市代码 831241.NQ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上市日期 2014-10-30
大股东 田树泉 持股比例 29.28%
董秘 白爱芬 董秘电话 0990-6245912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栾国保、王伟
律师事务所 新疆瀛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克拉玛依市通讯路89号
企业介绍
注册地 新疆 成立日期 1998-04-10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71075646X7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田树泉
电话 0990-6245912 传真 0990-6245912
企业官网 www.xjbfxy.com 企业邮箱 bfxygs@126.com
办公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89号 邮编 834000
主营业务 油田工程建设服务和油气开采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建筑用砂开采,电影放映(以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物业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园林绿化;压裂支撑剂;建筑门窗、木器加工;密封件、仝预制件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及维修;房屋、设备租赁;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辅助活动;广告制作、发布与代理;金属制品、建材、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公司作为一家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分为油田工程建设服务和油气开采技术服务。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绿化贰级、物业服务叁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丙级、新疆油田公司分包商施工、劳务派遣等资质。拥有道路运输经营、电影放映经营、采矿等经营许可证书。拥有新疆油田公司房建、新疆油田公司车辆运输、新疆油田公司电器维修、西部钻探公司机械加工维修市场、西部钻探公司房建市场、中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等市场准入证书。
发展进程 (一)1998年,博峰有限设立:克拉玛依博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10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271.57万元,设立时的具体情况如下:1998年3月28日,博达公司向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提交《博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博达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博峰有限,博峰有限注册资本500万元。1998年4月3日,博峰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博峰有限,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1998年4月7日,新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设立验资[98]验字33号《验资报告》,对博峰有限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1998年4月10日,博峰公司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克拉玛依市工商局为公司核发的650200100016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2001年,博峰有限第一次增资(500万元-612.32万元):2001年7月,博峰有限增资人民币112.3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博达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出资,增资后博峰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们币612.32万元,此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2001年7月,博峰有限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博峰有限注册资本增加112.3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博达公司出资。2001年8月20日,新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信评报字[2001]第1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博达公司位于友谊路11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以2001年7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的评估值为112.32万元。2001年8月20日,博峰有限股东签字盖章的《实物投资作价认定书》,博达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经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价值为112.32万元,根据股东会研究确认为112.32万元。2001年8月20日,博达公司与博峰有限签订了《产权移交书》,博达公司将投入的实物资产共计112.32万元,移交给博峰有限。博达公司此次增资的房产因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6年博峰有限将该房产转回博达公司,并按其账面价值冲抵对博大公司的借款。2001年8月24日,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信验字[2001]2号《验资报告》,就博峰有限此次增资事宜进行审验。博峰有限就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2003年,股权转让及补缴实收资本(383.89万元-612.32万元):如前所述,博峰有限存在工商登记股东、出资额与实际出资股东、出资额、不一致的情形,为规范公司管理,2003年博峰有限依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对工商登记予以规范,具体规范的内容为:(1)补足博峰有限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人民币228.43万元,其中田树泉、宋翔、陈奇雄、郑丽萍分别补缴实收资本58.03万元、67.50万元、50万元、25万元,共计补缴实收资本200.53万元;博峰有限将上级拨付的27.9万元补缴实收资本,作为集体股的股权(2)部分股东进行了股权转让;(3)将工商登记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按照股东实缴的情况予以登记。至此博峰有限工商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2001年9月12日,博达公司克博字【2001】20号《关于对博峰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的意见》决定,博达公司投入博峰有限的股份配送给集体股一部分,剩余部分转让给自然人股东。2003年8月9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田树泉等13名自然人股东受让博达公司持有的163.73万元出资;2、股东李新梅将其持有的1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娟,李春城将其持有的1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克云,卢俊花将其持有的1万元出资转让给李凯,宋健将其持有的1万元出资转让给白爱芬;3、股东常正芳、王建军实际出资额为0元,不具有股东资格。2003年8月9日,就博达公司股权转让,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2003年9月21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1、博峰有限目前注册资本612.32万元,实收资本486.79万元,增加实收资本125.53万元;2、新增实收资本由股东宋翔实物出资67.5万元(推土机),田树泉以现金出资58.03万元。【博峰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前,陈奇雄出资50万元、郑丽萍出资25万元及上级拨入给集体股的27.9万元已到账。2003年9月24日,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信评报字[2003]第107号《关于宋翔先生以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就宋翔先生出资的实物推土机进行审验,以2003年9月22日为基准日,推土机评估值为:67.5万元。2003年9月24日,博峰有限股东出具《实物资产价值确认书》,确认宋翔出资的实物资产TY230B推土机价值67.5万元。2003年9月24日,博峰有限与宋翔签署《实物资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宋翔于2003年9月16日将出资的实物资产TY230B推土机在克拉玛依乌尔禾工地移交博峰有限。2003年9月28日,克拉玛依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博峰有限成立时,其员工系博达公司主业分流的18名职工,博达公司依据新克油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一次性给予35万元扶持金,作为分流职工的入股资金,博峰有限将此款纳入集体股中;博达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321.89万元出资处置给博峰有限全体员工。2001年11月局多种经营管理部,根据新油多经[1999]年28号文的规定,批复同意博峰有限将上级拨入资金27.9万转增到集体股中。2003年9月28日,新疆永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信验字[2003]180号《验资报告》就博峰有限的实收资本进行审验,博峰有限原注册资本为612.32万元,实收资本为383.89万元,本次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增加实收资本228.43万元,新增实收资本由田树泉、郑丽萍、陈奇雄、宋翔缴足及上级转入资金转增,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仍为612.32万元,实收资本为612.32万元,经审验,截至2003年9月28日,博峰有限已收到田树泉、郑丽萍、陈奇雄、宋翔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200.53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33.03万元,实物出资67.5万元,同时由上级拨入实收资本27.9万元。博峰有限就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2006年,股权转让:2006年3月,陈奇雄将其持有的50万元出资转让给田树泉,郑丽萍将其持有的25万元出资转让给石玉华。2006年3月18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出,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同意,陈奇雄将持有的博峰有限50万元出资转让给田树泉,郑丽萍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25万元出资转让给石玉华。2006年3月17日,陈奇雄与田树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奇雄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50万元出资转让给田树泉。2006年3月17日,郑丽萍与石玉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郑丽萍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25万元出资转让给石玉华。博峰有限就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2007年2月,股权转让:宋翔将其持有博峰有限67.5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田树泉、石玉华、杨建新、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常正芳;田树泉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66.7234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李凯、李文萍、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江;石玉华将其持有的博峰有限13.9379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2007年2月3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同意:(1)宋翔将其持有博峰有限的67.5万出资分别转让给田树泉、石玉华、杨建新、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娟、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常正芳,宋翔不在持有公司股份;(2)田树泉将其持有博峰有限的66.7234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李凯、李文萍、杨建新、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江;(3)石玉华将其持有博峰有限的13.9379万元分别转让给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4)公司章程修正案。2007年2月3日,田树泉分别与李凯、李文萍、杨建新、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2月3日,石玉华分别与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2月5日-2007年2月9日,宋翔分别与田树泉、石玉华、杨建新、陈文杰、白爱芬、李凤梅、王彦芳、陈娟、周江、潘湖、王克云、富海、李俊江、宋立巍、常正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博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2008年,集体股量化:2008年4月12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公司集体股分配明细表》。2008年4月12日,博峰有限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2008年8月26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作出的《关于博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量股化方案的批复》,批复如下:程序合法,符合《关于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改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量化处置的指导性意见》(克经贸发【2006】79号)规定,同意博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股量化方案,即由与改制的企业员工17人,量化分配221万元集体股,其中集体股股金的30%由各股东均分,集体股金的70%由各股东按照变更前持股比例分配。博峰有限就股权此次集体股量化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七)2011年,博峰有限第二次增资(612.31万元-1,285.5263万元):2011年9月,公司注册由612.32万元变更为1,285.526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73.2063万元,其中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589.82661万元,宋翔、张建华、杨卫、程建勋、陈昌秀5名新股东出资83.37969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详细情况如下:2011年6月18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博峰有限未分配利润251.2077万元、盈余公积金338.61891万元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2)新增股东增资83.37969万元,其中张建华现金出资23.8221万元、宋翔现金出资23.8221万元、陈建勋现金出资11.91183万元、陈昌秀现金出资11.91183万元元、杨卫现金出资11.91183万元;(3)本次共计增资673.2063万元。2011年7月16日,博峰有限股东会形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285.5263万元;修改公司章程。2011年8月8日,博峰有限此次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变更后《公司章程》。2011年8月29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新克验字[2011]015号《验资报告》就博峰有限截至2011年8月28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28日止:(1)博峰有限已将盈余公积338.61891万元,未分配利润251.2077万元,合计589.82261万元转增股本;(2)已收到自然人宋翔等5名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3.37969万元,新增股本全部为货币出资;(3)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285.5263万元,实收资本为1,285.5263万元。博峰有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八)2012年,博峰有限第三次增资(1,285.5263万元-2,000万元):2012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285.526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14.4737万元,由全体股东以现金增资。2012年4月22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714.4737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2,000万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2年4月22日,博峰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2012年4月30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新克验字[2012]007号《验资报告》,就博峰有限截至2012年4月2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2年4月27日止:(1)博峰有限已收到田树泉等22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14.4737万元,各位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博峰有限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2014年,博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年5月26日,博峰有限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博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26日,博峰有限全体股东田树泉、李凯、石玉华等22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具体约定了有关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2014年5月26日,瑞华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第01690124号《审计报告》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博峰有限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依据该报告,博峰有限2014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805.46万元。2014年5月28日,北京长城出具的长评报字(2014)第14504号《克拉玛依博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博峰有限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依据该报告,博峰有限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194.21万元。2014年6月10日,瑞华事务所就发行人出资到位情况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690005号《验资报告》。2014年6月10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余额后的净资产2409.8875万元,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余额后账面净资产价值按照1:0.83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409.8875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股东持股比例不变。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选举的监事与于2014年6月10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2014年6月11日,公司就此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克拉玛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6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减少775万元。利润总额下降主要有以下三个因素一、工程及劳务派遣收入下降:2018年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暂停,造成本年建筑工程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891万元,下降50%;工程劳务派遣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439万元,下降261%。二、控股子公司奥峰环保公司亏损:积极建设阶段亏损98万元,后期进入生产销售将扭亏为盈。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加:2018年管理费用上升10%,增加119万元,主要是提高了员工薪酬105万元;财务费用上升12%,增加18万元,主要是贷款利息。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田树泉 6149800 29.28
2 李凯 1828000 8.7
3 石玉华 1455200 6.93
4 李文萍 1272600 6.06
5 杨建新 1051000 5
6 克拉玛依众实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000 4.53
7 陈文杰 808600 3.85
8 白爱芬 727600 3.46
9 常正芳 727600 3.46
10 周江 727600 3.46
企业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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