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立新能源
- 企业英文名: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代码: 001258.SZ
- 注册资本: 93333.3334 万元
- 上市日期: 2022-07-27
- 大股东: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比例: 47.38%
- 董秘: 董爽
- 董秘电话: 0991-3720088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刘国辉、李梦川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5层
- 概念板块: 电力行业 新疆板块 深股通 储能 充电桩 风能 国企改革 西部大开发 太阳能 新能源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新疆
- 成立日期: 2013-08-28
-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 法定代表人: 范兵
- 董事长: 范兵
- 电话: 0991-3720088
- 传真: 0991-3921082
- 企业官网:
- 企业邮箱: lixinner@126.com
-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 邮编: 830026
- 主营业务: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 经营范围: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 商业规划: (一)主要业务公司主要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的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生产商品为清洁电力能源。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3家下属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32家,参股子公司1家;已投产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574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720.50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853.50MW。另,公司已核准的在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2100MW、共享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为160MW、发电项目配套储能装机规模为575MW。公司自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深刻领会“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大意义,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锚定“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主动融入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方向,深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电力能源项目,助力新疆区域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二)经营模式1.前期开发模式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及评估、预启动、项目立项、建设审批(含投资决策)。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筛选项目资源,并根据公司主业范畴和发展定位编制预启动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政府及行业相关要求参与项目竞配或主动申报。项目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批复后,市场营销部申请正式立项,提交公司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项目取得核准(备案)批复是建设审批的必要条件,核准(备案)批复办理结束,工程管理部提交建设申请(包含建设筹备情况、效益指标测算、运用技术路线、计划建设时序、资金筹措、风险预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公司审核同意后下发建设批复。2.采购及建造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采购管理体制机制,覆盖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筹融资、人力资源等公司所有业务条线。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装等施工类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类采购、智力咨询等服务类采购,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零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可有效实现统一规范采购行为、合理压降采购成本、保证高标准采购质量的管理功效。(2)生产模式利用风力发电机和光伏电池板捕获大自然界的风能、太阳能并转换为电能量,通过一系列输、变、配电设备设施,最终将电能量并入公用电网,以此实现清洁电力能源的生产全过程。根据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用电消纳负荷波动、电网和电场的设备检修技改计划、全社会电能量供需平衡性等因素,统筹调度电力生产任务、科学调整电力交易策略,做到“度电必争、千瓦不让”,同时最大化度电价值,保持项目稳定投资收益。(3)销售模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确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目前,公司所运营的电场(站)根据其接入电网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场(站),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上网电价或与所接入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所约定的电价直接结算电费。(4)项目运维模式经过多年运维实操经验积累,制定运维标准化作业流程,出台规范化的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从制度依据上形成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此同时,结合电场(站)所处不同地理位置、差异化的发电技术路径,综合运用“集控中心+自主运维”、“集控中心+委托运维”、“集控中心+无人值守”等多种类现代化运维模式,既能充分兼顾各电场(站)运维特点,又能确保运维质量和效率、降低运维人力物力成本,有力保障电场(站)稳定生产运行。(三)行业情况说明1.行业政策(1)政策布局持续向好,全力推动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4号),通知提出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2月6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指出要围绕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推动配电网在形态上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提出“四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明确202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二是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三是质量效率稳步提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4号),围绕国家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速资源优势转换,更好服务“八大产业集群”。通知明确以下重点工作方向,一是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制、输、储、用全产业链集聚推进;二是支持绿色低碳高效的算力网建设,打造全疆“一张网”,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体系;三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提升绿电消费水平;四是推动打造以绿电为主的低碳零碳能源供应园区,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的绿色承载地;五是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税务局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林草发〔2024〕7号),明确:一是支持通过“草光互补”、光伏治沙等产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新模式发展光伏发电产业;二是对“草光互补”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允许牧民在“草光互补”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区域内继续放牧割草;四是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五是实事求是认定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占地地类;六是集中连片规模布局光伏项目。(2)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4年2月8日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通知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四是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3)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1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通知》对电网企业提出要求,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常态化规范管理:一是按建档立卡信息发放补贴;二是电网企业负责补贴发放;三是电网企业加强数据共享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将项目和补助资金等相关信息共享至信息中心。(4)推动绿色市场政策制度完善,持续完善绿电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月27日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并且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4月19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明确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或经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绿证,核发机构应及时予以核销,及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2.全国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据2024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公布。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8%。其中,风电新增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太阳能发电新增1.02亿千瓦,同比增长31%。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风电装机4.67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14亿千瓦。据2024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公布。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5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1%;其中,全国风电发电量5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1%。全国光伏发电量3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据2024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2024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公布。2024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4.86亿个,同比增长13倍。其中风力发电1.97亿个,太阳能发电1.33亿个。2024年上半年,全国参与绿证市场交易的买方企业和个人主体3.9万个,同比增长4倍,交易绿证1.6亿个(其中随绿电交易绿证7737万个),同比增长6倍,其中风力发电9539万个,太阳能发电6413万个。3.自治区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据2024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上半年,新疆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1408万千瓦(风电428万千瓦,光伏980万千瓦),同比增长103%;新疆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占全国比重超过10%,位居全国第一。据2024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2024年上半年,发电量2588.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全区风力光伏发电施工项目281个,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6.9%。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同比增长36.5%,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同比增长38.1%。公司主要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的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生产商品为清洁电力能源。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3家下属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32家,参股子公司1家;已投产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574MW,其中,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720.50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853.50MW。另,公司已核准的在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2100MW、共享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为160MW、发电项目配套储能装机规模为575MW。公司自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深刻领会“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大意义,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锚定“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主动融入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方向,深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电力能源项目,助力新疆区域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