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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邦Q150174.NQ

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Tianjin Xianzhibang Technology Co., Ltd. · 中小微民企 · 天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注册地
天津
控股股东
姜海龙
实际控制人
-
股票代码
Q150174.NQ

上市信息 以交易所披露为准

企业简称
先知邦
股票代码
Q150174.NQ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姜海龙
持股比例
67.37 %
所在行业
金属制品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张力;韩仰
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来源:最新年报

企业全称
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200007925272563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天津
成立日期
2006-09-14
法定代表人
姜海龙
董事长
姜海龙
企业电话
13803058209
企业传真
邮编
企业邮箱
xianzhibang@126.com
企业官网
暂无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 / 经营范围 / 公司概况

主营业务:长效防腐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紧固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长效防腐金属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以锌粉为主的多元合金共渗技术,使金属表面形成渗层,以此达到长效防腐的效果。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道路桥梁、装备制造、建筑建设、光伏设备等领域,主要包括CRCC认证产品、管片螺栓、套筒、畜牧建设用产品等。

公司作为国标GB/T35505-2017《钢结构渗锌耐蚀作业质量控制评定技术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专注于金属表面长效防腐蚀领域20年,致力于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的长效防腐蚀企业,是我国最早开展渗锌防腐研究、推广渗锌防腐技术应用的企业之一,现已形成以多元合金共渗技术为核心,拓展应用场景,扩大产品种类的业务布局。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现已取得高铁吊篮围栏产品、高铁桥面钢栏杆产品、高铁混凝土箱型梁预埋件产品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及服务质量已经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发展进程 企业历史沿革

2006年9月11日,先知邦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2日,天津瑞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瑞泰验内字(2006)第05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9月11日,先知邦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6年9月14日,先知邦有限办理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12月31日,先知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将先知邦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均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并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

(3)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聘请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服务。

(4)同意截至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之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由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事项另行签署《发起人协议》。

本次股东会还审议通过其他事项。

2014年5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整体变更出具了瑞华审字[2014]第01530031号《天津市先知邦渗锌防腐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先知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367,530.86元。

2014年5月18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整体变更出具了华夏金信评报字[2014]104号《天津市先知邦渗锌防腐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先知邦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9,894,873.96元。

2014年6月10日,先知邦有限各股东共同签署了《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全体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6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5300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6月10日止,先知邦(筹)本次以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股本3,000万股。

2024年10月28日,先知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齐会萍同意将其持有的先知邦0.85%(计5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姜海龙;同意章程修正案。

同日,先知邦制定了《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年10月28日,齐会萍与姜海龙签署了《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齐会萍将其持有的先知邦0.85%(计5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姜海龙。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60万元,即1.12元/股。

2024年11月4日,先知邦就上述公司章程修正案事宜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2025年2月25日,先知邦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由于股东李琼提出退股,考虑到公司后续对核心人员股权激励的实际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李琼持有的公司238万股股份,占比约3.80%,回购价格在参考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价格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回购对价为973万元,约4.088元/股。

公司拟分期支付对价,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回购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承担并缴纳。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予以转让或注销。

同日,公司与李琼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本次股份回购价款为人民币973万元。

公司依约在2025年7月31日前向李琼支付完毕回购款。

由于先知邦未完成2024年、2025年的承诺业绩,触发了姜海龙与黄河领航基金于2023年7月19日、2024年4月25日签署的《新余黄河领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姜海龙关于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估值调整条款,因此,黄河领航基金与姜海龙于2026年6月3日签署了《<新余黄河领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姜海龙关于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姜海龙同意无偿向黄河领航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先知邦2,198,585股股份。

2026年6月3日,先知邦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姜海龙同意将持有的先知邦2,198,585股股份(约3.51%)转让给新余黄河领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章程修正案及其他议案。

同日,先知邦制定了《天津先知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