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2017年12月整体改制成为一家中外合资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并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是我国硅烷偶联剂行业中具备绿色循环体系及世界领先规模的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橡胶制品、建筑、医药医疗等行业,是江西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宏柏新材为江西省首家本土培育的台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景德镇第一家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5366)公司总部坐落在千年瓷都景德镇,在香港、澳门、上海、东莞、九江分别设有子公司及分公司。
报告期内,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依然不振,产业上下游供需失衡,行业竞争持续激烈,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压力,公司管理层始终聚焦主业,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工作基调,深入贯彻实施“横向拓展产品矩阵、纵向延伸产业链条”的战略部署。
同时,在市场开拓、安全生产、对外投资、技术研发创新、质量管理、人才激励等方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牢牢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稳步推动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和实施“补链、延链、升链、建链”行动方案,实现全年生产运行平稳有序,主要产品产量实现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出口样本企业”“第三届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等多项荣誉,亦荣获ZDHCMRSL续证认证证书、以及荣获国际权威评级机构EcoVadis颁发的银牌评级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全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9,012.2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8.31万元,同比减少11,491.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5,803.04万元,同比减少11,985.77万元。
(一)安全生产方面。
1、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绿色循环产业链优势,丰富产品矩阵,降低公司综合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二期项目即年产1万吨气相二氧化硅生产线于报告期内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目前运行稳定,产品质量和性能获得下游客户认可,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硅基新材料产业链,实现了副产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进一步发挥公司循环经济优势;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气凝胶生产线于报告期内一次性开车成功,顺利通过试生产验收。
公司已拥有气凝胶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专利,相关产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已成功应用于新能源电池隔热、工业管道保温等领域,为公司抢占高端绝热材料市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将节能降耗作为降本增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在现有余热回收系统基础上,2025年新增对气相二氧化硅生产线的高温余热回收装置,运行效果较好。
二是依托公司成熟的连续化生产技术积淀,对含硫硅烷、氨基硅烷等多条生产线进行数字化模拟优化,物料停留时间和反应温度控制精度得到了提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得到了降低。
三是继2024年主产品含硫硅烷完成碳足迹认证后,2025年扩大认证范围,完成了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苯基硅烷等主要产品的碳足迹核算与认证,为下游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数据支撑。
3、持续优化生产管理效率。
公司持续加强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出并贯彻落实SOP标准化作业程序要求。
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加强员工技能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
同时,公司还加强了对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管控,确保了生产的稳定运行和供应链的顺畅。
(二)对外投资方面。
1、充分整合公司与美国迈图在功能性硅烷领域的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2025年2月,公司与美国迈图(MomentivePerformanceMaterialsInc.)下属的迈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MOMENTIVEPERFORMANCEMATERIALSASIAPACIFICPTE.LTD.签署了正式合资协议。
2025年6月,公司与美国迈图顺利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并收到不予禁止决定书,并在景德镇市注册成立了“迈图宏柏高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迈图宏柏与美国迈图签署《技术许可与业务转移协议》,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美国迈图相关关键核心技术和专利、知名品牌商标以及工艺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这一强强联合,汇聚了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综合竞争优势,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为公司高端硅烷国产化战略迈出关键一步。
2、加快东南亚市场拓展及海外供应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国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35亿元泰铢(约7,200万人民币),公司持有其股份为90%。
完成增资后将有利于加快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产能落地。
(三)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行业普通产品结构性过剩、高端产品短缺现状,将研发战略向“高端化、绿色化、定制化、国产化”转变,以技术创新破解“低端内卷、高端依赖”困局,构建企业核心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创新平台维护良好。
在江西省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申报了4项省级新产品,并于当年度内全部完成验收,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通过2024-2025年度省级技术中心复评。
公司申报的“景德镇市有机硅合成及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完成验收,筹备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公司凭借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式研发平台,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或部门保持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今年与南昌大学新建产学研合作协议。
2025年公司新申报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15项,截止2025年12月31日,新申报的15项中有2项已授权,12项进入实质性审查中,1项已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和配合客户的应用诉求,对现有硅烷产品的技术及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和改善,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与此同时,公司基于产业布局的战略规划,密切关注硅基材料在新能源和半导体等新兴产业中的应用,其中纳米硅材料在半导体、新能源、光伏、生物医学等产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商业价值,当前纳米硅材料的主要难题集中在高安全、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可量产等应用问题上。
在上述背景下,为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极,秉承“合作共赢”理念,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开展了纳米硅材料相关的研发和试验工作,以解决下游客户应用的痛点问题,寻求和探索具有性价比优势的商业化量产技术工艺路径,目前该项目的研发还处于前期试验阶段,未来该项目能否试验成功仍具挑战。
(四)质量管理方面。
聚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质量体系认证与客户审核方面进一步强化,2025年公司顺利通过了IS09001:2015监督审核和IATF16949:2016监督审核,证书持续有效。
同时,在知名轮胎企业的硅烷车间质量体系审核中,我们分别获得了96分和94分的高分,成功通过客户审核,并被客户评为A级供应商。
(五)人才激励方面。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各层级、各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人才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共同专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方案惠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共计百余人,方案的落地进一步增强核心人才的凝聚力,为公司未来几年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2005年12月,宏柏实业出资设立宏柏有限,宏柏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具体情况如下:2005年12月27日,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景外经贸字〔2005〕115号):(1)同意宏柏实业在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为30年;(2)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3)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全部以外汇现汇分期出资。
第一期出资15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其余资金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4)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辅助剂、一般化学品。
2005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宏柏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赣景外资字〔2005〕0033号)。
宏柏有限已就其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宏柏有限成立时,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0元。
根据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宏柏有限完成150万美元的实收资本缴纳;根据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景德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通知单》,宏柏有限第一期出资期限由3个月内缴付变更为9个月内缴付。
具体情况如下:2006年6月2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04号),验证截至2006年1月11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6年9月18日,景德镇景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景审所验字〔2006〕65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23日,宏柏有限已经收到宏柏实业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宏柏有限已就其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在景德镇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后,宏柏有限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50万美元。
公司是由宏柏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中汇出具中汇会审[2017]51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707.18万元。
2017年11月28日,立信评估出具《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7﹞第2034号),经评估,截至2017年2月28日,宏柏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138.67万元。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前述净资产值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2017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全部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41,765.06万元按1.6773: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4,900万元,公司股东按照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16,865.06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宏柏化学等8家企业和周怀国作为发起人,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股份。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原《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需对首发上市申报期内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前述财务调整将导致调整后的公司股改时点净资产额低于原先股改时确定的净资产额,但仍高于股改后的股本金额。
从谨慎角度出发,为避免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可能存在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出资不实的风险,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全部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238,425.00元,用以补足因前述财务调整导致公司资本公积调减金额238,425.00元。
因此,公司前述财务调整以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行为,未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性,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017年12月17日,宏柏有限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公司设立事宜。
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17日,中汇出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82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12月17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宏柏有限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249,000,000.00元。
2017年12月19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
2017年12月28日,宏柏新材就其股份公司设立事宜在景德镇市商务局完成了备案。
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部分已分别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及补提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出具《证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暂不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7月14日,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和《关于新余市锦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缴个税的说明》,允许新余宝隆和新余锦宏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华正投资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2018年10月2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关于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缓交个税的说明》,允许华正投资在不超过五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涌泉投资和周怀国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补提资本公积的部分已分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形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乐平市地方税务局已分别在涌泉投资和周怀国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允许分四期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完成因宏柏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其余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李明崽 | 2026-04-16 | -137000 | 13.57 元 | 414391 | 高级管理人员 |
| 吴瀚 | 2025-02-12 | 6000000 | 5.06 元 | 6000000 | 董事 |
| 郎丰平 | 2024-10-22 | -340000 | 6.2 元 | 1038479 | 董事 |
| 周怀国 | 2024-09-11 | 4800 | 5.1 元 | 5603415 |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