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显示面板、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OLED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光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模具、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对外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
前身是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536。
2010年1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5.56亿股股份收购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四家液晶模组公司各75%的股权,重组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皆为台湾上市公司)。
公司于2011年1月更名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华映科技”)。
2020年11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因持股比例上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华映科技主要从事显示面板、显示模组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全球重要的新型平板显示专业制造商。
目前公司确立了"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公司以中小尺寸显示面板为核心,结合现有显示模组业务,形成触控一条龙产品战略布局,为客户提供一整套产业链的产品定制服务。
子公司华佳彩IGZOTFT-LCD项目是福建省“增芯强屏”的重点项目之一,受到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福建省国资委、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高度重视及全力支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显示面板、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1、显示面板业务公司子公司华佳彩拥有一条金属氧化物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IGZOTFT-LCD)生产线,主要生产中小尺寸显示面板,产品主要应用于车载显示屏、工业控制屏、平板电脑、POS机、智能手机等领域。
2、显示模组业务公司所生产的中小尺寸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车载显示屏、工业控制屏、平板电脑、POS机、智能手机等领域。
1、概述报告期内,显示面板行业虽受益于车载及新型显示带来结构性机遇,但终端需求疲软、面板价格承压,叠加原材料成本上涨、同质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行业竞争态势更趋激烈、复杂,公司聚焦主业,持续推动产品转型,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在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全面梳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对公司章程等四十余项制度进行修订,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组织机构,提升管理效率,构建权责清晰、协调统一、高效运转的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薪酬体系、人才体系,发挥薪酬体系与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构建导向明确的员工发展晋升机制,鼓励员工的快速成长晋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持续加强预算管控,降低各项费用,对部分职能部门进行横向及纵向整并,精实职能部门和人力资源,降本增效;狠抓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在业务方面,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有序收缩低毛利手机显示业务,将资源集中投向中尺寸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及工业控制屏等高毛利、高附加值领域;实施精益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持续改进工艺流程,积极优化产品设计,推进保质降本的产品设计工作,通过突破制程产能瓶颈、减光罩设计等措施,着力提升面板产能,有效降低单片成本,提升成本竞争力;强化供应链采购管控,降低材料采购单价,采取优化材料耗用量、修保备品延寿及光伏节能等措施降低制造费用,提升整体竞争力。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901.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179.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57.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92%。
(一)本报告期公司各主营业务情况1、显示模组业务结合当前品牌手机市场价格竞争白热化、成本压力持续攀升的现状,公司逐步调整业务布局,对低毛利品牌手机项目进行有序收敛,并将更多资源聚焦于工控车载、中尺寸产品等新兴领域。
2025年,公司调整模组接单策略,模组订单持续收敛。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模组业务实现营收2.8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72%,实现毛利率-13.25%,较上年同期减少9.42%。
2、显示面板业务显示行业竞争态势更趋激烈、复杂,整体处于周期性调整阶段。
2025年,公司通过优化面板产品结构,降低品牌手机营收占比,单位大板平均售价得以提升。
通过突破制程产能瓶颈、减光罩设计、降本增效等一系列措施,单片大板平均销货成本较上年下降,内部成本压降助力减亏。
报告期内,公司显示面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2%,实现毛利率-34.40%,较上年同比减亏6.33%。
(二)重大事项1、中华映管申请重整、破产的进展2022年9月底,经与本案代理律师通力合作,公司如期完成债权申报工作。
2022年10月28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前期申报的债权总额获得破产管理人初步认可,债权人会议选任我司及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破产案件监查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组织召开71次破产管理人会议,相关债权确认与资产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除龙潭厂不动产外,其余财产均已拍定;破产财产分配表已征求各债权人意见,相关分配方案经法院正式确认后,将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下一阶段,公司将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做好债权核实与确认工作,充分发挥最大无担保债权人在表决权方面的有利优势,切实履行好破产案件监查人的工作职责,全力加速破产程序向前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诉中华映管及关联方的案件进展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事项(未完成业绩承诺须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受理。
2019年1月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华映百慕大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019年3月,公司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为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华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判令大同股份和中华映管就华映百慕大向公司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根据2018年度审计结果,2019年5月10日公司向法院提交审计后的相关资料,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亿元。
2023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027,800元;被告大同股份、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受理。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在被执行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拍卖、变卖其持有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执行款6,202.06万元。
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前身系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变更为现名)是1992年12月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93年11月20日设立的股份制公司。
于1993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4万股,并于1993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总股本为11,000万股。
股票代码:000536,股票简称:闽闽东。
1998年至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222006年期间,由于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债务负担沉重,经营状况不佳,主营业务竞争力与盈利能力较弱,导致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了彻底扭转公司的经营困境,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原公司决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2010年3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为70,049.35万股,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公司成为台湾企业借壳在A股上市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