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热压成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021年4月上海A股上市。
母公司开曼英利2016年1月在台湾上市。
英利汽车总部位于中国长春。
公司专注于安全、环保、节能、轻量的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我们为知名汽车品牌提供金属及非金属汽车零部件、模具等的研发与制造服务。
主要客户包含一汽大众、沃尔沃、奔驰、一汽红旗、上汽大众、宝马、一汽奔腾、吉利、蔚来、威马等。
研发中心实验室于2018年1月份建成,5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现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实验室,隶属英利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实验室涵盖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腐蚀实验室、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机械耐久实验室和振动实验室等多个功能实验室,可完成从材料试验到产品性能试验等多项测试任务。
英利汽车以“轻量化解决方案的提供者”为愿景,以“好公司,好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令客户满意,令员工幸福的汽车行业顶尖零部件供应商!
2025年汽车市场延续产销增长态势,然而随着国内汽车行业智能化、电动化转型,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及成本压力传导等多重因素,行业呈现总量稳增、结构分化的鲜明特征,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持续承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963.48万元,同比下降7.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1.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73.12%。
面对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趋势,聚焦新能源订单攻坚,优化客户拓展与维护,加强运营及成本管控,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聚焦新能源订单攻坚,优化客户拓展与维护公司优化客户分层管理,重点维护豪华品牌、合资品牌及海外核心客户,依托卓越的产品品质和技术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同时,公司顺应市场变化,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拓展,成立专项对接团队保障新能源项目订单高效落地。
报告期内,全年累计获取170余个新项目订单,其中新能源项目车型占总体项目比例达85%,荣获客户给予“最具潜力奖”、“优秀合作伙伴”、“卓越共进质量奖”等荣誉。
2、强化技术和产品创新,持续在轻量化方向发力公司持续聚焦研发创新投入与技术实力迭代,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设计优化与新产品研发两大领域同步发力,进一步巩固了核心竞争力,拓展了市场布局。
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开发设计经验与制造优势,推出多材料复合创新解决方案。
公司已成功研发出钢塑复合、全塑、半固态镁合金、镁塑等轻量化仪表板横梁,有效保持了核心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强化了公司在核心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依托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多年沉淀的材料库资源,秉持合适的材料用在合适的位置的多工艺融合的设计理念,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材料及铝合金,镁合金等方面创新性拓展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及安全件的开发,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覆盖从产品设计、仿真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各个环节,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紧抓两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布局并切入两轮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已成功为多家电动两轮车客户开发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边界,丰富公司产品矩阵,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3、建设优质海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海外市场业务布局公司积极提升自身的客户服务能力和业务范围,公司建设“研发+营销”海外客户服务体系,维护和开发海外客户,了解海外客户的核心需求,积极与国际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展开合作与交流,掌握海外技术的前沿发展方向,随着德国研发中心的设立,加深了与德国及其他海外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流合作,推动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
4、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提升运营效率与品质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提质、增效、降本、控险”核心目标,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推行全面降本战略,打破运营、采购、财务、研发等部门边界,构建跨部门联合降本机制,深化技术改良与工艺优化,有效降低材料消耗;推进设备能效改造,持续加大维修费、动力费等重点费用管控力度,实现运维成本深度优化;加强库存管控,有效降低库存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能;实行战略采购与集中采购,深化与核心供应商的长期合作,有效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较同期下降1-5%不等;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经营计划到业务预算的衔接关系和可视程度,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实施滚动预测,优化资源配置与过程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与经营抗风险能力;深化VAVE应用,在优化成本空间的同时,实现产品质量与成本管控的双向提升、协同发展。
5、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公司紧抓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以降本增效、系统升级、技术赋能为核心,全面推进研发、生产、供应链、财务协同全业务板块的数字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37项核心系统上线与升级,同步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实现全集团数据中心标准化、数据存储云化和数据安全体系化,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数字化支撑,推动公司向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企业转型升级。
6、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助推公司管理效率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对绩效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升级,搭建了统一的绩效管理平台,围绕“精准激励、数据驱动、闭环管理”的核心思路,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助力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决策;通过持续优化人员结构,科学评估合理调整,确保人员配置与业务需求高度适配,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持续完善HR系统,提升数据自助率,增强人力资源管理透明度与公正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与管理支撑。
7、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取消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全面系统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20余项,新增《舆情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06年12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批复》(长高经字[2006]205号),批复同意林启彬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折合235.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以分期方式两年内全部缴清。
同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发“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2月21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企独吉长总字第0022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春诚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1月25日,吉林裕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吉裕会验字[2007]第0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月25日,英利有限已收到林启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4.5万美元。
2008年7月3日,吉林宏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吉宏晟会验字[2008]第10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7月1日,英利有限收到林启彬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25.5万美元。
2010年5月30日,英利有限股东决定以2009年度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70万美元,转增前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
2010年5月28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0﹞第2318号),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英利有限的未分配利润为39,068,316.19元。
2010年7月1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长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批复》(长高经字[2010]70号),批复同意上述事项。
2010年8月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编号为“商外资长府高新字﹝2006﹞00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9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准验字[2010]20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9月14日,英利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2,526.36万元人民币,折合成370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
2018年6月26日,英利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全部经审计的净资产1,507,579,754.00元按1.3882: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086,000,000.00元,英利有限的股东按照在英利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净资产份额并折为相应比例的股份,其余净资产值421,579,754.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6月24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8)第1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英利汽车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2018年7月12日,英利汽车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英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224号)中审计净资产1,507,579,754元按1.388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08,600万股,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英利汽车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8月10日,英利汽车就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向长春市商务局履行备案手续。
2018年8月14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