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ST易法通
  • 企业英文名: Xiamen Yifatong Legal Outsourcing Co.,Ltd
  • 实际控制人: 黄炳龙
  • 上市代码: 834627.NQ
  • 注册资本: 1667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5-12-16
  • 大股东: 黄炳龙
  • 持股比例: 56.82%
  • 董秘: 黄秋常
  • 董秘电话: 0592-3333999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朱海明、金德年
  • 律师事务所: 上海兰迪(厦门)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1号801室之一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福建
  • 成立日期: 2008-04-01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71266897T
  • 法定代表人: 黄炳龙
  • 董事长: 黄炳龙
  • 电话: 0592-3333999
  • 传真: 0592-3333555
  • 企业官网: www.yifatong.com
  • 企业邮箱: dm@yifatong.com
  •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1号801室之一
  • 邮编: 361000
  • 主营业务: 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务外包服务
  •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其他法律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代理事务)。
  • 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北大法意发起创立,专注于法律风险管理外包服务,是中国第一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证,以法律信息化平台为载体的在线法律风险管理外包提供商。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企业法务自助咨询管理系统和数千个合同数据库、企业规章制度库,利用互联网与全国统一呼叫中心,结合线下自有的律师服务团队和全国各地的联盟律师,开创了企业与律师线上交互,线下服务的新型实时在线法律服务模式。
  • 发展进程: 2008年1月7日,思明工商局出具《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通 知书》(登记内名网预核字第2008010701010号),同意网上预先核准由北京法意、 郑顺炎、刘剑飙拟投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厦门法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集美工商局向厦门法意核发了注册号为350211200009529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厦门法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厦门市 集美区杏林镇建南路270号三楼;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郑顺炎;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和销售,应用系 统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厦门法意依法成立。2015年4月29日,易法法务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并一致通 过如下决议:公司实收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1,667万元,由股东光耀投资以货币形 式出资167万元;新增资本公积1233万元,由股东光耀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新增 资本公积按股东持股比例享有,其中叶孙义享有355.03万元资本公积,黄炳龙享有 754.45万元资本公积,光耀投资享有123.52万元资本公积;股东按所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5年5月15日,厦门中威敬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加实收资本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中威敬贤会验字(2015)第B025号《验资报告》。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新增股东光耀投资缴纳的167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及1,233万元新增资本公积。2015年6月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京会兴审字第10010192 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易法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为人民币17,311,996.96元。 2015年6月3日,北京大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展评报字[2015]第0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结 果为人民币1,731.45万元。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有限公司以2015年4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中文名称拟为“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厦门易 法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经审计(审计基准日为 2015年4月30日)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1,667万股,每股一元,股份公司注册 资本为1,667万元,超过前述注册资本的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6月18日,易法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应到3名、实到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发起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关于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 作价情况的报告》、《关于通过<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议案,并通 过了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会议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推荐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11200009529。
  • 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2018年度,公司加强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拓展北京、上海、福建、深圳、杭州、苏州等重点区域市场的开发力度和电商销售渠道,推进产品研发战略,完善人才激励以及绩效管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总体上按照2018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并初步实现了预定目标,并将在2019年度强化相关经营目标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主营收入4,50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1.05%,本年度净利润为21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30.52%,报告期内提供法律服务收到的现金达到6,116.89万元,同比增长21.92%。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合计5,647.87万元,期初余额为4,466.27万元,增长幅度为26.46%。由于本公司主要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主,收取包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必须分期确认营业收入,公司截至到报告期末共有5,647.87万元的预收款项尚未计入报告期主营收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现金营收保持良好发展的势头,企业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6,116.89万元。今年财务报表的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72.93万元,增加比率为71.05%。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基础上,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虽有所增加,但增加比例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管理效能体现,实现了首次盈利。本报告期未,公司总资产为5,790.57万元,较上年期末上升了31.78%,净资产为88.9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了170.99%。2018年度公司加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和预收款项增加,使总资产增加;而开拓市场时需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但加强内部组织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相关费用并没有同比例增加,实现了首次盈利,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并转正。(二)行业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调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些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十九大等的重要指示、决策,都为法律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石,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中长期发展机遇。企业以及个人对法律的重视也给行业带来不断稳步攀升的需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及家庭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十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家庭及个人法律服务方面已经逐渐形成先发优势,公司创新运用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理念,建立了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目前已累积为15000多家中小微企业、100多万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人员规模继续扩张,公司的运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三)财务分析: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39.66%,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31.7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现金回款增加较快,预收款项度增加,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合计达到5,647.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34.1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同时开拓市场,公司相应营销及服务人员人数大量增加,同时配套投资成立子公司,必然需大量购买配备网络、电脑、电话、房屋装修等相应固定设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金额增加26.4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且大多数以上客户签约多年并一次性付款,导致预收账款增加。项目重大变动原因: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72.93万元,变动比率为71.05%。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52.58万元,变动比率为86.70%。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快,客户数量增长较快,公司相应增加法律服务人员数量,服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对应增加所致。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加强了市场开拓力度,增加销售人员所导致的薪酬福利等费用增加。4、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市场扩张,增加管理人员所导致的薪酬福利及相关办公费用增加。5、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所致:(1)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72.93万元,增加比率为71.05%。(2)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规模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同时,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并没有同比增加。两者共同作用以至于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72.93万元,增加比率为71.05%。在市场扩张、客户数和人员增加的基础上,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虽有所增加,但增加比例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管理效能体现,净利润大幅增长并实现了首次盈利。现金流量分析:1、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3.7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扩大法律服务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和预收款项增加所致。2、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支出661.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加强市场扩张,投资设立子公司,购建固定、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黄炳龙 9,472,022 56.82%
2 叶孙义 4,800,000 28.79%
3 厦门光耀天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0,000 10.02%
4 佘小梅 727,978 4.37%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