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022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作为新兴的负极材料供应商,公司着力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在自主化和一体化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关键设备自主设计开发,全工序自行生产,打造了众多高性能负极材料的一体化生产基地。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1、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主要由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四大关键材料组成。
锂离子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快速嵌入和脱嵌来工作。
负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最重要的原材料构成之一,承担着能量储存与释放的作用,对于锂离子电池的首次效率、循环性能、能量密度、充放电倍率以及低温放电性能等具有较大影响。
公司专注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主要分为碳材料和非碳材料两大类,而碳材料中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因其高倍率、长循环、低膨胀、高性价比等优势,作为主流负极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以及消费类电池。
根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负极材料行业呈现高增长态势,全年出货量达290万吨,同比增长39%,增速较2024年提升了13%。
其中人造石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出货量达267万吨,较2024年同比增长49%,占负极材料总出货量的92.7%;天然石墨则延续下滑态势,全年出货量仅21万吨,较2024年同比下降18.8%,占比不足8%。
中国负极材料呈现出货量和市场增速同步齐升,人造石墨驱动行业高速增长的态势。
公司同时前瞻布局新型硅基负极材料,已经实现了硅碳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
硅基负极材料的理论比容量远高于传统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提升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和首次充电效率的核心材料之一。
硅基负极材料作为下一代高性能负极材料的重点发展方向,其应用主要集中在消费电池领域,然而其重心正加速拓展至动力电池领域。
除新能源汽车搭载硅基负极动力电池外,在eVTOL(ElectricVerticalTakeoffandLanding)、机器人等高性能需求场景中,硅基负极材料也具备广阔应用前景。
(2)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涉及多个独立且复杂的工艺环节,整体生产周期较长。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过程以石油焦、针状焦等为原材料,经过原材料预处理、造粒、预碳化、石墨化、炭化及成品加工六大主要环节及十余道细分工序制成,其中石墨化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最核心且耗费生产成本最高的工序。
公司根据不同应用领域,对产品的工艺路线和工序进行针对性调整。
2、碳素制品除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外,公司产品还包括以石墨化焦为主的碳素制品。
石墨化焦系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附属产品,以中硫煅后石油焦为原料,根据粒径大小作为电阻料和保温料置于石墨化炉内不同区域,经高温热处理后形成高碳含量的石墨化焦粒或石墨化焦粉。
依托公司行业领先的石墨化产能规模,石墨化焦已成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作为增碳剂应用于钢铁、铸造行业,亦可作为铝用炭素材料用于电解铝行业。
此外,公司石墨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损石墨坩埚亦对外销售,主要作为增碳剂使用。
据百川盈孚统计,2025年中国增碳剂产量达305.38万吨,随着钢铁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持续提升,增碳剂作为中高碳钢冶炼的关键添加剂,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基于石墨化工艺的技术同源性,公司碳素制品还包括金刚石碳源。
该产品是合成人造金刚石的关键原料,在高温高压环境下,有触媒、添加剂参与条件下用于合成金刚石单晶。
(二)经营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
根据石墨化工序自给程度,行业主要形成了两种经营模式:以委托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和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
以委托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指将石墨化工序或其他工序委托外部加工,以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金周转率、快速扩大经营规模。
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指自建包含石墨化工序在内的全工序生产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对工序控制、工艺管理和生产协同能力要求更高,但该模式有利于工艺更新、产品品质稳定性控制,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核心经营模式是全工序一体化生产经营,也是负极材料行业实现成本控制和品质保障的主流经营模式。
通过自建以石墨化为核心的全流程产线,建成覆盖原材料预处理、造粒、预碳化、石墨化、炭化及成品加工的一体化产能,实现了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环节自主管控,石墨化自给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有效平抑加工费波动影响,持续降低单位成本,优化生产周期,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2025年,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需求爆发式增长,负极材料市场持续火热,整体需求体量急剧放大。
尽管公司已完全消化包括北苏二期10万吨在内的新建一体化产能,产能高位运行,但面对井喷式的下游需求,现有自建产能仍存在阶段性缺口。
由于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周期较长、资本开支规模较大,为平衡供需缺口,公司在新建产能建设期间采取外协加工采购石墨化等工序加工服务弥补短期产能不足,快速响应市场增量需求,保障订单交付的及时性及维持市场占有率,并根据新产能投产相应调整委托加工规模。
外协加工是公司在产能爬坡期的重要的阶段性平衡手段。
公司正加速建设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一体化产能基地,同时对传统生产基地进行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对接客户,以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为依据,结合生产能力、生产周期、库存情况及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采购及生产计划,并具体执行原材料采购、全流程生产及终端销售,构建“订单驱动、库存管控、灵活布局”的经营体系。
1、采购模式公司围绕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需求,采购物料主要包括焦类原材料、电力、石墨坩埚等核心品类,以及外协加工服务,兼顾采购效率、成本管控与供应链稳定性,全面支撑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采购的焦类原料主要包括石油焦、针状焦、煅后石油焦等,此类原料市场具备大宗商品交易特征。
公司严格执行以生产计划为核心的垂直采购模式,根据整体生产计划,由运营中心生成物料需求,经公司生产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采购部专项执行。
结合采购规模提升趋势,公司设立尚太香港拓宽采购渠道,扩大石油焦原材料种类,规避单一区域采购风险,进一步优化采购成本结构,强化成本优势及原材料供应稳定性。
电力作为石墨化相关工序生产的核心能源,需求量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稳定的电力供应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
公司在布局生产基地时,已提前全面考察所在地电网配置、电力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与当地电力公司就电源性质、应急供电措施、电力输送保障等关键事项达成明确协议,签署正式供电合同,执行统一采购模式,确保电力供应稳定、高效,满足各生产环节的能源需求。
石墨坩埚作为石墨化高温热处理工序的容器,主要用于装填负极材料半成品,使用频率高、总体用量大,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
公司针对石墨坩埚采购,严格依据石墨化工序生产计划,面向合格供应商,开展询比价及招标工作,重点就交货周期、产品质量标准、结算条款等事项进行磋商,确认无误后确定供应商及采购数量,完成采购流程。
面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及新增产能建设周期较长的客观现实,公司制定外协加工采购计划补充自有产能。
公司以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为基础制定整体生产计划,针对产能不足的部分工序,提出外协加工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品质部门,对外协加工商开展技术工艺交流及实地考察,确认其满足公司生产标准后,就产品加工性能要求、交货期、结算条款等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并执行采购流程。
2、生产模式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采用“订单驱动”生产模式,以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为核心依据,结合自身生产能力、生产周期、库存水平及市场需求研判,制定整体生产计划。
针对负极材料生产,公司采用一体化生产模式,所有工序自主完成,且各工序紧凑分布于同一或相邻生产基地,实现全生产流程的自主管控,有效保障产品品质稳定性与生产效率。
公司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布局,提升外协加工采购规模,作为自有一体化产能的补充,确保订单交付及时性,应对市场需求波动,抢占市场份额。
石墨化焦作为公司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附属产品,生产随石墨化工序开展,无需制定针对性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深度对接下游客户需求。
销售人员通过上门拜访与技术交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业务中,在与客户达成初步沟通意向后,公司精准调研客户对产品性能的具体要求,同步联动研发、生产环节开展定制化研发及样品生产工作,依次完成送样小试、中试等全流程验证,待通过客户合格供应商审查后,正式实现批量供货,逐步构建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针对负极材料主要客户,公司在其生产基地附近设立异地仓库,便于客户开展产品入厂检测、按需领用,缩短供货周期,提升响应效率。
为提升客户合作体验,公司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全流程销售体系。
除销售部门专项负责客户对接、订单跟进、商务洽谈等工作外,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及品质部多部门形成合力,深度参与客户沟通:研发中心聚焦技术优化,运营中心保障交付时效,品质部则通过严格的过程管控与质量反馈,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预期。
(三)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负极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1.83%,经营业绩主要与负极材料销售量、相应销售收入以及盈利情况有关。
在行业层面,2025年,新能源汽车密集出台新产品,新车型供应快速增加,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带动,“快充”等概念已不再是行业前沿,而成为产品标配刚需,产品迭代需求推动动力电池市场高速增长;而在新能源发电侧渗透率的高速上升、电网快速增加的调峰、调频需求以及建设“源网荷储”为代表的新型电力系统基础设施共同助推储能电池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下游行业的旺盛需求对负极材料市场产生了显著的带动效应,负极材料行业在需求上迎来高景气周期。
在公司层面,公司在2025年第一季度高质量地完成北苏二期项目建设,各工序产能陆续实现达产,自有产能大幅提升,新基地实现了工艺和装备的再次迭代,降本增效,并对存量设备进行更新,加强生产管理,提升了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企业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升。
在行业共有以及公司自身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下,2025年公司负极材料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然而,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成本端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石油焦等焦类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自有产能不足需要扩大外协加工规模补充,叠加部分产品价格调整,公司毛利率有小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引领、研发驱动的理念,牢牢守住产品质量的底线,把握行业需求增长的业务机会,高质量地建设扩大自身产能,实现了营业收入、利润等核心业绩指标的增长,以较好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投资者。
2025年,受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等终端应用显著增长影响,带动负极材料需求整体动能增强,行业整体出货量加速跃升;公司精准把握市场契机,完成北苏二期项目产能建设,充分释放新增优质产能,提质增效,实现了主营业务规模的跨越式增长。
2025年,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加,负极材料销售量快速提升,实现营业收入794,304.00万元,同比增长51.90%,尽管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外协加工规模采购扩大等因素,成本有所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总体利润规模仍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公司实现净利润94,582.13万元,同比增长12.82%,业绩表现稳中有进,股东回报持续增强。
(1)主要终端应用快速扩张,公司负极材料产品正逢其时,激活发展动能2025年,锂离子电池产业下游终端应用如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等均实现跨越式增长。
新能源汽车实现产品迭代,800V平台“快充”补能成为行业标配,电池续航持续提升,新车型层出不穷,叠加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家用、公用充电设施全面普及,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速加快。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新车总销量的47.9%,渗透率接近50%,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汽车消费的重要力量。
公司已成功开发并稳定供应的新一代负极材料产品与行业发展趋势高度契合,产销规模加速提升,销售数量大幅增加。
在储能系统方面,在强制配储到市场化运营的转型背景下,基于技术迭代带来的成本下降,2025年储能系统出现了一定的盈利效应。
与此同时,国内市场风光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大幅提升,海外市场数据中心等需求爆发,作为新型电力基础设施,储能系统在电网调峰、调频,新能源电力消纳等方面有突出意义,整体需求在202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
公司围绕储能电池开发了针对性较强的产品,应对新型大电芯、长时间、复杂温度等多种应用环境,顺应了储能系统强劲增长的势头,销售规模显著提升。
近年来,公司持续以研发引领,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适应行业更新迭代和各类细分应用环境的市场需求,在2025年迎来收获期,公司若干款适应终端应用产品需求,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一代负极材料产品正当其时,销售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发展动能得到充分激活。
(2)高质量完成新基地建设,新产能效益充分释放近年来,尽管负极材料行业整体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始终注重高质量进行产能基地的建设。
2024年,公司启动北苏二期基地建设,2025年一季度该项目实现达产,新增10万吨优质产能在2025年经营效益得到充分释放。
新基地不仅是单纯地增加优质产能,更在设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面进行了多项开拓性、探索性的尝试,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应对多种产品需求。
新建产能释放为公司把握2025年行业电动汽车和储能终端需求激增的发展机会奠定了基础,助推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有效支撑了销售数量的高速增长。
进入下半年,尽管已经大幅新增产能,公司仍出现了自有一体化产能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通过主动扩大外协加工采购力度,补充有效产能,巩固了行业快速发展下公司的市场地位。
基于现有产能不足的情况,公司规划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的山西四期项目,以及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造示范区的山西五期项目,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新增40万吨优质产能,把握行业高速发展的业务机会。
公司同时寻求在东南亚地区建设负极材料生产基地,探索国际化发展战略。
(3)以研发驱动、设备改造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和生产效率提升,缓释原材料波动等成本压力2025年,以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作为主要引擎的下游市场出现新旧动能转换、高速增长的势头,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但相应地,也面临着原材料价格波动等成本上涨的压力。
而伴随着负极材料行业需求的提升,公司自有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需要通过主动且持续加大外协加工采购,造成毛利的向外流出。
客观上,公司负极材料产品销售面临着一定的毛利率向下的压力。
面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应对,通过以研发驱动带动产品创新,以设备改造带动工艺进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以研发作为保持并提升经营业绩的核心动力,一定程度上缓释了负面因素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经营业绩的持续较快增长。
(4)前瞻谋划前沿产品产业布局,硅碳负极材料落地初显成效在研发驱动、创新引领的理念下,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差异化、前沿产品策略,重点推进新产品、生产工艺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布局,紧跟新型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的设计理念和发展趋势。
2025年,公司着重开展硅碳负极材料等新产品的产业化布局,目前已布局超年产500吨生产基地,并实现批量出货,前沿产品生产基地落子,对公司相关业务的长期发展和创新增长点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008年9月4日,欧阳永跃、上海尚太签订《石家庄尚太碳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尚太有限。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上海尚太认缴350万元,占尚太有限注册资本的70%;欧阳永跃认缴150万元,占尚太有限注册资本的30%。
2008年9月23日,无极中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8]中昌设验字第8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9月23日止,尚太有限注册资本500万元已由全体股东缴足,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9月27日,尚太有限在无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30000006940)。
尚太科技系由尚太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的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8,891.67万元。
2020年7月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审[2020]5319号《审计报告》。
尚太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24,530,935.18元。
2020年7月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7000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尚太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258,427,400.00元。
2020年8月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原股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8,891.67万元。
同日,欧阳永跃等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尚太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124,530,935.18元为基础,折合为18,891.67万股,剩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9月9日,尚太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新增571.42万股,其中中金佳泰认购500.00万股,王源认购71.42万股。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891.67万元增至19,463.09万元。
2020年9月,中金佳泰、王源与尚太科技所有在册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中金佳泰投资7,000.00万元获得增资完成后2.5690%的公司股份,王源投资999.88万元获得增资完成后0.3670%的公司股份;增资款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20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58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17日止,尚太科技已收到中金佳泰、王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71.42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20年9月22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尚太科技上述变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679932938G)。
2020年9月27日,尚太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对李波以增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共计新增20.00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5.00元/股。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9,463.09万元增至19,483.09万元。
2020年9月,李波与尚太科技所有在册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李波投资100.00万元获得增资完成后0.1027%的公司股份,其中20.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20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58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27日止,尚太科技已收到李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万元,以货币出资。
2020年9月27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尚太科技上述变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679932938G)。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孙跃杰 | 2025-10-30 | -20000 | 99.59 元 | 6400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5-10-29 | -10000 | 91.8 元 | 6600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5-10-28 | -10000 | 89 元 | 6700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5-09-29 | -100000 | 80.83 元 | 780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5-09-29 | -10000 | 83.5 元 | 6800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5-09-28 | -80000 | 76.33 元 | 880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5-09-28 | -110000 | 74.18 元 | 690000 | 监事 |
| 王惠广 | 2025-09-25 | -43700 | 72.74 元 | 131200 | 高管 |
| 左宝增 | 2025-08-27 | -198000 | 53.99 元 | 5940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10-28 | -40200 | 60.94 元 | 8000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10-27 | -19800 | 65.8 元 | 8402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10-17 | -89000 | 53.29 元 | 960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10-17 | -38900 | 54.03 元 | 8600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10-16 | -1000 | 51.75 元 | 1049000 | 董事 |
| 齐仲辉 | 2024-09-26 | -55000 | 46.84 元 | 1050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09-26 | -40000 | 47.34 元 | 8989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9-25 | -30000 | 43.53 元 | 1105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09-24 | -10000 | 44 元 | 9389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9-23 | -2000 | 42.15 元 | 1135000 | 董事 |
| 王惠广 | 2024-09-23 | -15000 | 40.77 元 | 175000 | 高管 |
| 左宝增 | 2024-09-23 | -138200 | 40.88 元 | 7920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9-23 | -10000 | 42 元 | 9489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9-11 | -6100 | 42.46 元 | 958900 | 监事 |
| 王惠广 | 2024-09-10 | -5000 | 40.97 元 | 190000 | 高管 |
| 王惠广 | 2024-09-09 | -3000 | 39.9 元 | 195000 | 高管 |
| 王惠广 | 2024-09-08 | -2000 | 40.39 元 | 198000 | 高管 |
| 齐仲辉 | 2024-09-03 | -1000 | 42.35 元 | 1137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09-03 | -18300 | 42.8 元 | 9650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9-02 | -20000 | 40.15 元 | 1138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09-02 | -47000 | 40.43 元 | 9833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9-01 | -1000 | 38.9 元 | 10303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8-29 | -8000 | 39.06 元 | 1158000 | 董事 |
| 孙跃杰 | 2024-08-29 | -5000 | 39.3 元 | 10313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8-28 | -10000 | 38.62 元 | 1166000 | 董事 |
| 左宝增 | 2024-08-28 | -43300 | 38.88 元 | 9302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28 | -3500 | 38.73 元 | 10363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8-27 | -12000 | 38.19 元 | 1176000 | 董事 |
| 左宝增 | 2024-08-27 | -50000 | 38.36 元 | 9735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27 | -5000 | 38.25 元 | 10398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25 | -2000 | 38.25 元 | 1044800 | 监事 |
| 左宝增 | 2024-08-21 | -20000 | 37.36 元 | 10235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21 | -9000 | 37.33 元 | 10468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18 | -100 | 37.8 元 | 1055800 | 监事 |
| 齐仲辉 | 2024-08-15 | -2000 | 39 元 | 1188000 | 董事 |
| 齐仲辉 | 2024-08-14 | -10000 | 37.39 元 | 1190000 | 董事 |
| 左宝增 | 2024-08-14 | -12500 | 38.59 元 | 1043500 | 监事 |
| 孙跃杰 | 2024-08-14 | -100 | 38.25 元 | 1055900 |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