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摘牌福喜
- 企业英文名: Sichuan Fuxiyingmen Wine Industry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王葆森
- 上市代码: 872809.NQ
-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8-09-03
- 大股东: 王葆森
- 持股比例: 45%
- 董秘: 伍雪
- 董秘电话: 028-68988888
- 所属行业: 批发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王田、邱淑珍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汉路2号1幢3单元601室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四川
- 成立日期: 2010-05-14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534992198
- 法定代表人: 王葆森
- 董事长: 王葆森
- 电话: 028-68988888
- 传真: 028-68988888
- 企业官网: www.wlyfxym.com
- 企业邮箱: 719552596@qq.com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号1幢3单元601室
- 邮编: 610036
- 主营业务: 白酒、红酒的批发、销售和品牌运营
- 经营范围: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红酒的批发、销售和品牌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商业规划: 第一,开发新产品。公司将通过对老客户回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查等手段了解到目前及未来各个年龄段人群对白酒、红酒的偏好,包括口感、包装、浓度、香型等。根据调查结果,公司拟对不同年龄段开发新品种,开发新客户,提高公司产品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覆盖率。第二,转换营销渠道,进一步开拓市场和提升市场影响力。公司拟对以往电视、报纸等渠道的广告预算更多投入到互联网当中去。随着传统纸媒、电视广告的衰落,同时伴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司的营销策略也将逐渐变化,重点发展移动互联网广告、视频广告为主的线上渠道。公司还将与大数据公司合作,引入大数据营销,精准定位客户,发力线上与线下结合、批发与零售业务互相推进的销售模式。第三,加快人才引进和完善人力资源制度。公司将继续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引进顶尖营销人才,建设管理、销售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起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的机制及管理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建立人才梯队,以培养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高、中、初级人才的塔式人才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制度,制定各类人才薪酬管理标准及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二)行业情况1、行业定位公司主营业务为白酒、红酒的批发、销售和品牌运营,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批发业(F5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之“批发业(F51)”之“酒、饮料及茶叶批发(F5127)”;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酒、饮料及茶叶批发(F5127)”。2、行业监管体制白酒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本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起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审查发放白酒的生产许可证件,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酒类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酒类经营者;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酒类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白酒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中国酒业协会白酒分会及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等。3、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1)消费税政策2001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84号),从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其中,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均为每斤(500克)0.50元;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与修订前相比,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分子增加了“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及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设立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中,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品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2014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王葆森 | 11,250,000 | 45.00% |
2 | 成都市万福迎门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20.00% |
3 | 成都市万福迎禧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20.00% |
4 | 深圳市燕翰实业有限公司 | 1,148,000 | 4.59% |
5 | 孙建波 | 846,210 | 3.38% |
6 | 苏州美纳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521,410 | 2.09% |
7 | 李青宏 | 386,000 | 1.54% |
8 | 广州熙硕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360,800 | 1.44% |
9 | 孙超 | 291,080 | 1.16% |
10 | 徐娟 | 150,300 | 0.60% |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