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百事通
企业英文名 Shanghai Besto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实际控制人 廖锋,夏振海,冯勇,陈卓,章耘,潘勇 上市代码 834055.NQ
注册资本 38442.7003 万元 上市日期 2015-11-11
大股东 陕西原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6.4%
董秘 郑春林 董秘电话 021-54265485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陈晓松、许婷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009号1801室
企业介绍
注册地 上海 成立日期 2006-08-25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92730895R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冯勇
电话 021-54264678 传真 021-54278114
企业官网 www.bestone.com 企业邮箱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009号创新大楼18楼 邮编 200233
主营业务 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 发布广告,票务代理,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的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信用征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商务服务”和“法律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审核通过为准)
企业简介 公司是一家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综合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技术,采用与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合作发展的模式,建立了法律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公司与国内2000多家律师事务所、法制出版机构等进行合作,使得个人、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平台获得便捷、可信赖的法律信息服务。 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于传统的现场法律服务模式,而是依托语音、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和运营体系,形成了终端用户流量获取和分发能力,同时整合律师事务所资源,满足了终端用户海量、分散、碎片化的法律信息服务需求。相比传统的现场法律服务模式,公司建立了更为高效的信息交互模式,同时使终端用户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法律信息服务。
发展进程 百事通有限于2006年8月25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核准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廖锋,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人民币。百事通有限成立时,股东为陕西原创,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06年8月14日,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新宁验字(2006)第410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8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陕西原创缴纳的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6年8月25日,百事通有限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下发的注册证号为310104201400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8月12日,百事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将百事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9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34220_B01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母公司口径)为250,482,431.24元。 2014年8月12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4]第358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5,587,507.93元。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上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1:0.359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9,0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百事通有限的全部股东将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百事通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14年8月28日,百事通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百事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4年9月1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934220_B01号),验证截至2014年9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以净资产折合的股本9,00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本公司取得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会务服务,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2017年,面对机遇与压力并存的经营环境,公司秉承“法律+科技”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定位,持续推进业务转型战略。基于多年行业深耕,通过持续的产品与技术创新,围绕纠纷处理持续完善产品体系,使服务能力逐步覆盖纠纷解决流程,为客户提供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大规模、定制化的法律信息服务。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面对运营商业务下行压力,在加强既有业务管理的同时,在运营商渠道挖掘潜力、加深合作,通过合作模式创新、业务品类扩展与产品服务升级,使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下降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另一方面,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和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不断提升服务和交付质量,并依托技术迭代使运营效率持续提升,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包含语音咨询、案件管理、品牌维权、服务运营等多种产品服务的可定制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并有效提供规模化交付和管理。报告期内,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与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均保持高速增长。1、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运营商增值业务特性,积极研发和推动新产品新业务上线,并在原有合作体系的基础上与运营商的积分兑换体系开展合作。通过产品创新与合作拓展,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在既有合作业务的基础上,呈现出向好的新的机会和新的局面。与此同时,由于部分新产品尚处于上线运营初期,收入和规模效应尚未显现,以及受行业监管的惯性影响,2017年,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265.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9.29%,下降幅度有所缩窄。2、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依托“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十三五”加强法治社会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春风,公司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服务质量,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增长势头喜人。一方面,业务合作不断深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创新研发,在原政务热线服务及运营的基础上,新增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服务品类,与广东省司法厅等原有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业务版图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与浙江省司法厅、上海市司法局等多个政府客户达成合作。2017年,公司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962.5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0.19%。3、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案件管理系统优化升级与品牌维权线上监测能力的构建完成,使得公司集团客户业务定制化、规模化服务交付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与阿里巴巴之间的合作更加广泛,实现了包含天猫、淘宝、支付宝、阿里移动、天猫超市等在内的多渠道合作,而与滴滴、苏酒、中华联合财险等优质客户的业务量开始提升,合作成长得以显现;另一方面,公司继续保持对集团客户的拓展力度,与金融机构、生活服务和消费领域等多个领域的数十家中大型集团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17年,公司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244.1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2.13%。2017年,公司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占比降低至60.97%,而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和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合计收入比重上升为38.26%,公司业务转型成效逐步显现,收入结构持续优化。此外,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和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双轮驱动,其收入规模快速扩张,有望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800,815.0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实现营业利润14,188,518.7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41%;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9,036.5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49%。影响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2.50%,主要是报告期内因提升管理和组织经营能力需要,公司技术外包服务费、管理咨询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因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增加使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5.00%,主要是报告期内定期存款保有数较上年同期增加,使相应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8.9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253.00万元在报表“其他收益”项目中列示所致。4、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1.4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62.49%,主要是:(1)受业务战略调整和行业监管趋严惯性影响,毛利率水平较高的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规模下降,导致其对营业利润与净利润的贡献下降;(2)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与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虽扩张快速,但随着报告期内与保险、金融、消费等行业客户或多个省市的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业务拓展投入较大且规模效应尚未体现,使得上述两项业务当前整体毛利率相对较低,对营业利润与净利润的贡献有限;(3)为提升管理和组织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技术外包服务费和管理咨询服务费增加,以及员工持股计划造成股份支付费用增加,使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1、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594,667,408.34元,较上年期末下降0.83%,其中:(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长5.30%,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改善,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款项等资金回笼加快,以及收回对外投资款所致;(2)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①随着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原应收账款账期较长的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减少,以及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使得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回款情况改善;②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与集团客户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收入增长快速,而账期较运营商法律信息服务业务有所缩短,从而使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回款周期缩短;(3)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112.40%,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技术开发费用、管理软件采购费增加所致;(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83.96%,主要是报告期内转让所持杭州猿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法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收回上海法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所致;(5)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176.2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自主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为无形资产,以及子公司杭州律动采购软件系统所致。公司总负债为36,258,212.65元,较上年期末减少8.27%,主要是(1)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103.18%,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2017年度审计费和应付律师服务费所致;(2)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下降100.00%,主要是与上年期末相比,本年度未发生预收客户业务款项;(3)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增加58.49%,主要是报告期内人员增加使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8,409,195.69元,较上年期末减少0.30%。2、现金流量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下降229.05%,主要是报告期内新增定期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而赎回定期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9.81%,主要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未实施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活动所致。(二)行业情况:1、依法治国进程持续推进使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规模扩大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依法治国已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及《12348中国(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法网建设指南》,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在尊重法律、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逐步加强与社会平台或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携手共建法律服务民生工程,以更便捷、高效的方式为民众提供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公共法律信息服务市场空间越来越大。2、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司法环境的完善使民众与企业法律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法制环境的完善与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体法律意识持续提高;现代社会商业交易的纷繁多变,使得市场经济主体面临的交易风险与纠纷环境日益复杂。例如,新《广告法》对违法使用广告禁语的严格处罚,使得企业运营风险加大,纠纷频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购物中买受人所在地或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使得电商行业等企业在诉讼案件中难以通过管辖权异议来“集中”案件审理地,其应诉案件遍布全国;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与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加强,破解了以往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使得大量行政案件涌入法院。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陕西原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1488410 26.4
2 上海长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031440 14.32
3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426190 13.12
4 上海法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584100 10.82
5 泰州亚马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68910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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