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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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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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锦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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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Yinchuan JinWang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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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杨丽芸,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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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31043.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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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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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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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潘军;杨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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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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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杨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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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1500968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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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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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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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蒋晓姣、林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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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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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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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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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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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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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1509401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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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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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杨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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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3007975922,1500968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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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951-830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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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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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panyangjin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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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一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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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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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蔬菜采购、简单加工及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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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种植、养殖业及其产品销售;蔬菜包装配送销售;农、牧、渔业技术指导及推广;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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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蔬菜的采购、简单加工及销售配送。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经过分拣、清洗、包装的蔬菜。除部分蔬菜通过在商场和超市的网点零售外,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按客户要求完成蔬菜的销售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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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1、有限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8日经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设立,名称为银川市锦旺综合养殖有限公司(锦旺有限前身)。银川市锦旺综合养殖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全部为实物出资,其中潘军出资49万元,赵仁出资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仁。公司住所及经营场所均为银川市郊区良田乡魏家桥九队。经营范围为种植、养殖。
本次用以出资的实物为位于银川市郊区良田乡魏家桥村九队的房产及位于银川市郊区良田乡魏家桥村一队的渔池。此次出资业经宁夏信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于2001年12月2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经评估,委估房产及渔池在估价时点(2001年12月21日)的市场价值总额为501,626.00元。
2001年12月24日,宁夏宏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宏源验字(2001)第416号】,验证截至2001年12月24日,银川市锦旺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全部以实物出资(注:
此次用于出资的实物为股东自建,股东后来未能成功办理权属证明,故后来亦未能办理过户至公司的权属变更手续。在这些资产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并完全处置后,公司于2013年12月以等额货币进行了补充出资,夯实了注册资本)。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4年6月2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杨丽芸为公司新股东,并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潘军、杨丽芸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增资,其中:潘军出资129万元(货币出资33.7万元,实物出资95.3万元),杨丽芸129万元(实物出资129万元)。本次股东会还通过了决议,将公司名称由“银川市锦旺综合养殖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用于增资的实物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魏家桥九队的房产。此次出资业经银川市捷诚房地产咨询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并于2004年6月23日出具了编号为宁捷诚(评)字(2004)第109号的评估报告。经评估,委估房产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23日)的市场房产价格为2,243,228.00元。
2004年6月25日,宁夏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宁华诚会验字(2004)第107号】,验证截至2004年6月25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潘军、杨丽芸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258万元,其中有224.30万元为实物出资(注:此次用于出资的实物为股东自建,股东后来未能成功办理权属证明,故后来亦未能办理过户至公司的权属变更手续。在这些资产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并完全处置后,公司于2013年12月以等额货币进行了补充出资,夯实了注册资本)。
2004年7月2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增资及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3、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潘军将其持有的17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中的24万元以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丽芸;赵仁将其持有的1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丽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赵仁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2009年5月12日,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5月22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4、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0年8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8万元增加至5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潘军、杨丽芸以货币形式增资,增资总额为200万元,两名股东各自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比例均为50%。
2010年8月30日,银川西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西夏验字(2010)第092号】,验证截至2010年8月27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原股东新增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200万元。
2010年9月2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5、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1年7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从508万元增加到7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货币形式增资,增资总额为250万元,两名股东各自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5万元,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比例均为50%。
2011年7月26日,宁夏五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岳验(2011)第367号】,验证截至2011年7月2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潘军、杨丽芸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合计250万元。
2011年7月28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6、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2年10月2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从758万元增加到10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以货币形式增资,增资总额为300万元,两名股东各自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占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比例均为50%。
2012年10月30日,银川西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西夏验字(2012)第056号】,验证截至2012年10月30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潘军、杨丽芸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合计300万元。
2012年11月15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7、2013年12月补充出资,夯实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27日,锦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为弥补以前实物出资的瑕疵,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现金补充出资,股东潘军以人民币144.3万元、杨丽芸以人民币130万元投入公司,计入资本公积、夯实公司注册资本。
2013年12月30日,立信会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35000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补充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潘军、杨丽芸本次出资已经到位。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4年1月13日公司取得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银)名称变核内字[2014]第00034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350003号《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613.98万元。
2014年1月29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693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957.41万元。
2014年1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350003号《审计报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693号《评估报告》;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组,并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同时授权执行董事办理公司整体变更的各项筹备手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潘军、杨丽芸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1,300万元人民币;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13.98万元人民币,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957.41万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共计折合股本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名称拟定为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350006号《验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折合股份总额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1,300万元,由原股东按原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2月19日,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4年2月27日,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由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401002000402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军,住所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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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2018年1-12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80,692.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14%,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取得了大型客户单位的配送资格,配送销售量及销售额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营业成本20,623,721.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19%,主要系配送单位增加,采购数量增加,采购成本相应增加;实现净利润403,761.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6.2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0,619,434.56元,负债总额24,273,333.05元,资产负债率59.76%,主要是公司新增配送单位,销售收入增加,客户单位内部付款环节较多,应收账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收回,公司工程项目未交工,递延收益占比较大,负债增加。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贯彻积极稳步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开拓公司大客户服务单位:(1)2018年3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取得了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副食品配送资格;2018年4月10日通过招标方式取得银川市看守所、银川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银川市拘留所食材供应配送资格;2018年4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取得了银川市公安局食堂物资配送资格;2018年6月7日通过招标形式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资格;2018年7月3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再次取得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餐厅食材配送资格。(2)公司投资建设4168平方米电子商务中心、培训中心,目前电子商务平台正在研发阶段。(3)公司积极努力,在原有传统种植配送基础上,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取得六个软件著作权,为公司发展电子商务中心提供了帮助及支持。公司不断探索,力求转型,逐渐从传统型农业企业发展为科技型农业企业,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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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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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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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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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军 |
6,500,000 |
50.00% |
2 |
杨丽芸 |
6,500,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