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华辉环保
  • 企业英文名: NINGXIA HUAHU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虞建明
  • 上市代码: 871487.NQ
  • 注册资本: 36912.2443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7-05-17
  • 大股东: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37.07%
  • 董秘: 冉旭
  • 董秘电话: 0952-3671243
  •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梁建勋、钟涛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5号楼A1号办公楼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宁夏
  • 成立日期: 1992-06-18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6249012888
  • 法定代表人: 胡春海
  • 董事长: 胡春海
  • 电话: 0952-3671243
  • 传真: 0952-3671243
  • 企业官网: www.huahui-carbon.com
  • 企业邮箱: rx@huahui-carbon.com
  • 办公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45号楼A1办公楼
  • 邮编: 750002
  • 主营业务: 煤质活性炭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制品、过滤材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增炭剂和各种包装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企业简介: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5年组建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冶金工业总公司活性炭技术开发部",开发部的宗旨就是立足于消化吸收国外引进的活性炭技术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实现产业化。为宁夏活性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2年技术开发部通过引进外资与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宁夏科学器材公司共同成立了"中美合资宁夏华辉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成功进入新三版,股票代码871487。2021年3月,为了顺应市场的变化,企业进行了结构调整,更名为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以活性炭产品为主,并以碳基材料在环境工程的应用技术为重点,在环保设备及服务上为客户提供各类环保解决方案。现主要股东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鑫旻实业有限公司、郑胜鸿、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等,注册资本3.69亿元。公司于1998年率先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取得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2018年取得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目前已经形成活性炭生产能力25000吨/年。华辉公司具有近30年自营外贸进出口经验,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外贸企业之一,自治区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自治区著名商标拥有者,公司的企业技术中心是全区唯一一家省级活性炭技术中心。华辉活性炭的产品种类包括圆柱炭、柱状破碎炭、浸渍炭、酸洗炭、粉炭及压块破碎炭等六大类上百个品种,可生产目前活性炭行业中技术含量较高的脱硫脱硝活性炭、溶剂回收活性炭、触媒载体活性炭、生物净水活性炭、生化防护活性炭,同时还可以生产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脱汞专用活性炭、汽车油气回收活性、甲苯吸储专用活性炭等尖端产品。多年来,公司一贯的在生产上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了"华辉牌"产品质量的优越和性能的可靠,充分满足了各类顾客的需求。经过公司上下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如今已经把"华辉牌"塑造成为煤质活性炭产业中有口皆碑的知名品牌,成为优质活性炭的代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肯定。"华辉牌"注册商标也已经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著名商标。公司共研发高新技术产品达到11种,节能降耗高新技术1项;获得各类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另有2项发明专利和8项实用新型专利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还曾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科研合作方面华辉公司始终本着市场需求为主导从事科研合作,近年来主要参与合作单位包括:美国伊利诺斯州大学,ALBEMARLECORPORATION(美国雅宝公司)、日本丰田株式会社、日本岛产株式会社、解放军北京防化研究、交通部天津水运研究院、西北化工研究院、四川大学、重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夏大学等机构。在完成各项经济目标的同时,华辉公司始终把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放在重要位置,并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政策,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中得到的一致肯定。2009年分别获得了自治区以及银川市的节能降耗先进企业。同时公司还是诚信纳税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企业。"让客户满意"是华辉永恒的追求,我们竭诚欢迎与各界从事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 发展进程: 1992年4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下发了编号为“宁计外发[1992]154号”的《关于中美合资经营活性炭生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振华活性炭、科学器材公司、ENCINAL在石嘴山钢铁厂内合资经营活性炭生产、开发。合资经营期限为35年。1992年5月20日,振华活性炭、科学器材公司、ENCINAL三方代表召开了合营公司董事会筹备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确定了名誉董事、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人选名单;对机构设置进行了安排;各方最初将名称定为“宁夏宁美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并以该名称申报“合同”、“章程”、“可研报告”,经协商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原名称“宁夏宁美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华辉活性炭有限公司”。申报材料中凡出现“宁夏宁美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均与“宁夏华辉活性炭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92年5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下发了编号为“宁经贸(资)[1992]第243号”的《关于对区冶金工业总公司申报的宁夏华辉活性炭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决定向宁夏华辉活性炭有限公司颁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1992年5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编号为“外经贸宁字﹝1992﹞09号”的《批准证书》。1992年5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冶金工业总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开业手续(申请文件编号“宁冶(企)发[1992]85号”)。1992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宁工商发﹝1992﹞78号”的《关于申报宁夏华辉活性炭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报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2年6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出具的编号为“(92)工商企合字第064号”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便函》核准登记,并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系由宁夏振华活性炭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器材公司和美国ENCINALTERMINALS,中文名“美国英森纳尔码头公司”)共计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正本,公司住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意志巷8-6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1992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 1996年7月15日,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宁会验字(96)第032号”《报告书》,根据该所审验,截至1996年7月15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为11,187,675元,本期收到ENCINAL投入的资本为687,675元,为无形资产出资。根据附件二《验资事项说明》,ENCINAL于1996年7月15日投入的无形资产活性炭部分生产技术资料,作价687,675元。1996年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宁国资发[1996]52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确认ENCINAL投入技术的评估值为687,675元。1996年7月15日,北方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北无评字[1996]第15号总字第83号”《宁夏华辉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引进技术资料价值的评估》,引进技术资料的评估价值为687,675元。1996年8月19日,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外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验证后申报工商登记的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2003年3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实施债转股,由恒力股份追加投资824万元。该方案实施后,有限公司总股本增至1,942.7675万元,其中恒力股份持有1,937.7675万元股份,占总股本的99.74%,恒力集团持有5万元股份,占总股本的0.26%。2003年4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2121)。2003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84.19万元,恒力股份出资1937.77万元,占出资额的67.19%,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兰信托”)出资477.67万元,占出资额的16.56%,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焦铁”)出资407.01万元,占出资额的14.11%,杨东出资33.37万元,占出资额的1.16%,贾志鸿出资28.37万元,占出资额的0.98%。2003年10月24日,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2003年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2121)。 2003年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宁名称预核字[2003]第1456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6日,根据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五联审字(2003)231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3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43,058,163.66元。2003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宁国资发[2003]32号”《关于筹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宁夏华辉活性炭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五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筹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编号为“宁政函﹝2003﹞1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以恒力股份、伊斯兰信托、博宇焦铁以及杨东、贾志鸿两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设立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三家公司及两位自然人在新设立的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3,058,163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2121),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平,注册资本为4305.8万元,公司住所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制品、过滤材料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007年11月19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恒力股份受让博宇焦铁持有的股份公司6,076,289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数的12.88%)的议案。2007年11月19日,博宇焦铁与恒力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博宇焦铁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数的12.88%)转让给恒力股份,转让价格为6,494,786.30元。 2010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000004286)。2013年9月27日,新日恒力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按照2009年12月30日恒力股份与华融资产、融德资产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之回购条款的约定以13,034,133.98元的价格回购华融资产持有股份公司1000万股权,华融资产同意转让上述股权。2014年2月27日,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2015年6月10日,中和资产评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中和评报字(2015)第YCV106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新日恒力拟投资的资产,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304.39万元。2015年9月14日,宁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希会验字[2015]00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新日恒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二期实收资本人民币3,040,000元,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3,040,000.元,贵公司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3,040,000元,全部为土地使用权。截至2015年9月14日止,贵公司股东本次出资连同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122,443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9,122,443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21年3月2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专注于煤质活性炭业务的稳健持续经营,加强团队管理,大力开发新市场新客户,在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转换效率,完善销售渠道,合理配置资源,经全体员工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1、财务状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54,996,422.88元,较年初增加18,001,196.56元,增幅5.34%;负债总额176,384,107.93元,较年初增加11,382,434.16元,增幅6.9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8,612,314.95元,较年初增加6,618,762.40元,增幅3.85%。2、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756,777.3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52%;营业成本184,690,029.1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81%;净利润7,035,992.6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28%。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呈现不同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在国家经济结构继续调整,环境保护及治理不断加强的同时,公司积极调整和改善内部管理手段,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将安全与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环保设备改造升级,改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随着环保整治工作的逐步深入,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推动了活性炭产品价格的上涨。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及时对销售品种进行优化调整,不断开发新市场新客户,增加利润空间较大产品的销售量;继续开展优化岗位人员配置,提高人均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保持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领先优势;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得营业收入稳步增长。3、现金流量状况截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05,867.82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入增加了13,413,179.22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动筛选客户,积极调整客户结构,放弃部分资信等级较低的客户订单,提升账款质量;对履行合同的各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订金不到位不排产、货款不到位不发货;加强催收力度,对销售人员实施考核,促进销售回款,使经营流入的资金大于经营流出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国和出口国,全国共有活性炭企业600余家,品种达到近千种,主要活性炭有煤质活性炭和木质活性炭两大类,近年来煤质活性炭产量占比在不断提升,我国活性炭市场基本形成了以煤质活性炭为主导的市场格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活性炭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生产工艺水平低,实力相对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偏弱,只有依托资源优势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很难和国外大型活性炭企业竞争。这些年,为抗御金融风暴、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引进、吸收世界先进的活性炭市场技术,改变经营方式,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发展,变不注重产品技术研发为技术创新驱动,变各自为阵为合作共赢,以龙头企业为中心,集技术研发、资源整合、人力聚集、市场共享为一体,进而发挥整体优势树立产业品牌,是中国活性炭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活性炭行业正朝着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比较优势大、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行业迈进。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通过工艺改进,对传统的活性炭生产装置进行节能、减排和降耗改造,实现余热、废水等回收循环利用,使公司的活性炭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产品品质的信任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多积极的影响。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6,833,761 37.07%
2 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27.09%
3 郑胜鸿 100,000,000 27.09%
4 李国栋 4,100,200 1.11%
5 赵丽莉 4,000,000 1.08%
6 王学忠 3,500,000 0.95%
7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 3,388,682 0.92%
8 周彩萍 1,599,300 0.43%
9 刘培成 1,400,000 0.38%
10 贾莎 1,100,000 0.30%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