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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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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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宁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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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Petrochemical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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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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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3383.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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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89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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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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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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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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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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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951-505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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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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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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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刘方微、刘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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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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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新新家园6号楼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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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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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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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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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632108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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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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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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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51-505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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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951-505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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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nxshhk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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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nxshhky20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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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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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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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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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科学研究;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保设施运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咨询;节能技术推广、咨询、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服务;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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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简称“宁夏环境”,证券代码873383。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交通影响评估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土地规划;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环境工程设计;土壤调查评估、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复;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科学研究等业务。主要业务遍及宁夏各市县,并在北京、上海、广西、江西、广东、湖南、甘肃、青海、陕西、西藏、黑龙江等省市开展相关业务。是宁夏化学品安全协会会长单位,宁夏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始终坚持“让客户满意、对社会负责、促企业发展”的宗旨,把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巩固持续发展动力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注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先后于2007年、2010年、2011年被自治区环保厅评为“全区环境影响评价先进单位”,2013年3月被银川市金凤区命名为“文明单位”,2014年被银川市金凤区党委、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1月被宁商大会·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授予“改革开放40年宁夏优秀民营企业”。2019年被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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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3年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向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资字【2003】17号《关于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整体分流改制立项的批复》,同意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整体分流改制,改制后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改制单位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质量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进行测算,报集团审核;改制单位的在册职工,原则上要参与改制,对不参与改制的职工妥善安置;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和核定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搞好股权设置,做好土地处置工作,明确资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编制改制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2003年12月25日,大庆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庆评报字(2003)第022号《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整体带资分流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总资产582,178.23元,总负债48,392.73元,净资产533,785.50元。2004年1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向上级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备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2004年1月18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上述评估价格予以确认备案。2004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油财字【2004】68号《关于宁夏石化环境监测中心站整体分流改制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的批复》,批复指示,按照《关于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补充规定(试(中油资字【2001】34号))的规定,同意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的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整体分流改制可享受的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为10%。优惠比例只适用于补偿参与改制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要的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确认的净资产部分。2004年3月1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大元炼化出具中油资字[2004]137号《关于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大元炼化按照《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油资字[2003]75号文件)精神制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辅业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普通运输、一般性化工延伸加工、房地产开发、环境监测及其他。且在附件中注明,大元炼化环境监测中心站系经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共同审核并以国资分配[2004]108号文批复的集团公司拟第一批整体分流改制单位。004年4月8日,大元炼化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具中油宁大元字(2004)57号《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整体分流改制的请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大元炼化按照改制程序的规范要求,已经完成整体分流改制立项审批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审核(资字[2003]17号)、资产评估及确认、整体分流改制一次性付款优惠比例核准(中油财字[2004]68号)等程序,大元炼化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监测中心站整体分流改制方案》,经改制单位职工讨论通过,大元炼化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审批。2018年12月25日,宁夏环境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之日起终止有限公司原有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同时执行各方共同所签署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和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同意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2019年1月17日,希格玛出具希会审字(2019)029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0,219,066.68元。为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宁夏众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众和评报字[2019]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21.91万元,评估价值为3,515.57万元,评估增减值为493.6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6.34%。2019年1月18日,宁夏环境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219,066.68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503.3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总股本为503.38万元,净资产大于股份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宁夏环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9年1月21日,宁夏环境有限股东陈宝林、脱虎堂、孟东辉、杨汉波、王宏全共同签署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9年1月21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2019年1月24日,希格玛出具希会验字(2019)00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注册资本503.38万元已缴足。2019年1月24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763210823M),宁夏环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9年3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3.38万元增加至578.38万元,增资扩股的75万股全部由塞上隆盛认购;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3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3.38万元增加至578.38万元,增资扩股的75万股全部由塞上隆盛认购;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3月18日,股份公司股东陈宝林、脱虎堂、杨汉波、孟东辉、王宏全与塞上隆盛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塞上隆盛认购公司新增的75万元股份。2019年4月9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验字(2019)00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收到宁夏塞上隆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75万元。2019年4月22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上述事项准予变更登记,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763210823M)。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陈宝林 |
12,609,500 |
43.60% |
2 |
脱虎堂 |
4,253,400 |
14.71% |
3 |
宁夏塞上隆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0,000 |
12.97% |
4 |
孟东辉 |
3,020,500 |
10.45% |
5 |
杨汉波 |
3,020,500 |
10.45% |
6 |
王宏全 |
2,265,100 |
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