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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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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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华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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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Guangxi China Tin Group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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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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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A12317.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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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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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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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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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6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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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韦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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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772-26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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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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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邹宏文、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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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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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河池市城西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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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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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9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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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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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27297104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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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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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李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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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72-2610111,0772-26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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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72-26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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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china-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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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huaxi@china-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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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9号华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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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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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以锡金属及其共(伴)生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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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以锡金属及其共(伴)生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锡锭、锌锭、锑锭、铟锭、铅锭、银锭等有色金属产品,同时还生产铟靶材、硫酸亚锡、氯化亚锡、铸造锡基轴承合金等深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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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锡金属及其共(伴)生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探、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锡锭、锌锭、锑锭、铟锭、铅锭、银锭等有色金属产品,同时还生产铟靶材、硫酸亚锡、氯化亚锡、锡基合金、锡铅焊料、硫酸、锑白等深加工产品。除核心开采和冶炼业务外,本公司还开展金属贸易业务,主要贸易产品包括电解铜、锡锭、锌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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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本公司前身为大厂矿务局,成立于1962年,隶属于自治区冶金局,后改为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大厂矿务局1994年被确定为全国10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1995年11月9日,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厂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中色计字[1995]0631号)批准,大厂矿务局改组设立为华锡有限,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均为10,705.3万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作为唯一出资人。财政部驻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池组出具《资信证明书》(财驻桂监河(95)资信字第11号),对上述出资进行验证。华锡有限于1995年12月6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27297104-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4月2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国发[1998]11号),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同时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华锡有限股东变更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999年1月7日,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下发《关于将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和国家拨款的批复》(国色行财字[1999]08号),同意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和国家拨款的批复》(计投资[1998]2561号),企业将使用的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国家贷款)。华锡有限将1989年至1995年国家投资公司安排原大厂矿务局经营性基建基金委托贷款本金及截至1997年的利息转增实收资本,本次转增后,华锡有限的实收资本由168,495,039.13元增至193,140,301.13元。2008年6月21日,中磊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第801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2004年,自治区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设立自治区国资委,授权其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由此,华锡有限股东变更为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自治区国资委2007年1月5日颁发的华锡有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自治区国资委对华锡有限的出资额为79,872.9万元。据此,华锡有限于2007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6,849万元变更为79,872.9万元,并向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企)4502001020019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做好第一批军工企业和部分有色金属企业债转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组[2003]116号),华锡有限实施债转股停息日为2002年12月21日。2004年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军工企业和部分有色金属企业债转股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改组[2004]16号),明确“各商业银行在剥离日前已收的本息不再退回企业,相应减少剥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额”。2008年6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08]124号),批准以下事宜:(1)华锡有限以2007年9月30日经评估并已核准的净资产392,843万元和2007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的净利润7,233万元,合计400,076万元,作为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作价依据;(2)广西有色集团分别转让4.025%、1.175%、1.15%、1.15%股权给广西开元、桂林矿地院、广西国威、北部湾投资,同时广西开元、佛山锌鸿、河池南方、广西日星、世纪海翔等5家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对华锡有限增加注册资本13,500万元。中磊出具中磊验字[2008]第801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华锡有限2008年7月30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502060000002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9月19日,华锡有限召开2008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同意将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17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复[2008]239号),同意华锡有限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华锡有限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8018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2008年7月31日母公司的净资产1,659,888,672.76元,扣除华锡有限2008年1至6月分红款78,965,553.80元,剩余1,580,923,118.96元,按照1:0.7274的折股比例折合为1,150,000,000股。2008年12月11日,中磊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第8018号《验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2008年12月19日,本公司在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502060000002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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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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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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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772,800,000 |
67.20% |
2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52,200,000 |
13.24% |
3 |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0,250,000 |
6.98% |
4 |
佛山锌鸿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0 |
3.48% |
5 |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 |
3.48% |
6 |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74% |
7 |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750,000 |
1.02% |
8 |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1,500,000 |
1.00% |
9 |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500,000 |
1.00% |
10 |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