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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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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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兰州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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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Lanzhou Auxiliary Agent Pla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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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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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4044.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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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14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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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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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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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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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刘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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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931-776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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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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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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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李强、林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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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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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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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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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8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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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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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2245209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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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维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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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李维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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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31-776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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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931-776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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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lanquan.gss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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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info@lanq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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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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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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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有机过氧化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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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贸易经纪;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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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兰州助剂厂始建于一九六六年,当时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简称兰化石化)从英国引进我国第一套高压聚乙稀装置,由于受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进口催化剂比较困难,为了解决催化剂的国产化问题,国家科委决定立项研制国产催化剂。由化工部投资,从兰化几个厂里抽调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建成了兰州助剂厂。开发研制、生产了兰化当时所急需的几种催化剂(引发剂),填补了国内这个项目的空白。以后,随着国内石化工业的迅速发展,先后为北京燕山石化,大庆石化,上海石化股份公司,齐鲁石化等许多大的石化企业或其它一些大的合成材料项目,配套研制、生产了二十余种催化剂类品种和其它一些助剂。一九七二年,我厂被化工部确为有机过氧化物产品推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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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为了向兰州化学工业公司303厂聚乙烯装置提供配套助剂,根据化工部(66)化计基字第112号文、甘肃省重工业厅(66)甘重综字第465号文,甘肃省重工业厅于1966年6月开始筹建“兰州助剂溶剂厂”。1967年12月5日,甘肃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在(67)甘建一字第074号文中明确规定兰州助剂溶剂厂为甘肃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前身)贯彻“五七指示”的项目。兰州助剂溶剂厂于1970年建成投产。1984年12月31日,兰州市安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工商企业开业许可通知书》(安工商企字[1984]第5号),核准西北师范大学登记设立兰州助剂厂,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855.0336万元。固定资金705.2916万元,流动资金149.8520万元。1989年9月14日,兰州市安宁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对兰州助剂厂注册资金进行审验,经审验兰州助剂厂实有资金1,041.4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70万元,固定资金871.4万元。1996年3月15日,兰州助剂厂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由1,041万元变更为1,465万元。1996年3月21日,兰州市安宁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所对兰州助剂厂注册资金进行审验,确认兰州助剂厂系国有企业,原注册资金1,041万元,九五年年检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46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36万元,固定资产929万元。
2017年8月23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整合重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54号),要求省直部门管理企业进行改制脱钩整合重组,对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后按照整合重组、改制退出、关闭注销三种方式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移交协议及整合重组、改制退出、关闭注销方案。2)清产核资2017年9月15日,甘肃立信浩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兰州助剂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兰立浩专审字(2017)第387号),经审计确认截至2017年6月30日,资产清查数为149,997,442.11元,负债清查数81,527,633.82元,所有者权益清查数68,469,808.29元。其中专项应付款中应付西北师范大学33,700,948.00元。2017年9月19日,甘肃省教育厅出具《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清产核资审计项目确认表》,对甘肃立信浩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兰州助剂厂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兰立浩专审字(2017)第387号)进行确认,认为审计内容要素齐备、数据完整,审计结果符合要求。2017年11月8日,甘肃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西北师范大学对所属相关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复核及批复的批复》(甘教审[2017]7号),同意西北师范大学对兰州助剂厂清产核资结果的复核及批复意见。3)方案批复2017年11月9日,兰州助剂厂向甘肃省国资委呈报《兰州助剂厂关于批准<兰州助剂厂公司制改制方案>和<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兰助[2017]89号),方案确认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南坡垀358号;注册资本:改制后的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846万元(清产核资审计的净资产值),原企业的固定资产、国有划拨土地,经审计评估后按评估价转入新公司,以此增加企业净资产和注册资本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继续保持原有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改制后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由甘肃省国资委持有;出资方式:甘肃省国资委以公司净资产6,846万元出资。2017年11月10日,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国资委和甘肃省教育厅三方签订《关于兰州助剂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将兰州助剂厂产权无偿划转予甘肃省国资委,划转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截至划转基准日经清产核资后的兰州助剂厂资产总额为14,999.74万元,负债总额8,152.76万元,所有者权益6,846.98万元。各方约定本次产权划转目标企业原有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基准日前的债权债务由兰州助剂厂自身享有或承担。2017年11月13日,甘肃省国资委下发《甘肃省国资委关于兰州助剂厂整体改制为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甘国资发改革[2017]393号),同意兰州助剂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全称为“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4)工商登记2017年11月15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的此次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9月21日,甘肃省市监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甘)名称变核内字[2022]第6200001001051】,核准助剂厂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9日,希格玛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助剂厂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希会审字(2022)5407号]《审计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助剂厂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4,731,826.28元。2022年11月29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8621号]《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2年6月30日,助剂厂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计59,135.15万元,评估价值61,389.66万元;账面负债总计20,661.96万元,评估价值20,661.96万元;账面净资产38,473.19万元,评估价值40,727.70万元,评估增值率5.86%。2022年12月31日,甘肃科技集团出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该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2022年12月14日,助剂厂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2022年6月30日净资产按原持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折合11,447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270,261,826.28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国保为职工董事,选举刘宜为职工监事。2022年12月30日,发起人甘肃科技集团、湖南方锐达、致远壹号共同签署了《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经营范围、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2022年12月30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审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周友三、李维柏、冯国保、熊然、焦光联、成炳彦、于文燕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郭永平、张新录为非职工监事,与刘宜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友三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李维柏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正志、孙海奎、牛宏为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郭永平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23年1月5日,甘肃国投出具《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有关意见的函》,要求甘肃科技集团自主决策助剂厂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事宜。2023年1月5日,甘肃科技集团出具《关于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方案的批复》(甘科投[2023]4号)。原则同意《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方案》;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股改基准日,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384,731,826.28元折股11,447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270,261,826.28元计入资本公积;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023年1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甘肃省市监局核发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91620000224520902D的《营业执照》。2023年7月13日,希格玛出具了希会验字(2023)0017号《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贵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70,000.00元,由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84,731,826.28元,按3.3610:1比例折合股本人民币114,470,000.00元,余额人民币270,261,826.28元入资本公积。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兰州助剂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肆拾柒万元。”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