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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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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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益中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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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Shanghai ServeChina Logistics Group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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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朱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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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A20406.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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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0.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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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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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上海益中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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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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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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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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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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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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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李靖豪、金肖颖、徐福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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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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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2幢13楼A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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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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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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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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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7456298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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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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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朱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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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309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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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6309096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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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serv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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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IR@serv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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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0号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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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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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后勤支持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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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能源科技、节能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洗染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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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管家)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市场化运作、跨区域经营、集团化管理的大型专业医疗机构后勤服务供应商,19年来专业从事医院环境管理、中央运送、工程管理、餐饮服务、秩序维护、电梯驾驶、绿化养护、导医服务、棉织品收发、停车管理、商业服务等后勤支持管理服务,是中国医院非临床服务的领跑者。
公司现有近30000名员工,在全国80多座城市,每天为超过百万的病人和医护人员提供服务,服务面积超过2700万平方米。“医管家”具有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壹级资质,是中国医院物业服务领先企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名誉副会长单位、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上海品牌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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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2年12月,朱春堂、俞彬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益中有限。2002年12月8日,益中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决定成立益中有限,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朱春堂投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俞彬投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会议同意朱春堂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俞彬担任监事;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02年12月10日,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华会验字(2002)第5857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12月10日,益中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02年12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益中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62026369),法人代表为朱春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远东路886号210室,营业期限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2017年9月4日,天职国际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6736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益中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766.30万元。2017年9月4日,沃克森出具《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1096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益中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222.3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56.00万元,增值率2.43%。2017年9月5日,益中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同意股份公司的名称为“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经天职国际审计的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净资产18,766.30万元,按照1.876626:1的比例折合为10,000.02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其余8,766.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9月20日,益中亘泰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2017年10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745629866W),注册资本为10,000.02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2年12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2017年10月19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7852号),经审验: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益中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10,000.02万元。
2017年7月,益中有限增资暨股权转让2017年7月21日,益中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朱春堂将其持有的益中有限59.6649%的股权转让给益中实业,将其持有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德福投资,将其持有公司4.9920%的股权转让给曜灵投资;高秀芳将所持公司0.2393%的股权转让给益中实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8万元增至5,258.4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250.40万元均由德福投资认缴。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朱春堂、宋天骏、黄靖欧担任董事,监事仍为高秀芳。会议同意将经营期限变更为30年。2017年7月20日,出让方朱春堂、高秀芳与受让方益中实业、德福投资、曜灵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朱春堂将所持益中有限59.66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988.018万元)作价2988.018万元转让给益中实业;高秀芳将所持公司0.239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982万元)作价11.982万元转让给益中实业;朱春堂将所持公司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16万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德福投资,转让价格为19.97元/出资额;朱春堂将所持公司4.99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万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曜灵投资,转让价格为2元/出资额。2017年7月21日,益中有限董事会选举朱春堂为董事长。2017年7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益中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745629866W),注册资本为5,258.40万元。2017年8月21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5815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7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德福投资缴纳的增资款合计5,000万元,以货币出资,其中250.40万元作为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4,749.60万元作为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4月,益中有限第五次增资2016年4月1日,益中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5,008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2,008万元由股东朱春堂出资。本次增资后,朱春堂出资额为4,988万元,出资比例为99.6006%,高秀芳出资额为20万元,出资比例为0.3994%。股东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6年4月6日,上海锐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锐阳验字(2016)第F0008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5日,公司已收到股东朱春堂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8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2016年4月5日,朱春堂为缴纳其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向益中有限借款1,720万元,且朱春堂已分别于2016年10月、11月及12月陆续将其对益中有限的上述借款全部还清,并已支付相关资金占用利息,还款来源为朱春堂的工资、奖金、分红款等。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5795号”《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实收资本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本次增资中,股东已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准确向益中有限缴纳投资款。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部分公司类型除外),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2月20日公布,3月1日实施)的相关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处罚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相关企业。因此,朱春堂以向益中有限借款获得的资金对益中有限出资,不存在被认定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而被处罚的风险。朱春堂向益中有限借款用于出资的行为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不构成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且朱春堂已将上述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全部还清,亦不存在损害益中有限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4年、2016年朱春堂在向公司增资过程中存在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但由于朱春堂及时归还了向公司的借款,不存在损害益中有限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律师认为:朱春堂已将上述借款全部还清,未侵害益中有限合法财产权,亦不存在损害益中有限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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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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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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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益中实业有限公司 |
57,051,689 |
57.05% |
2 |
朱春堂 |
31,375,044 |
31.38% |
3 |
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666,680 |
6.67%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曜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54,307 |
4.75% |
5 |
高秀芳 |
152,480 |
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