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江泰保险
-
企业英文名:
Jiang Tai Insurance Brokers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沈开涛
-
上市代码:
A20749.SZ
-
注册资本:
21492.8 万元
-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
大股东:
沈开涛
-
持股比例:
20.1%
-
董秘:
纪林
-
董秘电话:
010-69808888-6000
-
所属行业:
保险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张鸿彦、黄羽
-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98号院9号楼1至12层101
-
注册地:
北京
-
成立日期:
2000-06-08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6553W
-
法定代表人:
沈开涛
-
董事长:
沈开涛
-
电话:
010-69808888,010-69808888-6000
-
传真:
010-69808888
-
企业官网:
www.jiangtai.com
-
企业邮箱:
jiangtai@jiangtai.com
-
主营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具体可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再保险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
-
经营范围: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6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首批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率先开业的全国性、综合性的专业保险经纪机构之一。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1492.8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拥有146家分支机构,员工3000多名。
公司始终秉承“让风险远离你,让保险更保险”的善良初心,坚守“为把江泰建成诚信、专业、有社会责任感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客户首选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奋斗”的使命,坚持市场化发展道路,为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应急与安全生产等领域以及商业银行、航天航空、城市轨道、能源工业、交通运输、铁道工程、工业制造等二十多个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客户提供了高品质的专业服务,赢得了20多万家法人客户的信任与赞誉。
公司围绕保险经纪人的核心价值,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将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缜密的保险方案制订技能、卓越的案件索赔效能和周到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有机集成,与140多家国内外保险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发展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被原中国保监会和人社部评选为“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赢得了“北京市首批重点总部企业”“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等荣誉称号。
伴随我国进入新时代,公司确定了“高科技、高风险、高净值,跨界、跨境、跨域的大客户、大机构、大平台”的市场定位,坚持“聚焦社会治理,大力发展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聚焦美好生活,大力发展私人保险和惠民保险;聚焦‘一带一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保险、对外投资保险和全球救援保险”的发展方向,抓住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机遇,根据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发展动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和产品惠及更多的保险消费者。
-
发展进程:
1999年12月16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批准筹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保监发[1999]248号),同意筹建江泰有限。2000年2月26日,江泰有限(筹)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江泰有限董事会成员及监事成员。2000年4月26日,柏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0)柏勤验字第04009号),经其审验,截至2000年4月25日,江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2000年6月7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复[2000]136号),批准江泰有限开业。2000年6月8日,江泰有限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378)。
2001年11月8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27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286万元人民币。2001年11月13日,李卫星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李卫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45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47.25万元人民币。2001年11月29日,张正富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张正富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3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31.50万元人民币。2001年11月29日,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原华中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快速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24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快速工程,快速工程支付股权转让款252万元人民币。2002年4月17日,吉大为与李红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吉大为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15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李红磊,李红磊向吉大为支付股权转让款15万元人民币。2002年4月17日,李宏伟与李红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李宏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3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李红磊,李红磊向李宏伟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元人民币。2002年4月18日,荆江与原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荆江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3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原越,原越向荆江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元人民币。2002年4月20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2002年8月19日,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和章程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74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2年12月9日,江泰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378)。2008年5月15日,廖红梅与王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由廖红梅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9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琼,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0万元。2008年5月26日,岳荆建与岳朝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岳荆建将其持有江泰有限的9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岳朝军,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万元。2008年6月21日,江泰有限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2008年9月26日,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08]422号),同意上述股东变更。2009年2月20日,江泰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
2009年5月22日,江泰有限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一致同意保持原有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结构不变(仅改变公司性质),对公司进行整体变更,变更后股本为3,000万股。根据当时有效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第37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满足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四)实施方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上述监管规定,江泰有限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递交了整体变更的请示文件及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四次股东会决议。2009年7月20日,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09]353号),同意江泰有限变更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5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2010)华会表查字A第(162)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泰有限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4,724.30万元。2010年4月1日,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永安评报字[2010]第(6)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700.73万元。2010年4月17日,江泰保险(筹)召开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对股改方案进行了调整,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4,700.73万元中的4,3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4,300万元,普通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余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江泰有限整体变更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22日,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0)华会验字A第(9)号),经其审验,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发起人全部足额缴付。2010年4月29日,江泰保险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3781)。2010年5月19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案的报告》(江泰请字[2010]19号),就本次整体变更后转增注册资本情况依法履行了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47号),同意中化股份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即中化集团以其持有的江泰有限9%股权等对中化股份进行出资。2009年6月24日,中化集团与中化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江泰有限9%股权转让给中化股份,本次股权转让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2010年9月26日,刘志远与刘延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志远将其持有的公司645,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50%)转让给刘延泽,股权转让价款为64.50万元。2010年9月26日,原越与陈东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越将其持有的公司215,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0.50%)转让给陈东华,股权转让价款为21.50万元。2010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2010年10月20日,发行人向原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关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0]51号),就上述股权转让依法履行股东变更报告义务。2011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同意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580.00万股,并由公司代收代缴自然人股东转增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后,发行人股本为6,880.00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11年5月13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55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5月13日,发行人已将2,580.00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6,880.00万元。2011年5月25日,发行人取得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33781)。2019年4月28日,中化股份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我司所持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告知函》(中化股金融函[2019]3号),中化股份拟对金融股权进行专业化重组,将所持金融企业股权集中统一管理,将所持江泰保险全部股权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2019年5月15日,中化股份与中化资本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2019年7月3日,江泰保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交《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报告》(江泰请字[2019]95号),就上述股东变更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沈开涛 |
43,195,142 |
20.10% |
2 |
北京江泰春晖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29,619,900 |
13.78% |
3 |
北京快速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5,796,167 |
12.00% |
4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3,392,000 |
10.88% |
5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12,384,000 |
5.76% |
6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12,384,000 |
5.76% |
7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1,008,000 |
5.12% |
8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1,008,000 |
5.12% |
9 |
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008,000 |
5.12% |
10 |
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35,833 |
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