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业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销售;照明技术的研发;照明线路系统设计;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LED电源、LED电源控制装置的研发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家居家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灯具模具设计和开发服务;工艺礼品的研发和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照明器具、电光源、电器开关的生产、安装服务;LED电源、LED电源控制装置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物流服务。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专注于LED商业照明,是一家集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民爆光电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LED照明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畅销世界各地。
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先后取得了UL、SAA、CE、RoHS、FCC、PSE等多项证书,并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照明协会团体会员”、“深圳市LED产业联合会理事”、“2014年宝安区‘十二五’期间第三批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第十五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等荣誉称号,多次接待过省、市级领导的参观考察。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惠州建立了新的LED生产制造基地,即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9月正式投产运营。
(一)公司主要业务公司是研发创新驱动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是专业从事LED绿色照明灯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依托成熟的产品设计开发体系和小批量柔性化的生产制造模式,主要通过ODM模式为境外区域品牌商和工程商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照明产品,解决客户对产品应用和功能的差异化需求。
公司是以“多板块、多主体”经营运作模式进行,主要业务涵盖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两大业务板块,同时向植物照明、美容照明、防爆照明及应急照明等特种照明领域布局,其中母公司民爆光电专业从事商业照明业务,子公司艾格斯特专业从事工业照明业务。
随着LED照明技术的进步以及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融合,推动了智能照明的发展,进而成为智慧家庭、智慧城市、智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领域不断深化与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产业的融合发展,智能照明产品在终端市场应用将不断增加。
同时,在不同细分领域市场上,LED照明技术与农业、安全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植物照明、应急照明、防爆照明等领域发展;LED技术与医疗、生物的技术相结合,推动美容照明的发展;目前公司植物照明、应急照明相关产品销售已初具规模,发展迅速。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有: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含城市照明、景观照明、体育照明)及特种照明(植物照明、应急照明、美容照明、防爆照明等)。
(三)公司经营模式1、研发模式公司的研发模式主要分为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发两大类,由研发部负责。
(1)技术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主要依据产品流行趋势、产品使用习惯、客户购买偏向及照明技术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产品、技术及软件研发。
通过产品、技术及应用软件的积累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形成储备,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功能、技术等需求。
(2)产品研发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针对客户对产品的设计需求、功能需求、照明参数、器件品牌选择等需求,在客户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产品开发。
除此以外,公司还会自主针对主要客户所在国家的照明市场流行趋势进行调研,就目标国进口政策、产品流行趋势、产品使用习惯、产品价格走向、购买偏向、供应商选择喜好及照明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详尽分析,开发各类新产品供客户选择。
2、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的原材料分为标准原材料和非标准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标准原材料是指通用性较高的原材料,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即直接面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非标准原材料主要指结构件等差异化程度比较高的原材料,公司利用珠三角LED产业配套齐全的优势,将模具或设计图纸交由外部供应商按需求生产供货。
公司采购模式未因客户类型产生明显的区别,主要依据公司的需求预测、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采购。
3、生产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定制,根据客户的需求,由开发部设计ODM产品,经客户认可后,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组织生产,即采用“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
4、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买断式销售。
公司开发的照明灯具,按销售模式划分为ODM模式和OBM模式。
主要以ODM模式为主。
(四)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1、LED照明行业结构性机会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统计,从2024年度整体出口情况来看,我国照明产品出口规模总体稳定,总额达561亿美元,其中LED灯具产品出口424亿美元,占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的76%;基于照明行业产业链优势,我国照明产品在全球出口份额基本稳定保持在60%左右的较高水平,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照明产业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仍保持显著的国际竞争优势。
2、公司坚定执行既定的战略目标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公司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和市场需求。
在研发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不断开发和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加快产品的迭代更新,进一步满足各应用领域客户的各种需求,保持公司产品竞争力。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在主要市场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增强与客户合作深度,同时积极挖掘新兴国家市场需求,加大新兴国家市场开发力度,拓展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0,959,181.80元,同比增长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590,202.57元,同比增长0.17%。
1、概述2024年,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整体表现低迷等诸多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公司积极调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拥有的“全球市场布局、庞大客户资源体系及丰富产品体系”等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加快产品迭代出新,抢抓市场机遇;尽管在国内LED照明产品出口与去年同比有一定下滑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依然实现稳健增长,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0,959,181.80元,同比增长7.35%;其中商业照明板块实现收入938,933,067.67元,同比增长8.18%,工业照明板块实现收入623,111,519.72元,同比增长7.80%,新布局的特种照明板块实现收入77,721,636.39元,同比下降4.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590,202.57元,同比增长0.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243,903.67元,同比下降4.74%。
2010年3月3日,谢祖华和刘志优共同签署《深圳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民爆有限,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0年3月3日,深圳鹏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飞验资报字[2010]第139号),验证截至2010年3月2日,民爆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0年3月5日,深圳市监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4530999)。
2019年7月12日,谢祖华、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4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决定以2019年4月30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54号),以截至2019年4月30日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214,244,126.26元为基础,按1:0.3501的比例折股,共折合为7,500万股,剩余部分的139,244,126.26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076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民爆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42,822.11万元。
2019年7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2104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7月15日止,公司已将民爆有限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净资产214,244,126.26元折合为股本75,000,000元。
2019年7月15日,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2019年7月17日,深圳市监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52110232W的《营业执照》。
2019年6月18日,民爆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志优将其所占公司7.97%的股权以人民币38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王瑞春将其所占公司7.30%的股权以人民币35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苏涛将其所占公司4.60%的股权以人民币221.6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雷芳燕将其所占公司3.40%的股权以16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王丽将其所占公司3.16%的股权以15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钟小东将其所占公司3.10%的股权以149.38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李乐群将其所占公司2.99%的股权以14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税春春将其所占公司2.51%的股权以1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唐锦兰将其所占公司1.44%的股权以69.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张盼将其所占公司1.24%的股权以5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刘芳将其所占公司1.07%的股权以5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同意谢祖华将其所占公司0.02%的股权以1.13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立勤投资。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转让方刘志优、王瑞春、苏涛、雷芳燕、王丽、钟小东、李乐群、税春春、唐锦兰、张盼、刘芳、谢祖华分别与受让方立勤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9年6月18日,深圳市监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21903153167号)核准了上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