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宏业基
  • 企业英文名: Shenzhen Hongyeji Geotechnical Technology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王凤梅,陈枝东
  • 上市代码: A21231.SZ
  • 注册资本: 16536.6294 万元
  •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 大股东: 陈枝东
  • 持股比例: 35.65%
  • 董秘: 徐海红
  • 董秘电话: 0755-86069776
  •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王蒙、郑鹏飞、杨海南
  • 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2栋B903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广东
  • 成立日期: 2002-06-25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134465
  • 法定代表人: 陈枝国
  • 董事长: 陈枝东
  • 电话: 0755-86069776
  • 传真: 0755-86069676
  • 企业官网: www.szhyj.com.cn
  • 企业邮箱: zqb@szhyj.com.cn
  • 主营业务: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服务的岩土工程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物业租赁;建筑新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岩土结构设计;建筑行业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境内及境外劳务派遣;建筑新材料的生产。
  • 企业简介: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1.6536亿元,具有国家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主要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市政与环保工程施工,以及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材料的研发应用等多元业务。公司拥有一批一专多能、擅打硬仗的复合型人才,包括各类专业注册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管理人员数百名。公司与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上工机械等尖端机具设备供应商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购置各类国际、国内顶尖的桩工、机械设备数十台。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秉承“基础决定高度、创新引领未来”的立业理念,致力于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内涵的核心竞争力,已获得专利授权百余项,软件著作权逾10项,并参与编写了《特种粘土固化浆液工程应用技术规范》、《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深圳市桩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行业规范。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高校长期保持“产”、“学”、“研”合作关系,不断将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先进技术、工艺与材料推广应用在实际工程案例中。公司与哈工大联合研发的“特种粘土固化浆液”有“点泥成石”的特殊功效,在城市余泥渣土综合利用、水库大坝堵漏防渗、高边坡及深基坑防渗加固等领域均拥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与前景。公司与深圳市工务署、深能源、中集集团、LG集团、大疆创新、深信服、富士康、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中交、中国中冶、万科集团、华润置地、恒大集团等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承建了一大批“深、大、特、新”项目,如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基坑支护,深圳机场空港枢纽地区软基处理,中集前海先期启动项目桩基础、基坑支护、土石方,腾创未来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与桩基础,以及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等项目。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及2020连续两年入选“中国基础施工企业10强(非国有)”及“深圳500强企业”,被评为“深圳知名品牌”、“深圳品牌百强”、“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单位”及“广东省最佳雇主企业”。公司先后获得万科深圳“最佳产品奖”、"最佳创新奖”,华润沿海“优秀承包商”,恒大地产“最佳战略合作伙伴”,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技术开发二等奖”,深圳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工程奖”,中建三局“先进施工单位”,中建八局“优秀分包商”,中铁二十四局“攻坚克难优秀班组”等诸多奖项。作为一家身处传统行业的公司,宏业基以“专业、环保、创新”为方向,致力于实现“高效、绿色、安全”建造,开启了可持续发展的广阔空间。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了行业乃至社会各界的好评,实现了又快又稳的高质量发展。未来,公司将乘势前行,不断巩固行业领军者地位,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伟大征程中做出宏业基人应有的贡献。
  • 发展进程: 宏业基前身宏业基有限系由自然人陈枝东、刘法新、陈枝秀共同以货币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为139万元。其中股东陈枝东认缴出资102万元,实际以货币出资51万元;股东刘法新认缴出资78万元,以“机械设备ZYJ800型液压静力压桩机主机”实际出资78万元。2002年6月13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设备出具了敬会评报字[2002]第007号《关于刘法新先生委托之部分机械设备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6.85万元;股东陈枝秀认缴出资20万元,实际以货币出资1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学府花园503H,法定代表人为陈枝东,经营范围:大型桩基工程建筑机械设备和普通建筑机械购销;大型桩基工程建筑机械零配件购销;建筑材料购销;商业贸易。2002年6月13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敬会验字[2002]第23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出资进行了验证。2002年6月25日,宏业基有限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20911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9月15日,宏业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宏业基有限整体变更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6年10月8日召开创立大会,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6】第1367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净资产205,231,330.63元,除专项储备外的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宏业基的全部股份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10,000万元,其余除专项储备外的95,480,748.3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10,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并于2016年9月13日出具了《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823号)。根据该报告,公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该次评估结论,公司在2016年7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1,986.47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5日出具了亚会深验字[2016]040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6年10月27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88134465的营业执照。 宏业基有限由自然人陈枝东、刘法新、陈枝秀共同以货币、机械设备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陈枝东、刘法新、陈枝秀分别认缴102万元、78万元和20万元,分两期出资,第一期陈枝东以货币出资51万元,刘法新以设备出资78万元,陈枝秀以货币出资1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139万元。2002年6月13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设备出具敬会评报字[2002]第007号《关于刘法新先生委托之部分机械设备评估报告书》,股东刘法新投入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13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6.85万元,其中78万元作为刘法新本次投资款,38.85万元作为其他应付款。2017年8月16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同致信德评核字(2017)第H0001号《价值复核报告》,认为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敬会评报字[2002]第007号《关于刘法新先生委托之部分机械设备评估报告书》所涉及的液压静力压桩机主机的评估价值于价值复核基准日系真实合理的,评估结论基本合理。2002年6月13日,深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敬会验字[2002]第232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2年6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39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61万元,实物资产78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9万元。2002年6月25日,宏业基有限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091192)。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9日,新余海潮投资与郭蒙、江伟科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余海潮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0万股、125万股股份以4元/股的价格转让予郭蒙、江伟科。因发行人股东新余海潮投资的原合伙人深圳市启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指示新余海潮投资将其间接持有的宏业基500万股股份中的400万股转让予东莞博信投资、深圳博信咨询,郭蒙在该次转让过程中进行了居间撮合,在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启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与郭蒙的约定,以对宏业基的投资成本(4元/股)将其间接持有的宏业基30万股股份转让予郭蒙,并由新余海潮投资与郭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因发行人股东新余海潮投资的原合伙人江伟科向新余海潮投资提出对宏业基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故新余海潮投资按照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500万元)及合伙企业对宏业基的投资成本(4元/股),将持有宏业基的125万股股份以500万元(折4元/股)转让予江伟科,转让完成后,江伟科办理了在新余海潮投资的退伙手续。因此,江伟科受让新余海潮投资持有的宏业基125万股股份,系江伟科持股方式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转让前后,江伟科实际持有的宏业基的股份数量并未发生变更。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