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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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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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名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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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Guangdong Ming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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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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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0778.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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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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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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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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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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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张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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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760-88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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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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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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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陈昭、刘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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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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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华柏新村第10幢2层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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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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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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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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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1981090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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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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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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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60-88620269,0760-88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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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60-883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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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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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ztj3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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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裕路东裕路14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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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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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商场、小区、企业等机构提供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置、污泥运输等综合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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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流动公厕等环卫设施设备租赁、代管理服务;厕所、化粪池等环卫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卫生管道的安装、维修、排污;物业管理、物业出租、物业清洁服务;环卫专业化咨询、设计、施工;研制环卫设施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环保产品设计开发; 环保资源投资、 研发;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货运经营;销售:电动车、电动车配件、汽车配件;以下项目分支机构经营:环卫设备加工、生产、制造、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此项目限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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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商场、小区、企业等机构提供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置、污泥运输等综合环境服务。目前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为道路保洁服务和垃圾收运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中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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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2年7月10日,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市政公司、园林处、环卫处三个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组建决定》【中裕投[2002]14号】,确认由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注资100万元,组建“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3日,公司股东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了《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载明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00万元。2002年7月16日,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递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山市建设局在有关部门栏处盖章同意设立登记。2002年7月18日,中山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名城有限设立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信验内字(2002)第1024号《验资报告》。
2002年7月22日和24日,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中山市财政局分别就裕中投资公司填报的名城有限《市属资产产权登记表》(新设企业)盖章同意。2002年7月29日,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国有独资企业的决定》相关主要内容为:决定注资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国有全资企业“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吴炳森。
2002年7月30日,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设立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公资办[2002]180号】同意中山市裕中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2002年7月30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名城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12月9日,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裕中投资公司出具中公资办[2002]282号《关于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通知》将已分割进入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投资形成的市属公有资产(产权)和负债,委托裕中投资公司管理。2016年8月12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6037560026号《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2016年7月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名城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98,275,671.46元。
2016年8月15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鹏信资评字[2016]第073号《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为名城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9,965.30万元。2016年8月16日,名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申请股东会批准由名城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申请将名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8月17日,名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名城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申请将名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8月22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编号为“粤名称变核内冠字【2016】第1600063044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为: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25日,中汇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汇集团与城建集团共同设立名城股份事项。当日,名城有限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名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31日,名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名城股份发起人签署了《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确定了名城股份的经营范围、设立方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主要事项。
2016年9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汇集团出具中府国资[2016]202号《关于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名城有限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改后名称变更为“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名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字[2016]G16037560026号)净资产为98,275,671.46元,按1:0.7123的比例折合7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后剩余28,275,671.46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9月6日,中汇集团和城建集团作为名城股份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2016年9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37560038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已到位。
2016年9月13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198109000T的《营业执照》,核准名城股份设立。2016年9月28日,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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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2018年上半年,公司积极进行业务拓展,加强内部成本管控,使公司的毛利润及净利润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实现了较好的业绩。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上半年营业收入7832.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5.12%,主要是港口镇项目、医疗垃圾处置、神湾垃圾填埋、南部组团填埋等新项目收入增加。(2)营业成本6467.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02%,主要是增加了新增项目的成本,同时因为本年一月份起上调一线员工工资以及油价上涨使成本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3)营业利润821.94万元,增长36.31%,主要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增加;净利润618.52万元,增长35.62%。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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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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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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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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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283,334 |
3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