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深圳市伏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伏特能源
  • 企业英文名: Shenzhen Safecloud Energy Inc.
  • 实际控制人: 李少民,彭丽婵
  • 上市代码: 839424.NQ
  • 注册资本: 1550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6-10-24
  • 大股东: 李少民
  • 持股比例: 27%
  • 董秘: 姜山
  • 董秘电话: 0755-36697766-199
  •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邢敏、肖烈汗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公黄路大新新美第一工业园1栋2楼,3楼西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广东
  • 成立日期: 2007-11-23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8510035P
  • 法定代表人: 李少民
  • 董事长: 李少民
  • 电话: 0755-36697766-199
  • 传真: 0755-36697768
  • 企业官网: www.safecloudenergy.com
  • 企业邮箱: 18666821662@163.com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公黄路大新新美第一工业园1栋2楼,3楼西
  • 邮编: 518107
  •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储能电源及其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组件及其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塑料、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 企业简介: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电池模组类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类模组,其产成品主要为大功率锂离子储能逆变模组、小功率锂离子储能多输出模组、LED电源及控制模组以及其他零配件。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结构较为稳定。
  • 发展进程: 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萨伏特电池电源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彭丽婵、姜敏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元。其中彭丽婵和姜敏分别出资750,000元、25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5.00%、25.00%。所有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7年9月11日,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方达所验字[2007]70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9月10日止,萨伏特已收到彭丽婵、姜敏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00元。其中彭丽婵、姜敏分别以货币出资375,000元、125,000元。2007年11月23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44030610301096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月娥,经营范围为:移动电源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塑料、金属材料、电池产品、太阳能充电器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2009年6月22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收资本由500,000元变更为1,000,000元。2009年6月22日,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德永验字[2009]115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6月17日止,萨伏特已收到彭丽婵、姜敏二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00元。其中彭丽婵、姜敏分别以货币出资375,000元、125,000元。2009年6月23日,深圳市工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103010965。2013年2月1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元增至10,000,000元,分别由股东彭丽婵出资6,750,000元、姜敏出资2,250,000元。同日,彭丽婵、姜敏签署了《章程修正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发布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深圳市政府自2011年开始在其行政辖区内实施工商登记改革措施,完善和拓展网上验资,与三大商业银行合作开通工商验资E线通系统,快速比对验资账户资金信息,免除申请人提交《验资报告》环节,试点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部分企业注册中的验资环节。2013年2月4日,萨伏特的验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金地支行向萨伏特回复《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截止至2013年2月4日,收到姜敏投资款2,250,000元,彭丽婵投资款6,750,000元,合计9,000,000元。2013年2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103010965。2013年7月19日,萨伏特收到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萨伏特电池电源有限公司挂牌的通知》,企业代码为661424。2015年4月14日,经公司申请,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暂停、终止企业挂牌服务的通知》,终止与萨伏特签订的《企业挂牌服务协议》,萨伏特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摘牌。公司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挂牌时期未发生股权转让或增资行为,也未在其他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发行股票或进行权益转让。2015年5月6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彭丽婵将其持有公司22.75%的股权以人民币2,275,000元转让给深圳市共事达电子科技开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事达”)、将其持有公司27.00%的股权以人民币2,700,000元转让给李少民;同意股东姜敏将其持有公司1.25%的股权以人民币12.50万元转让给共事达。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编号JZ20150506017的《股权转让见证书》。2015年5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016年4月17日,萨伏特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3日,伏特能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萨伏特电池电源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萨伏特将其截至2016年2月2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6510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6,388,336.22元按1:09458的比例折成1,5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由发起人按照各自在萨伏特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净资产转为资本公积。2016年5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56《验资报告》,审验了截至2016年5月3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实收资本15,500,000元。2016年5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8510035P。
  • 商业规划: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功率锂离子储能逆变模组、小功率锂离子储能多输出模组、LED电源及控制模组、新能源储能模组以及其他零配件。2、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其中大功率锂离子电池模组主要应用于工业储能,小功率锂离子电池模组主要应用于户外手持电子设备。公司通过网络资源以及广泛参加电子装置、IT设备、户外设备等专业展会和贸易洽谈会等各种形式,与多个国家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与重大客户采用定制化ODM的合作模式,公司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然后客户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下发订单,公司组织生产,并直接向客户销售。合作模式:公司与重大客户采用定制化ODM的合作模式,公司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然后客户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下发订单,公司组织生产,并直接向客户销售。客户(订单)取得方式及其背景:公司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通过在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及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上发布产品信息、进行产品推广、搜索客户需求、获取客户信息,并对客户进行后期跟踪。准入条件:公司在客户的选择上,主要是考察客户两个方面,一、客户需求的产品是否符合公司的技术优势项目范畴和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二、客户的规模情况、业务范围、资金实力、发展方向等情况,主要通过网站调查、相互拜访等方式了解客户,例如拜访客户以及客户的下级代理商、参观其所参加的展览会等渠道了解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结算方式:银行汇款。信用政策:对于新客户,一般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发货前,客户必须结清全部款项。对于老客户,根据与客户的合作频率,给予客户1-3个月的信用期限。定价依据: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公司采用OPENBOM模式,在与客户商讨决定产品设计方案以后,由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通过成本OPENBOM样板、报价单、原材料的BOM了解和确定原材料的成本,公司在此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信用政策:对于新开发的客户时,公司为了防范商业风险,要求其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随后会根据实际合作情况,逐步降低预收比例或取消预收;对于合作稳定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账期。3、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以向电池生产厂家采购的锂离子电池为基础,通过电池的管理和技术控制形成各种锂离子电池模组或储能产品。投入的原材料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等相关直接材料,生产人员工资即为直接人工成本,设备及生产车间折旧即为间接成本,故成本核算简单,根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成本除以生产出的锂离子模组产品来计算单位产品成本。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90,079.19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56%,主要原因是大功率锂离子储能逆变模组和新能源储能模组收入同比增长。实现营业利润-1,829,123.05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317.84%,主要原因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长。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760,005.44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1393.65%。公司总资产40,283,201.67元,同比上年期末增加36.73%,主要原因是货币资金、存货同比增长。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16,418,202.24元,同比上年期末减少4.4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1,217.26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26.25%,主要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彭丽婵 3875750 25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