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摘牌大创
企业英文名 ActSociety Communication Company Limited.
实际控制人 苏忠,刘美凤 上市代码 839242.NQ
注册资本 14903.2 万元 上市日期 2016-10-14
大股东 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6.4442%
董秘 蒋德胜 董秘电话 010-56816366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李军、贡云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5号20号楼2层203室
企业介绍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1-08-10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82558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苏忠
电话 010-56816366 传真 010-56816366
企业官网 www.dayecz.com 企业邮箱 zhangliying@dytm.com.cn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5号20号楼2层203室 邮编 100026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综艺栏目投资制作,并围绕栏目内容资源开展包括版权运营、拍摄地营销、线下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商业运营业务,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广告媒介代理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策划等专项广告服务。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游乐园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综艺栏目投资制作,并围绕栏目内容资源开展包括版权运营、拍摄地营销、线下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商业运营业务,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广告媒介代理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策划等专项广告服务。公司以电视综艺栏目内容为核心, 注重对栏目运营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开发,结合节目的质量要求与客户的商业需求,挖掘优质栏目的商业价值,进行栏目商业运营。目前已形成相对成熟的模式包括: 乐园模式授权、拍摄地营销、手机游戏授权、栏目广告招商、网络版权(指的是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销售、商业区线下体验活动、衍生品开发销售、粉丝经济等。
发展进程 2001年1月,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在中国北京市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6万美元,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为28.56万美元,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为27.44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或通过第三方贷款进行筹措。2001年4月18日,有限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核发的(国)名预核外字【2001】第32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创智传动大业广告有限公司。2001年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创智传动大业广告有限公司的批复》(工商广函字[2001]第219号),同意设立创智大业有限;该项目投资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6万美元,其中大业公司占51%,创智公司占49%;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2001年6月26日,外经贸部作出《关于成立中外合作企业创智传动大业广告有限公司的批复》(外经贸资一函[2001]580号)。该批复同意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创智大业有限以及同意中外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公司投资总额为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6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大业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28.56万美元,占51%;创智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27.44万美元,占49%。中外双方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公司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期限为30年。2001年7月2日,外经贸部向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A字[2001]0037号),进出口企业代码为1100710938255,企业类型为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年限为30年,投资总额为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6万美元,投资者名称为大业影视节目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2001年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注册号为企合国副字第00088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IBM大厦9层,企业类别为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注册资本56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0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苏忠,经营期限自2001年08月10日至2031年08月09日。2001年12月27日,华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闻验字(2001)1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01年12月2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创智传动广告有限公司投入的货币资金27.44万美元;大业影视节目传媒有限公司投入的货币资金2,360,312.64元人民币,折合28.56万美元,共计56万美元。2002年1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注册号为企合国副字第00088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IBM大厦9层,企业类别为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注册资本56万美元(实缴注册资本5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苏忠,经营期限自2001年08月10日至2031年08月09日。 2016年4月1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4月12日出具的勤信审字【2016】第1144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公司于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287,279,033.79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10151号《评估报告》,公司于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87,388,200.00元。有限公司以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87,279,033.79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48,352,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38,927,033.7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6年4月29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107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完毕。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议案》、《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2016年5月1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5号20号楼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苏忠;注册资本14835.2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游乐园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业规划 一、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70,541.3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4.66%;报告期内营业成本40,782,139.7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3.41%;实现净利润34,116,414.9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1.8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2.6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94,309,959.09元,净资产486,756,041.50元。二、2018年经营成果报告期内,电视栏目运营收入71,949,456.14元,其中综艺栏目主要包括《创意中国》第2季、《奔跑吧》第2季,专项广告服务营业收入18,212,264.15元,传统广告代理服务项目实现收入16,308,821.04元。三、2018年现金流量报告期内,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26,346.9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08%;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692,45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269.67%;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74,052.9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48%。(二)行业情况1、有利因素(1)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成为国家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文化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同发展,推动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还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目标,指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2)制播分离有助于加强社会制作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2009年8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广发[2009]66号),标志着制播分离改革进入了快速发展期。该文件指出实施制播分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我国广播电视业积极推进的制播分离改革将娱乐、综艺、电视剧、体育等类型的内容生产剥离出来,以市场化方式生产和竞争,为社会制作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3)三网融合促进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2010年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和市场空间,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已进入关键时期。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持续进行,由此带来广播电视数字新媒体如有线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CMMB、IPTV以及各种电信新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网络视频传输速率的提高,接入渠道的增多,使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方式观看、分享视频内容,各种新媒体的媒体价值和商业价值快速提升。新媒体需要大量的视频节目内容来满足用户需求,尤其需要原创特色视频节目提升竞争力。新媒体的发展催生了影视内容的大量需求,社会制作机构面临广阔的市场。(4)消费者需求逐步扩大给社会制作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学历水平以及消费能力的不断上升,人们对文化娱乐等非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需求也将逐渐上升。网络视频的便利性进一步推动了消费者对视频内容的需求。综艺节目因其娱乐性、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因此电视综艺节目制作行业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制作机构将迎来新的市场和需求。近年来,中国公众对影视娱乐等文化强劲的需求没有任何改变,在经济状况复杂的情势之下,这反而会有更多的需求,更多的对于娱乐和文化产业的内在需要。这些其实是人们所非常重视的。越是有很多不确定的情况,大家越需要文化消费的支撑。三四五线城市对于影视或网络文化需求的增量也还在持续中,短期内还不会有衰减的趋势。(5)电视媒体的市场化竞争提升优质节目需求随着电视频道数量的增多,收视率竞争日趋白热化,对于优质节目的需求日益增强。各家电视媒体可通过采购独播优质栏目、独播精品电视剧,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电视媒体的市场化竞争为优质节目的发行销售带来了新的增长空间。(6)海外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地位的迅速提升将促进我国文化产品的输出,海外市场发展空间巨大。2010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率先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加快提升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对于文化企业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2、不利因素(1)行业竞争的不平衡行业发展的主要不利因素来自于行业竞争,制播分离尚未全面推行,社会制作机构的生存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电视媒体的制约,面临不平衡的竞争及市场议价能力不高等客观情况。拥有播出平台优势的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不断从国外购买节目模式自行生产或直接购买视频节目,对社会制作机构也形成一定的冲击和压力。(2)资金瓶颈目前国内社会制作机构普遍规模不大,“轻资产”经营特征明显,很难通过资产抵押或企业信用等途径获得银行贷款,大多数制作机构只能凭借自身积累实现规模扩张。受资金规模限制,部分制作机构只能压缩成本和制作周期,影响节目制作质量。此外,国内领先的电视媒体拥有雄厚的实力和资金,通过“大投入、高产出”策略,大幅提高综艺节目的费用投入,如《奔跑吧,兄弟》制作费用从千万飙升至亿,这必将提升观众对节目制作质量的预期。随着竞争的加剧,资金将成为中小型节目制作结构发展的瓶颈,不利于市场的活力与创新。(3)限制引进模式,鼓励本土原创随着竞争的白热化以及观众的审美疲劳,节目引进的弊病凸显:照搬国外节目模式、本土文化价值弱化、过分倚重明星效应,缺少自主创新、节目套路环节设置缺乏新意等。然而,在这些问题背后是大量节目模式境外引进导致本土节目创新能力被稀释和弱化,原创节目鲜有。在外部会有很多复杂的难以预测因素的影响制约,外部环境变化对于整个产业的预期来说也并不是非常理想的,尤其是国际因素的一些复杂的影响会形成怎样的环境影响非常值得高度关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以及限制韩国引进模式等广电政策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鼓励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黄金时段增加公益、文化、科技、经济类节目的播出数量和频次”、“总局倡导鼓励制作播出具有中华文化特色的自主原创节目”等政策对本土创新能力有着积极意义。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54313557 36.4442
2 腾新投资有限公司 14905200 10.0013
3 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9272000 6.2215
4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04374 3.9618
5 北京济善利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3469 3.7197
6 北京光荣定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98243 3.4209
7 北京溢泉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46714 2.9166
8 青岛滨海宝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02208 2.8868
9 北京普润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9017 2.69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0 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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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普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昊普康 874365.NQ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小微民企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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