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通信行业,是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以及数据通信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企业,并形成了棒纤缆、综合布线、光模块和通信网络工程等光通信相关产品与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及多元化和国际化的业务模式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以及与其相关的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与通信相关产品的制造;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公司从事在本章程生效日前尚未开展的业务,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如果需要,公司应把有关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开展该业务之前取得一切必要的行政许可、批准和执照。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股票代码:601869.SH、06869.HK)是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生产和销售通信行业广泛采用的各种标准规格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基于客户需求的各类光模块、特种光纤、有源光缆、海缆,以及射频同轴电缆、配件等产品,公司拥有完备的集成系统、工程设计服务与解决方案,为世界通信行业及其他行业(包括公用事业、运输、石油化工、医疗等)提供各种光纤光缆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30余载栉风沐雨,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长飞公司实现了从行业追随者到行业领军者的完美蜕变,带动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同时,长飞公司缔造资本市场新格局,2014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18年7月在上海上市,成为中国光纤光缆行业唯一一家也是湖北省首家A+H两地挂牌上市的企业。
秉持“智慧联接美好生活”的使命,长飞公司以“客户责任创新共赢”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在全业务增长、国际化、多元化、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资本运营协同成长五大方面积极布局,致力于成为信息传输与智慧联接领域的领导者!
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五年前三季度,受国际电信行业周期下行影响,全球光纤光缆需求总量及普通单模光纤产品平均价格持续承压,二零二五年全球光缆需求总量尚未恢复至三年前的水平。
但得益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及算力数据中心资本开支强度的持续加大,二零二五年第四季度起,市场环境有所改善。
在海外市场,东南亚及欧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回暖;而在人工智能时代,国内外应用于数据中心算力底座“三超”(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低损耗)网络的新型光纤光缆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呈现出更为明显的结构性市场机会。
而在行业周期持续下行期间进行的供给侧有效优化,亦加速了市场整体供需结构的改善。
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市场,公司保持战略定力,深入实施全业务增长、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国际化、多元化、资本运营协同成长等战略举措,强化核心竞争力,保持了全球领先的行业水平,巩固了在新型光纤产品领域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进程优势,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42.52亿元,相较二零二四年的约人民币121.97亿元增长约16.8%。
公司生产效率及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改善了盈利水平,毛利率由二零二四年的约27.3%提升至二零二五年的约30.7%。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二零二四年的约人民币6.76亿元增长至二零二五年的约人民币8.14亿元,增幅约20.4%;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5.16亿元,同比增长约40.6%。
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约为人民币36.53亿元,相比二零二四年度的约人民币17.83亿元增长约104.83%。
长飞有限系由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于1988年5月3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900万荷兰盾,住所为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经营期限为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8 年5月30日。
1987年9月2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向长飞有限核发了《关于武汉光纤光缆生产线项目改变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计交(贸)[1987]1673号)。
1988年3月5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及《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
1988年5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88)外经贸资二字第110号)。
1988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
1988年5月31日,国家工商局核发《核准登记通知书》((88)工商企合字第68号)。
1990年3月10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武会外字90015号),截至1990年3月10日,长飞有限共计收到股东缴付的实收资本2,900万荷兰盾,其中1988年9月20日,收到第一期缴付的实收资本580万荷兰盾;于1990年3月10日收到第二期缴付的实收资本2,320万荷兰盾。
2000年4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组建方案>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信部联政[2000]337号),将华信划归中国电信。
2000年7月15日,华信与中国电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华信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电信,华信在长飞有限中不再拥有股权。
2000年8月18日,中国电信、长江通信、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及《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修改相关条款将“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37.5%”改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占37.5%”。
2000年8月21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华信将其出资的3,362.25万荷兰盾(对应持股比例37.5%)转让给中国电信。
2000年9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复函》([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88号),同意华信将所持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中国电信,同意公司新的各方投资者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000年9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投资者名称由华信变更为中国电信。
2000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鄂武总字第000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