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长飞光纤
  • 企业英文名: 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 实际控制人:
  • 上市代码: 601869.SH
  • 注册资本: 75790.5108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8-07-20
  • 大股东: 荷兰德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23.73%
  • 董秘: 郑昕
  • 董秘电话: 027-68789088
  •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潘子建、董攀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盛信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
  • 概念板块: 通信设备 湖北板块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AH股 光通信模块 CPO概念 第三代半导体 超清视频 工业互联 5G概念 海工装备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湖北
  • 成立日期: 1988-05-31
  • 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16400352X
  • 法定代表人: 马杰
  • 董事长: 马杰
  • 电话: 027-87802541,027-68789088
  • 传真: 027-87802536
  • 企业官网: www.yofc.com
  • 企业邮箱: ir@yofc.com
  •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
  • 邮编: 430073
  • 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通信行业,是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以及数据通信相关产品的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企业,并形成了棒纤缆、综合布线、光模块和通信网络工程等光通信相关产品与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及多元化和国际化的业务模式
  •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企业简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股票代码:601869.SH、06869.HK)是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生产和销售通信行业广泛采用的各种标准规格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基于客户需求的各类光模块、特种光纤、有源光缆、海缆,以及射频同轴电缆、配件等产品,公司拥有完备的集成系统、工程设计服务与解决方案,为世界通信行业及其他行业(包括公用事业、运输、石油化工、医疗等)提供各种光纤光缆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30余载栉风沐雨,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长飞公司实现了从行业追随者到行业领军者的完美蜕变,带动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同时,长飞公司缔造资本市场新格局,2014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18年7月在上海上市,成为中国光纤光缆行业唯一一家也是湖北省首家A+H两地挂牌上市的企业。秉持“智慧联接美好生活”的使命,长飞公司以“客户责任创新共赢”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在全业务增长、国际化、多元化、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资本运营协同成长五大方面积极布局,致力于成为信息传输与智慧联接领域的领导者!
  • 发展进程: 长飞有限系由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于1988年5月31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900万荷兰盾,住所为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经营期限为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8 年5月30日。1987年9月2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向长飞有限核发了《关于武汉光纤光缆生产线项目改变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计交(贸)[1987]1673号)。1988年3月5日,武汉光通信、武汉信托与荷兰飞利浦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及《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1988年5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88)外经贸资二字第110号)。1988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向长飞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27号)。1988年5月31日,国家工商局核发《核准登记通知书》((88)工商企合字第68号)。1990年3月10日,武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武会外字90015号),截至1990年3月10日,长飞有限共计收到股东缴付的实收资本2,900万荷兰盾,其中1988年9月20日,收到第一期缴付的实收资本580万荷兰盾;于1990年3月10日收到第二期缴付的实收资本2,320万荷兰盾。 2000年4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组建方案>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信部联政[2000]337号),将华信划归中国电信。2000年7月15日,华信与中国电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华信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飞有限37.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电信,华信在长飞有限中不再拥有股权。2000年8月18日,中国电信、长江通信、德拉克控股签署了《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章程”的协议》及《关于修改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协议》,修改相关条款将“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37.5%”改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占37.5%”。2000年8月21日,长飞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华信将其出资的3,362.25万荷兰盾(对应持股比例37.5%)转让给中国电信。2000年9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发《关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转股的复函》([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88号),同意华信将所持长飞有限37.5%的股权转让中国电信,同意公司新的各方投资者于2000年8月18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2000年9月2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长飞有限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1988]0027号),投资者名称由华信变更为中国电信。2000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长飞有限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鄂武总字第000034号)。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