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彩印复合包材产品、注塑包装和透气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多层复合包装膜袋、铝纸塑复合包装膜袋、真空镀膜、注塑制品、透气膜、个人卫生材料、医用卫生材料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彩印复合包装、注塑及吹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北交所上市公司,也是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食品、饮料、酵母、调味品、医疗防护、卫生用品等领域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包装与核心材料。
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三峡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合作研发关系。
以优质的产品与专业的包装一体化服务,赢得了市场及行业的广泛认可,与安琪酵母、盼盼食品、旺旺集团、涪陵榨菜、蒙牛集团、伊利股份等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先后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于打造高效率、智能化绿色工厂,不断加强项目、研发、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于2023年8月18日成功登陆北交所,成为湖北省首家“A拆北”上市公司,宜昌市第16家上市公司。
2025年,公司紧密围绕“利润优先于销量、质量优先于产量、制度优先于人治、数据优先于感觉”的总体思路,提销量、抓利润、强质量、促规范、建团队,净利润同比大幅回升,内部规范化管理成效逐步显现,制度化、流程化、数据化管理为公司稳步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销售策略,强化销售团队能力建设与客户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核心客户订单规模;加快新领域及国际市场开拓,成功开发多家外资知名食品企业客户,境外销售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独立布展并参加CHINAPLAS2025国际橡塑展、上海烘焙展、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FIC等行业展会,公司品牌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引入精益生产、5S等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过程质量管控与现场管理;优化生产组织架构,明晰四大产品部门运行机制,通过成立多个专项小组,逐步建立高效跨部门协作机制,细化各项工作执行标准与要求;推行看板管理,优化生产排产计划,实施教员帮扶与横班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整体生产运营效率;“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已按照计划逐步验收、试运行,进一步提升了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强化质量优先,加大质量绩效权重,持续坚持技术创新,优化和改进工艺,参与《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国家标准1项。
公司产品高阻隔铝箔复合膜、袋被认定为“湖北精品”,公司荣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包装联合会“2024年度中国塑料包装前20名企业”,通过BRCGSA+级认证,被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19.17万元,同比下降3.02%,主要系公司主动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低效益业务所致。
净利润为1,843.43万元,同比增长396.55%,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牢固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经营机制,继续深耕主营业务,以利润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毛利率提升;二是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加强采购成本分析和价格谈判,择价格低点开展集中采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降本成果显著;三是公司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精益生产、提升经营效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库存管理水平提高,计提的信用减值减少,有效改善经营质量并增厚利润。
公司前身宏裕塑业由集体企业鸦鹊岭编织袋厂、新桥化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鸦鹊岭编织袋厂认缴45.00万元,占比90.00%;新桥化工认缴5.00万元,占比10.00%。
1998年11月3日,宏裕塑业取得注册号为42052110006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11月16日,宜昌会计师事务所宜昌县分所对鸦鹊岭编织袋厂向拟设立的宏裕塑业出资的两台汽车及两台设备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宜昌县会师估字[1998]第07号”评估报告。
鸦鹊岭编织袋厂拟投资设备评估总价为450,091.42元,折合资本金45.00万元。
2015年7月10日,大信所为宏裕塑业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2-007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宏裕塑业净资产为112,513,370.55元。
2015年7月15日,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亚评报字[2015]第067号《评估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宏裕塑业依据资产基础法进行评定估算,净资产账面价值11,251.34万元,评估值14,886.15万元,评估增值3,634.81万元,增值率32.31%。
宏裕塑业未依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
2015年10月14日,宏裕塑业改制方案经宜昌市国资委“宜市国资企[2015]9号”文《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宜昌宏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的批复》批准同意。
2015年10月19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宜昌宏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12,513,370.55元为基础,将其中的15,000,000.00元按1:1的比例折为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余额97,513,370.55元转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整体变更前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2015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关于宜昌宏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依据经大信所审计的宏裕塑业财务报表,发起人以宏裕塑业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12,513,370.55元为基数,折合为股本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余额97,513,370.55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11月3日,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6133769J)。
法定代表人:李知洪,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2020年9月11日,夷陵城发投基金及其管理人太一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司股东席大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9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各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约定以3,999万元受让席大凤持有的宏裕包材5%的股权,合计150.00万股,其中夷陵城发投基金出资2,499.375万元受让3.125%的股权,共计93.75万股,太一股权投资基金出资1,499.625万元受让1.875%的股权,共计56.25万股。
2020年9月22日,席大凤通过股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了与夷陵城发投基金、太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事宜。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3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30,000,000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82,563,370.55元,其中其他资本公积为82,563,370.55元。
2020年11月19日,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2月3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