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和宏股份
  • 企业英文名: Shenzhen DNS Industries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林子强,李峥
  • 上市代码: A14616.SZ
  • 注册资本: 14160 万元
  •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 大股东: 林子强
  • 持股比例: 50.85%
  • 董秘: 莫琦
  • 董秘电话: 0755-83401338
  •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陈丹燕、李伟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23层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广东
  • 成立日期: 1997-03-03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165469
  • 法定代表人: 林子强
  • 董事长: 林子强
  • 电话: 0755-83401338
  • 传真: 0755-83301489
  • 企业官网: www.dnschina.com
  • 企业邮箱: dns@dnschina.com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23层
  • 邮编: 518026
  • 主营业务: 消费电子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线线缆、连接线、连接器、电子产品及周边配件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研发与销售。
  • 企业简介: 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3日,自设立至今深耕消费电子市场20余年,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一流的消费电子配件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连接类产品、电源类产品、音频类产品三大类,客户群体主要覆盖了国际零售商超企业、全球知名消费电子配件品牌商以及终端消费者用户,产品应用领域涵盖了移动终端、个人计算机设备、音视频设备、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领域。公司凭借全面的客户服务能力、个性化的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以及可靠的供应链制造能力,在消费电子配件市场的创新迭代浪潮中取得了一系列产品成果,广受客户认可,成为国内消费电子配件领域领先的研发和生产合作商。公司的消费电子配件产品主要面向零售消费市场,并建立了全球化的销售渠道。通过紧跟消费电子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深入调研不同国家地区的客户需求和消费者偏好,公司推出功能创新、设计时尚和质量优异的产品,远销全球各地,主要客户覆盖了全球知名零售商超企业如Wal-Mart、HomeDepot、DSG等全球零售百强客户,Hama、Audiovox、ELECOM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配件品牌商和亚马逊、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形成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全面的营销服务渠道。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积累和研发储备,截至2021年初,公司已获得境内外专利(含发明专利)200余项;同时,凭借着综合竞争优势,公司连续8届(2012年至2019年)入选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评选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凭借着长期服务零售商超企业、消费电子配件品牌商等领域中知名国际客户的供应链经验,公司建立了一套以柔性化为核心的生产管理体系,突出“多品类、小批量、快速交付”的制造能力优势,并不断加大资源投入精益优化生产流程,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保障、柔性服务和交付能力。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供应链全球化布局,陆续在广东省惠州市、菲律宾甲米地省(Cavite)建立了三大生产基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全球化交付需求。
  • 发展进程: 发行人前身为和宏有限,成立于1997年3月3日,由自然人林子强、李峥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1997年3月3日,和宏有限取得了深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7931654-6)。李峥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林子强的上述80万元出资系由70万元其他应付款债转股及10万元现金出资构成。为了尽快开展营业活动,林子强在和宏有限筹备期间先行垫付了装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购买等费用合计70万元,该笔先行垫付款项构成了和宏有限对林子强的其他应付款,在和宏有限设立时将债权转为了股权。和宏有限设立时适用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规定如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根据上述规定,当时适用的《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未对债权出资作出明确规定,亦未对债权出资方式予以禁止,林子强本次债权出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凭证保管等原因,林子强未能完整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因此,和宏有限设立时林子强对和宏有限的70万元出资存在瑕疵。2012年12月,林子强再次以货币资金出资70万元对和宏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瑕疵进行了更正。鉴于:(1)林子强在设立和宏有限时的出资瑕疵已通过补充出资的方式得到了纠正,并办理了验资手续,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充实到位,且自上述林子强补充出资之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规范运行36个月;(2)和宏有限其他股东均已对林子强以补充出资的方式纠正出资瑕疵的行为予以确认;(3)《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4)自设立之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行人已根据彼时适用的规定通过历年工商年检;(5)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1020023号),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各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6)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的证明。因此,林子强本次出资过程中的瑕疵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系由和宏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25日,和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和宏有限以2012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原公司股东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3年4月9日,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3]第018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和宏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570.71万元,增值2,801.15万元,增值率23.80%。201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7,695,701.82元扣除分配利润15,848,820.97元后的金额101,846,880.85元,按照1:0.648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66,000,000.00股,剩余35,846,880.85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已经华兴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1020023号)进行验证。2013年5月28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8678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0万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