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圣海林
企业英文名 Beijing SaintEco Technology Corp.,Ltd.
实际控制人 袁志琼,赵方莹 上市代码 831210.NQ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上市日期 2014-10-17
大股东 赵方莹 持股比例 36.26%
董秘 刘学伟 董秘电话 010-82838520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谢卉、佟环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林学研中心C栋1层C106室
企业介绍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4-03-04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59604803U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赵方莹
电话 010-82838440 传真 010-82838519
企业官网 www.sainteco.com 企业邮箱 lxw_shl@163.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林学研中心C栋1层C106室 邮编 100083
主营业务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咨询服务、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服务和可腐化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业务。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城市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及保护;规划管理;环境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造林;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销售建筑材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工程勘察设计;批发、零售城镇绿化苗木、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花卉;生产城镇绿化苗、造林苗木、花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至2021年10月1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咨询服务、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服务和可腐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业务。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拥有6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发展进程 (一)2004年3月设立2004年3月,赵方莹和袁志琼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林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枫园林”,后经两次更名为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赵方莹和袁志琼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30万元、20万元。2004年2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分别收到赵方莹、袁志琼交存入该行北京林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入资资金30万元、20万元,并开出入资资金凭证。 2004年3月4日,林枫园林取得注册号为11010826711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林枫园林于2004年3月设立时,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履行验资手续,而仅取得了设立时股东出资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 经查,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并于2004年2月15日实施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林枫园林设立时,系依据上述规定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的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规定,林枫园林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未履行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要求的验资程序,但已按照有权工商登记机关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2006年11月第一次增资2006年11月,林枫园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3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0万元。其中赵方莹、袁志琼分别以货币出资30万元、20万元,均计入注册资本;赵方莹另以评估价值为205.55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其中195.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北京丰林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丰林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以评估价值为36.27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其中3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另赵方莹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于2006年8月24日缴存至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海淀镇分理处0413090103020093632入资专用账户,用以增加注册资本。袁志琼货币出资人民币20万元,于2006年8月24日缴存至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海淀镇分理处0413090103020093632入资专用账户,用以增加注册资本。 2006年11月12日,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金华验报字(2006)第2201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用于本次增资的知识产权为非专利技术-公路改建工程、生态建设与水土保持“三同时”技术,根据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出具的“中金华评报字[2006]第420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241.82万元。按照赵方莹与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签订的技术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赵方莹享有该技术产权的85%,对应的评估值为205.55万元,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享有该技术产权的15%,对应的评估值为36.27万元。 2006年10月30日,赵方莹、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与林枫园林签署《财产转移协议书》,将该知识产权让渡给林枫园林。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1日出具了“中金华审报字[2006]第12068号”《专项审计报告》,对相关财产权转移进行了确认。 2007年2月16日,林枫园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080067116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8年4月8日,林枫园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将34.5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额转让给赵方莹。 2008年4月24日,林枫园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2009年12月20日,林枫园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70万元,其中赵方莹以知识产权出资470万元,袁志琼以货币出资200万元。2009年12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收到袁志琼交存入该行北京林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账户的入资资金200万元,并开出入资资金凭证。 2009年12月21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仲变验字[2009]1221Z-Z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用于本次增资的知识产权为非专利技术-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集成与应用技术,根据北京市捷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出具的“京捷海评报字(2009)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470万元。 2009年12月21日,赵方莹与林枫园林签署《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转移协议书》,将该知识产权让渡给林枫园林。2009年12月21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仲变验字[2009]1221S-M号”《专项审计报告》,对相关财产权转移进行了确认。 2010年1月4日,林枫园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主办券商和经办律师核查,2009年9月30日,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非专利技术—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集成与应用技术”产权(所有权)的说明》。根据上述说明,赵方莹在“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集成与应用技术”的研究及开发阶段未利用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相关资源;上述非专利技术与赵方莹在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所承担的科研工作无关;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对该技术成果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2010年3月变更公司名称2010年3月26日,林枫园林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林丰源生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源”)。2010年3月29日,林丰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2012年9月第三次增资2012年9月20日,林丰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赵方莹等22名自然人以货币对林丰源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赵方莹认缴注册资本650万元,实缴50万元,王雪芹等21名自然人认缴1,350万元,实缴1,350万元。2012年9月2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A106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2年10月10日,林丰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2012年11月变更公司名称、第二次股权转让、增加实缴资本2012年11月15日,林丰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圣海林生态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海林有限”);原股东范文龙将其持有的全部实缴出资60万元转让给新股东韩艳蓉;股东赵方莹按前次增资时认缴约定,以货币出资600万元补充实收资本。 2012年12月14日,圣海林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12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A302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八)2013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3年10月8日,圣海林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赵方莹等4名原有股东向新股东及部分老股东转让出资。2013年11月7日,圣海林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九)2014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4年4月2日,圣海林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原有5名股东向股东赵方莹转让出资。(十)2014年5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圣海林有限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按原持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人民币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5,951,093.68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圣海林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整体变更设立北京圣海林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海林”)。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第01590019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圣海林有限的净资产为35,951,093.68元;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19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圣海林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7,966,038.13元。 2014年5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59000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4年5月26日,圣海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108006711617的《营业执照》。
商业规划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营业收入:本期营业收入4,805.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23%,主要因为微生物黑臭水体水质净化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所致,本期此项业务收入额为636.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8.85%。营业成本:本期营业成本2,94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49%,主要因为本期工程项目验收确认收入金额增加,对应的项目结转成本增加所致。毛利率:本期毛利率38.68%,比上年同期减少21.56%,主要因为苗木及人员劳务成本增加,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降低。销售费用:本期销售费用7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74%,主要因为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本期管理费用70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9%,主要是因为研发投入增加所致。财务费用:本期财务费用-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05%,主要因为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净利润:本期净利润786.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2%,主要因为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应收账款:本期应收账款余额8,294.17万元,比期初余额增加10.13%,主要因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付款条件为竣工验收一次性付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部分在年底回款所致。存货:本期存货1,846.96万元,比期初余额增加14.45%,主要由于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储备苗木资产增加所致。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20%,主要因前期应收账款在本期回款增加所致。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62%,主要因为本期理财收益增加所致。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1.30%,主要因为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减少所致。(二)行业波动、商业模式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截至2017年3月,全国2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082个,其中34.9%已完成整治,28.4%正在整治,22.8%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显示,北京认定的61个黑臭水体中,25个已完成治理,但仍有3个还在制定方案中;上海认定的56个黑臭水体中,20个已完成治理,但仍有15个还在制定方案中。2017年7月,北京市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生态清洁小流域200条,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到2020年,生态清洁小流域累计达到523条;山区10,072平方公里的污水、垃圾、厕所、沟道、面源污染将得到有效治理。到2030年,全市1,085条小流域力争全部达到生态清洁小流域标准,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明显下降,林草植被覆盖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园林景观方面,2017年3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1770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60%;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到48.5%;全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全市人均公园绿地(按常住人口统计)增加到16.5平方米。”固废资源化方面,2017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文中指出“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2016年10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关于杜绝焚烧园林绿化废弃物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该文件的指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在城区绿地和公园,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在山区全部就地就近还林增肥,实现“落叶化土”的良性循环发展;平原地区,80%就地堆肥、自然腐烂、粉碎还林处理,20%集中回收综合利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团队稳定。(三)季节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业务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公司目前该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受到地方区域气候条件的限制,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工程业务量于每年4月后随着气温回暖,开始逐渐上升,下半年为业务量比较集中时期,在冬季业务量出现下降,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影响。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较低,业绩的增长在下半年逐步显现。(四)市场竞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方面,随着“水十条”的发布实施,2017年国家和地方将黑臭水体治理列为重点,水环境水生态的治理也成为重点领域。因此拥有先进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将生态流域治理技术与微生物水质净化技术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重建水生态系统的治理理念使我公司拥有技术优势。园林绿化施工方面,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国园林绿化行业的企业数量已达16,000多家。园林绿化行业集中度偏低,并以中小企业为主,受限于专业人才、施工技术、资金、业务规模等多种因素,大多数企业仅具备开展某一项业务的能力。随着行业整体规模的扩大,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园林绿化项目的标准、规模也逐步提升。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将凭借其完整的业务链、跨区域经营能力、大型项目施工能力等优势,逐步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一些拥有资金优势的园林绿化企业还将通过资产整合等方式,继续扩大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固废资源化方面,2017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指出,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五)公司产品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报告期内,我公司针对微生物水质净化方面生产的SHL-BAS-001、SHL-MOD-002、SHL-MOF-003、SHL-MCMP-005、SHL-PHY-006等五种产品已投入市场,并且在水质净化项目中已产生明显效用,有效改善水中微生态环境。秉承公司“源于自然、融于自然、回归自然”的理念,配合流域生态修复技术,增强公司在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六)公司关键技术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微生物水质净化团队持续开发出微生物水质净化新产品,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清洋河水质净化项目中效果明显,利用营养占位理念去除蓝藻得到完美论证。污水具备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条件,因而微生物能从污水中获取养分,同时降解和利用有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微生物菌剂净化水质技术在污水净化和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对公司以后在治理富营养化、蓝藻水华、红水水华、黑臭水体领域形成很大的业务发展空间。(七)供应商和客户变化对公司经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八)成本结构、收入模式变动对公司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成本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收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赵方莹 18130000 36.26
2 北京航嘉投资有限公司 15500000 31
3 张桂霞 2410000 4.82
4 张鲜 2400000 4.8
5 袁志琼 2400000 4.8
6 迮思林 2140000 4.28
7 王雪芹 2070000 4.14
8 陆井兴 900000 1.8
9 朱小军 600000 1.2
10 韩艳蓉 6000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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