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有机涂层板及基板;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健康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养老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运营;老年人养护服务(具体项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52.SZ)创立于2002年,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
成立二十余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规格中高端彩涂板,以彩涂板为基础,结合绿色低碳新品,协同拓展新材料板块,打造“新材料+碳中和”概念的新业务模式。
材料制造业务板块追求极致优越的质量与服务。
在机构、个人客户的商业、生活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空间建筑、家装家电、家具装饰、医药等领域。
秉承“诚信、务实、致恒、至善”的核心价值观,扬子新材追求极致优越的质量与服务,倡导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友好的经营理念。
品质制造,构筑城市空间之美;科技赋能,营造绿色生态环境;专业管理,守护未来理想家园。
1、主要业务及产品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
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地位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
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
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1、概述2025年全球经济呈现弱复苏走势,但前景仍存在脆弱性。
一方面,贸易政策转变带来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新兴技术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有利影响。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改变传统思维,积极寻求突破,结合经济与行业发展趋势对业务布局、销售策略进行调整,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经营;同时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公司长远发展扫清障碍;全体员工在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下,齐心协力开拓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9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5%;实现净利润-2,833.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2.11万元,较上年减亏840.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95%;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0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4%。
(1)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改变传统思维,积极寻求突破。
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通过复访老客户、开发新客户、走出长三角、开拓全国市场等多项举措,努力扭转因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态势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坚持审慎稳健决策导向,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各项举措,多措并举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夯实经营现金流安全边际;持续优化存货精细化管控,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与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
在安全生产领域,公司持续强化生产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有效降低设备故障停机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质量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来料检验、首件检验、过程巡检及成品出厂检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稳步提升产品品质,持续压降客户投诉发生率。
公司在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产品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设备技改升级、人员结构优化等举措深化降本增效,全面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新产品研发领域,公司立足长远、前瞻布局,聚焦行业发展趋势开展技术创新,重点推进水性彩涂板等新型产品研发落地。
环保治理方面,通过生产线设备改造、生产工艺迭代优化等方式,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报告期内重点工作事项1)持续化解公司历史遗留风险①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8,580,070.93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
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出具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7956号。
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确认申请执行标的18,626,520.93元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18,626,520.93元。
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②追缴李鹏股权转让款事宜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回公司3,174.82万元。
其中3,039.22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35.60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罚息。
为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3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25年1月,李鹏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3,074.82万元债务仍未按约履行。
2025年2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李鹏名下银行存款3,963.77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李鹏3,074.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37.41万元。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不断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立足自身经营实际,持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及业务运行流程,稳步提升精细化管理与信息化管控水平。
在全面提升经营运营效率的同时,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持续夯实经营发展根基,为公司稳健合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加强公司文化建设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始终秉承“诚信、谦和、致恒、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谦和务实、精简高效的工作作风,着力营造不尚虚浮、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企业氛围。
公司积极凝聚认同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人才,坚持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同时不断强化团队责任意识与自主驱动力,持续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提质增效,为公司长远发展筑牢人才根基、提供坚实支撑。
公司系由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本公司设立时共有九名发起人,分别为:上海勤硕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法人以及胡卫林等7名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