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佳云科技
- 企业英文名: KAISA JiaYun Technology Inc.
- 实际控制人: 郭英智,郭英成
- 上市代码: 300242.SZ
- 注册资本: 63455.5224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1-07-12
- 大股东: 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21.31%
- 董秘: 刘超雄
- 董秘电话: 0755-86969363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 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沈建平、单小瑞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
- 概念板块: 文化传媒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低价股 字节概念 预亏预减 QFII重仓 机构重仓 化妆品概念 微盘股 百度概念 参股保险 小米概念 网络游戏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广东
- 成立日期: 2002-05-22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38599734U
- 法定代表人: 杨家德
- 董事长: 郭晓群(Kwok Hiu Kwan)
- 电话: 0755-86969363
- 传真: 0755-26921645
- 企业官网: www.kaisacloud.com
- 企业邮箱: jykj@kaisacloud.com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九层906-08单元
- 邮编: 518022
- 主营业务: 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
-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研发、销售: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公司自2014年以来深耕互联网营销行业,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全链路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搜索引擎营销、应用分发、信息流广告营销、超级APP品牌营销等,帮助客户达到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的目的。除此之外,公司也拓展了美妆护肤业务及保险经纪业务等,以谋求业务多元化发展。202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仍集中在以OPPO、vivo、小米、华为、三星为代表的终端媒板块和以百度搜索、巨量引擎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板块。移动终端媒体多采用行业独家代理模式,作为手机厂商广告代理资质最全的服务商,公司已连续与OPPO、vivo、小米六年成功续约,连续两年获得小米生活服务行业独家代理,连续五年保持三星媒体全国独家代理,在华为媒体也处于头部广告代理商地位。公司为OPPO阅读行业独家代理,为vivo社交工具行业独家代理。在数字媒体方面,公司蝉联百度5星代理商,并聚焦针对优质客户的深度服务,在下沉社交、小说阅读、金融等行业着重发力,面对市场经营环境竞争加剧的挑战,公司致力于塑造服务口碑,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使其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近年来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2022年上半年,公司荣获“小米2021艾米奖最佳合作伙伴奖”、“vivo2021年度优秀代理”、“第22届IAI传鉴国际广告奖效果营销/ROI优秀奖”、“第22届IAI传鉴国际广告奖技术营销/媒体创新优秀奖”、“第十三届虎啸奖场景营销类优秀奖”、“第八届金梧奖-移动广告创意节效果营销类银奖”、“第八届金梧奖-移动广告创意节效果营销类经典案例奖”、“第十四届中国广告主金远奖大数据营销类银奖”等奖项,彰显了公司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客户服务能力。
- 商业规划: (一)行业发展情况2024年上半年,移动互联网流量仍在稳步提升中,活跃用户增量较以往有所下降,2024年6月全网月活跃用户规模达12.35亿,同比增长1.8%,用户APP使用习惯趋于稳定,月人均使用APP为28.5个,其中在线教育和远程办公需求推动相关应用流量增长,教育类APP成为流量主阵地,WPSOffice、企业微信等多个应用流量同比增长显著。互联网广告市场保持活跃,2024年上半年广告规模达到3,514亿元,同比增长了11.8%。在投放媒介方面,品牌主持续优化投放渠道,布局重点媒介,提升转化效率,2024年Q1典型行业广告投放媒体分布中,短视频是主要投放平台;电商内广告成为广告主提升转化效率的重要抓手;2024年上半年,传统行业广告主中,约有55%广告主在电商内投放广告,尤其在大促期,广告主媒介资源明显向电商内倾斜。互联网流量竞争日趋激烈,宏观流量增速收窄刺激渠道端、用户端产生变化,小程序成为关键的流量入口,各平台纷纷在小程序领域展开布局,均实现了数亿级别的流量积累,从而促进了移动互联网全面流量结构的全景化,2024年6月,典型四大小程序平台中,微信小程序以月活跃用户规模9.30亿位列第一,支付宝小程序、百度智能小程序规模分别位列二、三。数字经济成为国内经济增长新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夯实互联网发展基础,2019年起5G基站数量、5G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均不断上升,2023年5G移动电话用户规模达8.05亿,占移动电话用户4成以上。在5G用户规模不断上升背景下,5G也成为手机用户置换新机时购买决策的重要考量,各国产手机厂商纷纷重点发展5G机型,2024年Q1国产手机激活设备数量TOP10机型均支持5G。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品牌布局较为稳定,截至2024年2月,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的终端活跃设备数量占比分别为22.8%、18.7%、14.6%、10.0%、2.5%,其中vivo、小米、荣耀等智能终端品牌活跃设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注:以上数据来自QuestMobile《QuestMobile2024年全景生态流量半年报》《QuestMobile2024年互联网广告市场半年大报告》《QuestMobile2024中国移动互联网春季大报告》《QuestMobile2024中国智能终端市场洞察报告》)(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业务涵盖搜索引擎营销、终端媒体营销及数字媒体营销,致力于为客户打造集营销策略制定、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投放优化为一体的全链路综合服务,实现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此外,公司也布局了美妆护肤及保险经纪等相关领域探索新的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40亿元,同比增长32.76%,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4.65亿元,同比增长28.49%,美妆护肤业务收入4,865.85万元,同比增长5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7.67万元,同比增长26.62%。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1、互联网营销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将经营重心聚焦于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自身的业务调整,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以华为、三星等为代表的终端媒体板块和以百度搜索、巨量引擎、快手为代表的数字媒体板块。在搜索引擎业务方面,公司是百度五星级代理商并获得了KA核心代理商的资质。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基于百度全产品平台的效果类、品牌类及内容类专业营销服务,帮助广告主在提升企业或产品知名度的同时,实现了精准触达用户、连接消费场景、品效合一的营销目标,获得了广大广告主的青睐和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百度渠道生态合作部核心分销商”的荣誉。在终端媒体业务方面,公司与三星和华为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连续第八年获得三星移动营销行业代理商资质,华为不区分行业类广告代理商。在信息流领域,公司依托大数据精准技术与专业优化服务能力,整合在线优质流量资源,通过广告内容化帮助广告主在互联网营销与产品推广上获取大幅的效果提升。在合作媒体方面,公司为巨量引擎综合代理商、巨量千川服务商、磁力引擎效果代理商。在客户选择方面,公司在行业聚焦传媒资讯,以短剧、小说、工具类为主;同时公司助力中国消费品牌电商化,行业涉及美妆、日化、3C及电器、食品饮料、服饰等。2、多元化业务布局公司围绕“自然”、“纯净”概念打造美妆护肤品牌“启然”,拓展多电商平台线上渠道及单品牌门店线下渠道。公司线上渠道主要通过天猫、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直接向消费者零售美妆护肤产品,目前已在天猫、抖音、快手、小红书、有赞微商城、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销售GMV主要由平台达播、私域变现等方式带来。公司线下通过开设直营品牌门店向客户销售美妆护肤产品,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皮肤检测、面部护理、SPA按摩等服务提升消费者护肤使用体验带动产品的线下销售。截至2024年6月,公司已在广东、内蒙古、新疆、陕西等十余个省市铺设自营门店、联营门店、加盟门店合计99家,积累门店会员12.8万名。目前,“启然”拥有89个产品SKU,涵盖包含高原玫瑰补水、牡丹美白、深海抗衰、生椰个护身体、水杨酸祛痘、医用防护、通勤防晒及周期护理套盒等八大产品系列,产品包括精华油、卸妆油、洁颜蜜、精华水、精华液、精华乳、精华霜、各类面膜等品类。此外,公司依托现有的资源优势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拓宽客户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个性化的保险服务,帮助客户识别和评估风险,提供风险管理和控制方案,降低客户的风险损失,提高客户的保险效益。公司在调整业务结构的过程中,对于业绩低于预期的板块进行关停整顿,其中公司的《全战纪》游戏项目因发行不及预期,已终止与相关发行合作方的合作,公司的音乐艺人经纪业务,也已关停。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互联网广告、美妆护肤等已形成较大规模的板块的业务拓展。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1)互联网营销收入整体情况单位:元(2)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单位:元(3)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情况单位:元(4)其他需披露内容1)互联网营销业务营业成本构成如下:单位:元2)互联网营销业务按照不同采购计费模式下的采购金额如下:单位:元3)公司不存在单一合作媒体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50%以上的情形。4)主要客户的合作内容及投放渠道:单位: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1 | 周建林 | 33,020,000 | 44.03% |
2 | 周建禄 | 12,000,000 | 16.00% |
3 | 王平 | 2,880,000 | 3.84% |
4 | 朱志林 | 1,440,000 | 1.92% |
5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60,000 | 1.68% |
6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60,000 | 1.68% |
7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260,000 | 1.68% |
8 | 黄映凤 | 840,000 | 1.12% |
9 | 敖访记 | 600,000 | 0.80% |
10 | 马洪明 | 520,000 | 0.69% |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