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美福润
企业英文名 Beijing Medfron Medicine Technology Co., LTD,
实际控制人 王仁民,马元良 上市代码 833784.NQ
注册资本 8756.7222 万元 上市日期 2015-10-19
大股东 王仁民 持股比例 29.25%
董秘 奥林 董秘电话 010-67085015
所属行业 批发业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叶庆龄、邓娅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49号3层301号
企业介绍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2005-04-06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3363188A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马元良
电话 010-67085015 传真 010-67085175
企业官网 www.medfron.cn 企业邮箱 deng@medfron.cn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49号院1号楼3层301室 邮编 102699
主营业务 化学药品制剂、特色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润)成立于2005年4月,是具有药品研发、生产、专业推广及总代理全产业链运作能力的综合药企。公司于2015年10月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833784;2015福布斯中国非上市潜力企业100强排行榜中,公司排名第39位。公司拥有医药生产GMP资质及多种剂型药品的批准文号50个,具备独立药品研发及申报能力,推广营销体系健全、队伍覆盖全国、承接自有品种及代理品种在全国的专业化推广服务。
发展进程 美福润有限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于2005年4月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王仁民、蒋寅、马元良3名自然人股东以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出资50万元。2005年3月23日,王仁民、蒋寅、马元良签署了《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及确认书》。2005年3月25日,王仁民、蒋寅、马元良签署了《非专利技术分割协议书》,约定王仁民拥有“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技术的34%,蒋寅拥有该项技术的33%,马元良拥有该项技术的33%。2005年3月25日,北京中诚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诚恒达评报字(2005)第01-220号《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王仁民、蒋寅、马元良所共同拥有的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的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05年2月28日为人民币50万元。2005年4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11010828132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4月11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诚恒平(2005)审字第02-253号)对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经审核,美福润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股东蒋寅以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16.5万元设立“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王仁民以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17万元设立“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马元良以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16.5万元设立“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已于2005年4月11日将以上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转移至美福润,美福润拥有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投资人不再拥有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美福润已于2005年4月11日记入公司账目。经审验截止到2005年4月11日美福润提供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及有关资料,证明以上非专利技术已完成转移手续,并记入企业会计科目。马元良先生、蒋寅先生、王仁民先生用作出资的非专利技术“阴道缓释栓剂工艺技术”系由三位股东个人出资委托内蒙古科诺开发形成,主要用途为采用抗生素栓剂治疗妇科阴道感染。该非专利技术的开发未利用个人所属单位的工作条件,与个人所属单位的本职工作无关,不属于个人所属单位的职务作品。美福润有限设立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未出具验资报告,主要原因为:公司设立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美福润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没有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根据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2004年2月15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第(十五)条规定:企业设立后出具非货币出资的权属证明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归属本企业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美福润有限设立时各出资人将其非货币出资进行了评估和审计,确定了资产价值并完成了财产转移手续。因此,美福润有限在设立时的出资虽然没有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但符合北京市工商局当时的规定;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美福润有限出资真实、有效。美福润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全部为非专利技术,主要原因为:公司设立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占比可根据特别规定不受百分之二十的限制。1988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和单行规定。”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自2001年3月2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第十四条规定:“出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当出具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该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由企业的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并应当在章程中写明。经全体出资人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注册资本(金)登记注册。” 2015年7月6日,美福润有限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过程如下:2015年5月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了“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015年5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美福润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35,658,429.07元。2015年5月21日,天健兴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美福润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449.24万元。2015年5月21日,美福润有限执行董事作出《执行董事决定》,同意《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美福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15年6月6日,美福润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美福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15年6月6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对发起人、美福润股份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2015年6月28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6月28日,美福润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元良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蒋寅为总经理,聘任邓万才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田秋月担任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5年7月6日,海淀工商局为美福润股份核发了注册号为110108008132473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股改以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其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共3,015.84万元,依据北京市税务机关的规定,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3.17万元,公司拟于2015年8月缴纳上述税款。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63.57万元,同比增长22.17%;毛利率由上期的41.49%下降为本期的22.90%;实现净利润3,464.02万元,同比增长44.51%;报告期初,公司净资产为24,015.69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为25,728.36万元,同比增长7.13%。主要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因“两票制”政策的全国落地实施,公司由此前的销售加专业化推广模式改为直接为生产厂家提供专业化市场推广服务,随着代理产品厂家的推广投入的增加,特别是对终端专业化推广力度及预算的增加,公司承接了部分产品的宏观加微观终端市场专业化推广的总包业务,同时公司将微观终端市场专业化推广业务分包给各区域代理商,因此相应推广服务收入大幅增加,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2,647.1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本期还加大了对自产药品的终端市场推广力度,使得自产药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317.69万元。虽然公司因“两票制”政策的限制减少了外购药品的销售业务,使得外购药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4,896.22万元,但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总体上仍保持大幅增长。由于公司本期推广服务收入、自产药品收入的大幅增加,与之相应的成本亦随之增加,从而使得公司本期营业成本总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了15,469.64万元,远大于本期营业收入的增幅,因此导致本期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因为“两票制”的实施,公司获取的产品推广服务费由此前代理产品的购销批发差价获取逐步转向通过为生产厂家直接提供专业化市场推广服务获取,从而使得销售费用中的市场推广费用大幅减少,较去年同期减少6,634.31万元;此外,随着“两票制”的实施,公司发货量减少,使得仓储运输费用相应减少,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89.41万元。本期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大幅增长以及销售费用的大幅下降,主要由于上述三个因素影响使得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报告期内,子公司浙江海鹤已经完成新厂的土建工程以及车间的净化安装工作,中成药、化学药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毕,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的验收调试以及新版GMP的认证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新产品立项研发,进一步扩充研发队伍,更新了研发设备。公司与昂利康合作开发的药品艾地骨化醇原料及软胶囊制剂正在进行BE研究工作。其他包括自行立项研发、受托研发、合作研发项目均按照计划进行,2019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项目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进行营销体系自上而下的全面调整,以应对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公司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突出推广销售职能,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严格考核,撤销招商部、药事服务部、临床研究部,成立销售部、海鹤事业部、医学事务部,进一步加强优化推广部、市场部、销售服务部、商务管理部服务一线的职责;县乡基层事业部按照试点经验根据公司现有产品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和基层终端市场的融合,2019年在调整后新的销售推广以及服务保障体系下进一步突出推广销售职能,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严格考核,提高老产品的市场覆盖,加大新产品的专业化市场推广。报告期内,公司占34%权益的合作产品坦涤(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于2018年12月上市,合作方华纳大负责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负责产品的专业化市场推广,2019年公司将加大坦涤的推广力度。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始终在优化、梳理各业务流程相关制度、完善OA中业务流程,全面规范业务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公司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已搭建,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和薪酬体系、严格了考评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在资本市场以及投融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公司2018年5月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7,567,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增加了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新美福的100%股权作价人民币4,033,206.40元转让给北京中圣治慧伟业医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美福的股权。公司子公司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因厂房建设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抵押贷款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贷款期限为贰年,2018年10月实际用款1200万元,浙江海鹤拟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仁民为上述贷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鹤对外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温州三馀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控股公司已于2018年5月在温州中医药特色街内开设“三馀堂国医馆”,提供诊疗服务并销售海鹤自产药品,提升海鹤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仁民 25617074 29.25
2 马元良 24865000 28.4
3 王宏钗 4309455 4.92
4 高强 4000000 4.57
5 北京博瑞聚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50000 4.28
6 北京博瑞美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00000 4
7 九江鹊山天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27038 3.34
8 张炳海 2015000 2.3
9 蒋宇流 1873000 2.14
10 北京玺金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30369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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