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综合能源站运营服务,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共享两轮车业务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共享自行车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前身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010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356),2016年5月,公司正式更名“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赫美集团”。
赫美集团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打造消费者高品质生活方式平台!赫美集团主营业务为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现运营品牌包括MCM、FURLA、MSGM系列等国际高品牌以及自有品牌集合店OBLU、VENITA,品类涉及饰品、珠宝、男装、女装、休闲装、运动装、童装、鞋类等。
旗下运营的国际品牌门店遍布国内主要一、二、三线城市,基本覆盖国内所有高端商业地产,业已形成线下门店+线上电商平台的销售全渠道。
赫美集团将基于30万以上的高端品牌消费客群会员,借助品牌集群效益,打造赫美品牌生态圈。
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仍分为能源板块与商业板块两大领域,两大板块核心业务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显著调整,能源板块收入占比由2024年的48.44%提升至75.91%,成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支柱;公司综合能源站业务依托区位及数量优势,在区域重卡运输补能领域形成规模化竞争地位;氢气补能业务因行业发展阶段限制,目前主要为区域示范运营,是当地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
商业板块立足自身运营优势保持板块业务稳健发展。
(一)能源板块业务能源板块为公司报告期主要业务,由控股子公司鹏飞氢美作为核心运营主体,核心布局综合能源站、风光电制绿氢绿醇、共享两轮车三大业务方向。
1、综合能源站运营服务公司综合能源站业务核心为天然气与氢气补能服务,报告期内依托前期收购的山西5座LNG加气站、1座LNG+氢气综合能源站开展运营,站点布局均位于山西省内主要交通干线,聚焦为大型重卡提供能源补给。
在产品及用途方面,天然气与氢气作为核心补能产品,凭借能量密度高、低碳环保的特点,精准匹配煤炭运输、大宗物流等高频次、高能耗场景需求,可有效帮助客户降低燃料成本,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契合国家“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优化要求。
其中天然气补能为现阶段业务主力,氢气补能因市场仍处示范阶段,需求相对有限,主要依托北姚LNG+氢气综合能源站开展区域化运营。
经营模式上,公司持续采用“资源整合+网络化运营”模式,气源保障方面,借力关联方工业副产气的产业优势,与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构建高稳定性的天然气和氢气供应链。
客户服务方面,针对物流企业、车队等核心重卡运输客户,推出定制化会员营销、24小时补能保障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同时拓展“气站+司机服务区”等增值业态,进一步提升单站收益与用户粘性。
公司还依托能源站网点优势,在各站点布局了便利店、超市等配套零售业态,进一步拓宽了收入来源。
2、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山西、内蒙古两地风光电制氢/制甲醇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
鹏飞氢美(长治市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被列入“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鹏飞氢美宁城县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26.25万千瓦风电部分)已获得行政审批核准,目前两个项目的主体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建设及投产,短期无法形成业绩贡献。
3、共享两轮车业务共享两轮车业务方面,公司在河南、内蒙古和云南等地陆续投放共享锂电单车并在山西孝义试点投放氢能共享电单车,持续拓展新能源短途出行领域的商业化应用,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积累C端市场运营经验。
(二)商业零售业务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继续深耕国际品牌代理与零售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品牌组合、升级门店形象及拓展全渠道营销,保持了业务的稳定运行。
公司主要代理国际知名品牌,覆盖北京、上海、三亚、济南、郑州等市场,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与服务。
(1)采购模式:公司的品牌运营部门组织买手向品牌方采购货品,公司一般按SS(Spring/Summer)、FW(Fall/Winter)两次主要的采购季,提前3-6个月提交订单。
品牌方接收到订单后,开始排期生产,货品发送至上海等关口后,经报关、纳税等手续后进入公司仓库,再经库管调配后发送至各门店、渠道。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在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商业街、专业市场(奥特莱斯等)、电子商城渠道等租赁商业物业,按照品牌方的形象、品质、材料等要求,经专业设计后装修为品牌专营店铺,通过此等店铺销售品牌商品。
公司拥有丰富的店铺运营经验,最大限度的增加销售坪效,提高产品周转率。
(3)盈利模式:公司向品牌方采购的商品进入门店或其他渠道后,通过门店形象的展示,销售人员对自然流量客户及会员客户的营销和服务,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产生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实现利润。
1、公司门店的经营情况(1)报告期末门店的经营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门店28家,全部为直营门店,分布在上海、北京、三亚、郑州等全国10多个城市,报告2、公司线上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线上销售平台的营业收入为1,176.16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02%。
3、公司采购、仓储及物流情况(1)商品采购与存货情况公司采用统一进货、集中采购的采购运作模式。
采购部门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的年度、季度及月度商品采购计划。
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库存定量管理标准告知采购部门产品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周转率、库存情况等,制定订货计划,以实施品类优化措施,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对于过季和滞销的存货,由门店将货品退回到总仓,进行货品调配后,通过商场组织的临时特卖,用相对低的折扣及营销策略做特卖销售,以加快存货周转,维持合理库存水平。
(2)仓储与物流情况公司在上海设有总仓,在每个门店设有分仓,存货采购到货后,在总仓完成入库手续,然后根据各门店的需求和销售情况,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品分发到全国各地门店仓库。
本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设立于1994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007年5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900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7年6月8日,领取商务部颁发的批准号为商外资资审A字[2007]013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中文名称由“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HaoningdaMetersCo.,LTD.”变更为“ShenzhenHemeiGroupCo.,LTD.”。
证券简称由“浩宁达”变更为“赫美集团”;英文证券简称由“HND”变更为“HM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