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四川
  • 成立日期: 1997-10-20
  •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2285163Q
  • 法定代表人: 何连俊
  • 董事长: 何连俊
  • 电话: 028-67175728
  • 传真: 028-65258921
  • 企业官网: www.cndl155.com
  • 企业邮箱: mail@cndl155.com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
  • 邮编: 610094
  • 主营业务: 新能源发电和锂电业务
  • 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专用铁路兼办铁路货物运输(发送名类、到达品类按铁道部公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为准)。(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锂离子电池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无机盐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仓储业;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治理;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曾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0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155)。控股股东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以“发展新型能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使命,秉持“诚信负责,创新进取,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突出新能源主业,围绕新能源电力类业务和锂电类业务协同发展,业务涉及风力光伏发电、垃圾发电、锂矿采选、锂盐生产等多个领域。新能源电力类业务方面,建设和运营风电、光伏、垃圾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通过清洁能源总体规划、大力整合、专项建设和有效运营,打造一流的新能源知名企业。锂电类业务方面,以锂电产业链打造为核心,以锂电上游领域的锂矿采选、锂盐生产为切入点,深度布局锂电产业链。公司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行业优势、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管理优势,力争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形成规模化竞争优势,在锂电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坚持绿色、环保的产业发展理念,成为技术实力领先、盈利能力领先、商业模式领先的国内新能源标杆企业,荣获2020年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新材料新能源行业最具成长上市公司、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四川省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 发展进程: 公司是于1997年9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川化集团公司下属的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三聚氰胺厂、硫酸厂、硝酸厂、催化剂厂、气体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及相关部门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10月20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 公司全称由“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川化股份”变更为“川能动力”,公司英文名称变更后:SichuanNewEnergyPowerCompanyLimited,公司英文简称变更后CNDL
  • 商业规划: (一)行业发展情况1.新能源发电行业情况(1)国内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发布各项新能源行业政策促进行业快速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行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电力市场体系也在加快完善。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的电能量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的电能量加容量电价,其中电量电价形成方式不变,仍通过现货或中长期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通过固定成本定价及各省煤电转型进度合理确定。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设备原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2)国内新能源发电维持高速增长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同比增长24%,占全国新增电力装机的88%。其中,水电新增499万千瓦,风电新增2,584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1.0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16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6.5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3.8%,其中,水电装机4.27亿千瓦,风电装机4.67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1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53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合计装机(11.8亿千瓦)已超过煤电装机(11.7亿千瓦)。风力发电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陆上风电2,501万千瓦,海上风电83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67亿千瓦,同比增长20%,其中陆上风电4.29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5,0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1%。光伏发电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1.02亿千瓦,同比增长31%,其中集中式光伏4,9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288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13亿千瓦,同比增长52%,其中集中式光伏4.0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1亿千瓦。2024年上半年,全国光伏发电量39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生物质发电方面,2024年上半年,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16万千瓦,累计装机达4,530万千瓦,同比增长5.7%。生物质发电量1,0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3)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行业呈现规模化和集中化的趋势风电、光伏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现出不同态势。风电行业方面,拥有优质风电场的国有企业凭借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项目开发和运营方面的显著优势,占据了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光伏发电行业方面,当前市场格局呈现“一超多强”的特点,其中以央企国电投为头部企业,其后是国企和民企。同时由于光伏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技术壁垒比较高,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力要求高,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态势。国家能源局表示,新能源项目虽具备开发建设周期短,运营期用工量少,运行前几年应缴税收低,场址资源稀缺等特点,作为清洁绿色能源,其对当地的就业、税收及产业带动效应有限。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持续快速增长,新能源的消纳压力将进一步增大,需要灵活性电源提供更多的消纳空间。随着新能源全面融入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体系,由此带来的电价波动性愈发凸显。(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集中度上升,头部企业优势明显伴随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格局日趋稳定,行业集中度呈现出逐步上升。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垃圾焚烧发电头部企业竞争优势越发明显,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此外,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在积极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多样化。2.锂电行业情况(1)各国出台政策支持本土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锂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碳中和目标已成为多国共识,各国新能源政策持续出台,新能源车产业链得到快速发展,为锂电行业带来了广阔发展前景。①国内政策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2023年6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次得到延续。地方补贴方面,临近2023年末,包括上海、武汉、青岛、南昌、济南、西安在内的多个城市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涵盖出台政策文件、发放消费补贴、加大新能源号码编排投放数量等多方面,补贴数额一般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2023年10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为车网互动设定了发展目标,指出要在2025年,试点城市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2024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场景金融支持。根据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原先的80%、85%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2024年5月1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活动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②海外政策美国《通胀削减法案》:2022年8月,美国签署《通胀削减法案》,该法案规定消费者购买清洁能源新车可获得最高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但汽车整车必须在美国组装,并且电池所用的原材料也须有一定比例源自美国本土或美国的自贸伙伴。抵免来自两部分,一部分(3,750美元)是要求电动汽车需有40%的电池关键矿物在北美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提取、加工或回收,该比例到2027年要达到80%;若想获得另一部分抵免(3,750美元),电动汽车则需要满足50%以上的电池部件与材料在北美制造或组装,这一比例到2029年则达到100%。欧洲《2035年欧洲新售燃油轿车和小货车零排放协议》:2023年2月,欧委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2035年欧洲新售燃油轿车和小货车零排放协议》,协议目标是2035年开始在欧盟27国范围内停售新的燃油轿车和小货车,按照协议内容,欧盟的中期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燃油轿车减排55%,小货车减排50%。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2023年3月,欧盟推出了《关键原材料法案》,该法案为战略原材料供应链上的国内产能设定了明确基准,并在2030年前使欧盟供应多样化:开采方面,至少占欧盟年度消费的10%;加工方面,至少占欧盟年消费量的40%;回收方面,至少占欧盟年消费的15%;欧盟在任何相关加工阶段对每种战略原材料的年消耗量,来自单一第三国的比例不超过65%。(2)全球锂资源分布集中度高,资源开发潜力较大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202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世界锂资源量约为9,800万吨,锂储量2,600万吨金属锂(折合碳酸锂当量超1亿吨);同时全球锂资源储量分布集中,主要分布于智利、澳大利亚、阿根廷、中国和美国,五国合计锂储量占比超80%,资源量占比接近60%。其中玻利维亚勘探潜力最大,锂资源量高达2,100万吨;阿根廷和美国的勘探潜力较大,阿根廷已探明锂储量为270万吨,资源量为2,000万吨,美国已探明锂储量为100万吨,资源量为1,200万吨。(3)全球锂资源开发呈现多元化格局,四川锂资源重要性突显国外锂资源目前供应主要来源于澳洲、南美、非洲。澳洲锂辉石是全球锂资源供应主要增量之一,是全球最容易开发的锂辉石资源,当地矿业发达、法律法规齐全、基础设施良好,但是澳洲存在劳动力和设备短缺的问题,新产能或复产产能投产及爬坡速度往往存在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南美盐湖资源储量丰富且品质高,但存在环评审批、高海拔、淡水资源、配套基建等多种因素的限制,需要大规模的资本开支、成熟的技术水平和项目团队支持,进度也不及预期。非洲拥有丰富的锂辉石和透锂长石资源,矿石品位高,近年开发速度较快,2023年项目投产进度较为顺利,但透锂长石类采选及冶炼收率更低且生产成本更高,产出的小部分锂云母将在库存堆积,整体生产成本较高。国内方面,锂资源种类丰富,近年来锂资源项目技术发展和投资力度较大。分种类来看,盐湖锂主要位于青海、西藏,青海盐湖受益于前期钾肥开发的投入,配套基建相对完善,已投项目逐步达产,而西藏盐湖虽然锂浓度更高且多为地表,但地形地貌复杂、温度低、能源等基建薄弱,存在前期资本开支更大、整体开发进程较慢、不确定性高的挑战。锂云母方面,原矿品位低,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长石粉和锂渣,相关环保问题可能干扰产能释放的过程。相比而言,四川省锂矿资源禀赋好及可投资性高。国内锂辉石资源主要集中于四川,且矿石品位较高,平均品位约1.30%-1.42%,与全球最重要的锂原材料供应地澳洲锂辉石矿品位相当。此外,四川省的锂矿资源还伴生或共生有多种有益组分,具备较高的综合利用价值。然而,四川省锂矿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且主要集中在甘孜甲基卡矿区和阿坝可尔因矿区,地处少数民族地区和高原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环保要求严格以及开发难度较大的挑战。目前四川锂矿实现投产项目并不多,因此,加快四川锂资源的开发建设对于促进国内锂电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4)锂电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市场维持增长,带来锂需求不断增长锂是战略新兴矿产资源,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技术革命的浪潮,在新能源车行业以及储能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锂作为电池生产的重要原材料,需求量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用锂占比不断攀升,新能源车电池成为锂最重要的应用方向。新能源汽车方面,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表现亮眼,据乘联会发布数据,2024年6月,国内新能源车市场零售85.6万辆,同比增长28.6%,环比增长6.4%;6月国内新能源车零售渗透率48.4%,较去年同期34.9%的渗透率提升13.5个百分点。2024年1-6月,国内新能源汽车零售411.1万辆,同比增长33.1%。动力电池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销量方面6月我国动力电池销量为69.3GWh,环比增长23.3%,同比增长37.0%;1-6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销量为318.1GWh,累计同比增长26.6%。装车量方面,6月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42.8GWh,同比增长30.2%,环比增长7.3%;1-6月,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203.3GWh,累计同比增长33.7%。储能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4,444万千瓦/9,906万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超过40%。截至2024年上半年,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0%,压缩空气储能占比1.1%,铅炭(酸)电池储能占比0.8%,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技术路线占比0.7%。从应用场景看,独立储能、共享储能装机占比45.3%,新能源配建储能装机占比42.8%,其他应用场景占比11.9%。(二)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聚焦于新能源发电与锂电两大核心领域。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环卫一体化;锂电业务为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李家沟锂矿项目工程建设和采矿系统试生产。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发电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结算电费实现收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9.77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规模为127.38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为2.39万千瓦),其中,会东淌塘二期12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4年1月建成并网发电,雷波拉咪北7.2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建成并网发电。2024年上半年实现发电量24.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7%,主要原因是会东小街一期16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3年9月建成并网发电、淌塘二期12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4年1月建成并网发电,发电量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等高海拔地区,风资源优势明显,平均利用小时数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公司依托控股股东四川能投集团能源结构及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四川省“多能互补”新能源指标,与控股股东所属公司共同组建成立了甘西新能源、会东风电、美姑风电和马尔康新能源四家合资平台,在理塘、马尔康、会东、美姑四地开展180万千瓦新能源指标的核准及备案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已取得150.08万千瓦光伏风电项目的核准/备案,目前正在有序开展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焚烧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间(通常为25至30年)根据相关协议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向电网销售电力实现电费收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个,总装机规模15.65万千瓦,日处理垃圾能力6,800吨(日处理规模居四川省前列),年处理垃圾能力248.2万吨。2024年上半年处理生活垃圾137.94万吨,实现发电量5.48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7.26%、3.85%,项目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射洪、泸州、自贡及河南长垣、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2)环卫一体化业务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一体化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项目主要通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获取,为地方政府提供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等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报告期内川能环保环卫作业清扫面积5,071万㎡',清运垃圾69.84万吨,中标7个项目,合同金额4,947万元。3、锂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通过采购锂精矿以及硫酸、氢氧化钠等材料,统一调度安排生产成锂盐,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所属鼎盛锂业在甘眉工业园区已建设投产锂盐产能1.5万吨/年,其中电池级碳酸锂1万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5,000吨/年,2024年上半年共生产锂盐产品3,755.4吨;公司所属德阿锂业3万吨/年锂盐项目建设工作正全面推进中,截止报告期末厂前区(含办公楼和职工服务中心)已完工,并于2024年3月投入使用,仓储区正推进精矿库、转运站等土建及钢结构安装工作,生产装置区正开展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生产车间的钢结构吊装,同步开展回转窑、酸化窑、冷却窑及各类生产设备的安装工作。4、锂矿项目建设及采矿系统试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能投锂业继续推进李家沟锂矿项目工程建设。其中,采矿系统于2024年5月预转固,采选系统计划于2024年第三季度开始联动试车,尾矿库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拦水坝、初期坝、环保坝填筑,库外排洪导水投运,正全力推进防渗膜敷设、右岸截水沟施工、清库和坡面支护等工作。报告期内,矿区所在地汛期降雨强度大、时间长,根据气象站监测数据,2024年上半年矿山降雨量系2023年同期3.5倍,仅5月27日至7月26日期间发布蓝色及以上暴雨预警15次,矿区多处出现道路塌陷、滚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鉴于矿山地势险峻、气候环境恶劣,公司将根据项目试运行状况,结合当地地质地貌及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继续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原矿开采和锂产品销售,但受锂产品市场波动影响,公司锂矿及相关锂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毛利大幅下降。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7,331,154 29.11%
2 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500,000 7.77%
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87,167,187 4.72%
4 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65,474,962 3.55%
5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2,047,000 2.82%
6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2,267,050 2.29%
7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424,591 2.08%
8 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3,301,151 1.26%
9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117,152 1.04%
10 四川聚信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09,221 0.78%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