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退市保千
- 企业英文名: Jiangsu Protruly Visi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实际控制人: 无
- 上市代码: 600074.SH
- 注册资本: 243788.6049 万元
- 上市日期: 1997-06-23
- 大股东: 庄敏
- 持股比例: 28.18%
- 董秘: 丁立红(代)
- 董秘电话: 0755-86726424
-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单闽、吴英达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兴智科技园B栋21层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江苏
- 成立日期: 1997-06-18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608966137J
- 法定代表人: 丁立红
- 董事长: 丁立红
- 电话: 0755-86726424
- 传真: 0755-86957196
- 企业官网: www.protruly.com.cn
- 企业邮箱: protruly@protruly.com.cn
-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118号南山花园4栋2单元104室
- 邮编: 518054
- 主营业务: 电子视像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 经营范围: 电子摄像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租赁;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 企业简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于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发展高端电子视像产品。一方面将以持续动态的技术创新,实现精密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的领先;通过技术创新与功能价值的结合,实现电子视像产品领先;另一方面,通过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在保持成熟产品产量的同时,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引导客户新的消费需求,开拓市场蓝海,从而实现市场领先。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司目前已成为电子视像领域掌握技术较为全面的企业之一,在细分技术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应用已覆盖汽车视像、特种视像、民用视像、商用视像、安防视像、智慧视像等多个领域。
- 商业规划: 2017年底受原实际控制人庄敏涉嫌侵害公司利益事件影响,加之其主导对外投资过度等原因影响,公司面临一系列重大风险,陷入财务及经营危机。2017年12月,公司、庄敏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证监会对公司、庄敏开始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8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的调查已基本结案。但中国证监会针对庄敏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既未结案,也未移送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存在20家小微企业属于原控股股东庄敏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的购销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事先并不知情,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立即开展对其中涉及的关联企业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调查。但由于情况复杂,涉及公司众多,公司手段非常有限,对于与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认定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同时,公司从未放弃且一直积极努力对涉嫌侵占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及相关人员的问责追偿。公司于2018年初即以明确的线索与人证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但均以无直接证据为由被拒绝受理;2019年下半年,公司再次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最终被以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及证监会应会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部处置为由而不予立案。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一致认同实施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化解危机,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终因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影响重大,且庄敏股权纠纷过于复杂,相关债务重组未能达成协议,破产重整也难以进入司法程序,通过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化解公司危机的期望最终未能实现。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自救,公司管理层积极发展业务,维持核心业务生产能力,但资金紧张的情况未能改善,严重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债务利息致使营运成本高企,公司未能扭亏为盈。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104.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217.27万元。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62,155.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7,902.24万元。此前,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且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公司危机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出现连续三年巨额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本次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2019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一)积极发展业务,维持核心业务生产能力:报告期内,虽依旧面临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努力拓展业务,维持核心业务的生产能力,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具有竞争实力的汽车电子业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汽车夜视及疲劳驾驶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实力和产品开发优势,具备完整的汽车夜视产品生产线,能进行汽车前后装夜视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业务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公司管理层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发展主业,实现营业收入16,104.55万元。(二)补充调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结论,针对性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为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营运效率,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调整组织架构,精简人员。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融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管理失控的风险,公司对相关制度查漏补缺,调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各项业务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流程。(三)积极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1、2017年9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8号认定的事实与责令改正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等四名股东因重大资产重组虚增估值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于2017年10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9年6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述股东赔偿公司损失27,338.99万元。公司尚未知上述股东是否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2、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雅丽”)存在涉嫌由原实际控制人庄敏主导下的违规担保事宜,涉及承担担保责任金额合计约为7.0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6.52亿元。2018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图雅丽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起诉宝生银行,请求判决涉嫌违规担保的合同无效。2018年11月,公司收到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公司败诉。此后,公司启动上诉。2019年12月,公司收到上诉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目前公司将继续推进其他诉讼维权工作,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力挽回公司损失。(四)推动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债务危机:公司自2017年底以来,因资金流断裂,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公司陷入经营困境,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因此被暂停上市。为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多重重大危机,争取恢复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筹划、推进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工作,期望借此帮助公司化解危机。经公司管理层努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千里电子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管理层虽一直积极筹划、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工作,但由于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件迟迟未能立案,公司重大损失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影响重大,且庄敏股权纠纷过于复杂,相关债务重组未能达成协议,破产重整也难以进入司法程序。2019年12月,债权人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了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6,104.55万元,同比增长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3,217.27万元。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62,155.98万元,同比降低1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7,902.24万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