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细分方向,并积极布局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前瞻领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位于浙江省诸暨市。
公司长期以来与中南大学、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拥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从海内外引进博士、硕士等,建有"院士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有色行业难处理镍钴资源材料化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公司拥有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NCM111、NCM523、NCM622、NCM811和NCA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制备技术。
其中大颗粒NCM622、单晶NCM622、NCM811等多项高端产品均获得市场广泛好评,单晶低钴产品连年国内销量排名前列。
产品已进入杉杉能源、厦钨新能源等国内外领先企业的供应链体系。
报告期内,行业前期大规模产能扩张带来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
此外,公司内部治理也经历深刻变革,公司在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和内部调整强化的双重挑战下度过关键一年。
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围绕发展战略、经营目标,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内,为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提升运营质量的要求,管理层主动优化业务结构,对客户与订单进行了更为审慎评估与筛选,更加注重业务质量与可持续性,主动优化部分经济性较弱的订单组合。
此举虽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产生一定影响,但旨在提升公司整体业务健康度与抗风险能力。
在业务开展上,公司集中力量维护与核心客户的稳定合作,保障基本盘运营,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
同时,公司对长期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慎的复盘,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决策,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核心资源。
(二)深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于全价值链范围内推行深度精细化管控。
供应链环节,进一步深化与供应商的战略协作,完善采购策略与谈判机制,致力于在保障品质与供应的同时实现采购成本合理优化。
生产制造方面,持续推进生产工艺与技术流程的优化,通过降低单耗、实施节能降耗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制造成本。
在管理与运营费用管控上,公司不断加强全面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大力压缩非必要开支,通过组织结构优化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此外,设立预算成本管控专项工作组,负责跟踪、分析关键成本动因并推动改善措施落地,旨在通过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精细化管理,系统性提升运营效率。
(三)聚焦研发方向,保持技术跟进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发展为目标,强调精准聚焦与高效配置,确保研发工作与市场需求、技术前沿紧密结合。
紧密围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低成本的核心行业趋势,加强与下游重点客户的研发协同,以前沿需求牵引技术攻关,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率。
公司将继续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持续优化研发管理流程,努力在关键领域构建和巩固自身的技术护城河,为未来市场机会做好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3项。
(四)强化内控体系,保障规范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并强化内部控制体系作为核心工作推进,针对以往内部控制环节存在的薄弱之处,启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优化与加固工作,将化解风险、落实整改作为全年工作的核心任务,全力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根本性重塑。
系统性地修订并完善了涵盖公司治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印章使用及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特别是在资金管理、印章使用、合同审核等关键环节,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引入系统化管控、加强内部核查与监督等措施,着力构建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致力于系统性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此外,公司全年完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2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修订与审议披露,使得制度体系更贴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规范运营并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利用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在保证信息公平的前提下,回答投资者对公司关注的问题,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持续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知。
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及沟通体系,坚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致力于通过与投资者建立多元化沟通方式,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积极实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票价格稳定,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积极策划、采取了股份回购等形式,以实际行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并完成第四期、第五期股份回购事项,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第一期回购股份的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注销股份2,206,360股。
回购股份的注销,优化股本结构的同时,更彰显了公司对自身价值的坚定信心,积极回馈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担当。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9,389.23万元,回购股份669.65万股,占期末总股本比例为4.21%。
2014年6月6日,兆远投资、彭春丽、展诚建设、姚挺、王宝良共同签署《诸暨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设立诸暨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诸暨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由兆远投资、彭春丽、展诚建设、姚挺和王宝良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2014年7月15日,帕瓦有限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由诸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81000246984。
2016年8月2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第4255号《审计报告》,帕瓦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5,037.3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962.69万元。
2016年8月24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6]第0290号《诸暨帕瓦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帕瓦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470.92万元。
2016年8月29日,帕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由兆远投资、张梅、展诚建设、姚挺和王宝良作为发起人,帕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折股方案为:帕瓦有限以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5,037.31万元为基础,按1.01: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5,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37.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9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6]429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6年10月9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帕瓦股份核发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