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翱华股份
  • 企业英文名: AOHUA Engineering CO.,LTD
  • 实际控制人: 刘虎
  • 上市代码: 839659.NQ
  • 注册资本: 5217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6-11-09
  • 大股东: 刘虎
  • 持股比例: 57.89%
  • 董秘: 宋皓
  • 董秘电话: 0471-4962766
  •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肖和勇、孙兴国
  • 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内蒙古
  • 成立日期: 2003-11-28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756656245K
  • 法定代表人: 刘虎
  • 董事长: 刘虎
  • 电话: 0471-4962276
  • 传真: 0471-4962766
  • 企业官网: www.aohua-ec.com
  • 企业邮箱: songh@ahec.xin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
  • 邮编: 010010
  • 主营业务: 提供新技术推广、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技术转化服务、总承包服务、节能、消防、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管理等服务
  • 经营范围: 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设计;消防技术服务;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 企业简介: 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原内蒙古化工厅。1998年设计院并入科技厅,2000年改制为国有企业,并更名为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转制为民营企业。2016年11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成为现在的翱华股份。翱华股份(证券代码:839659),是集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建筑、市政等行业的勘察、设计、咨询、总承包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多年来公司一直秉承着诚信为根,人才为本,服务至诚,实干兴企的服务宗旨,在行业内乘风破浪,砥砺前行,是自治区为数不多的涵盖多方面领域的工程公司。公司目前取得了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化工、建筑专业甲级资质,轻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乙级资质;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轻工、化工、市政、建筑甲级咨询资质等多个资质;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证;此外翱华工程还提供节能评审,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清洁生产审核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审计、招投标代理等工程服务,并于2004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荣获AAA等管理体系认证。六十多年来,共完成国内外化工、轻工、纺织、医药、市政、热电、建筑等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等工程项目万余项。自建院以来共获得化学工业部、国家轻工业局、纺织工业部、国家建委、建设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建设厅、内蒙科委、内蒙古石化厅等优秀奖不可计数。我们的目标是“拓展延伸产业结构,融入高新技术创新板块,以实现工程技术集成转化的通用复合型工程公司。
  • 发展进程: 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化设计”、“轻化有限”),由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设计院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成立,其隶属于内蒙古石油化学工业厅,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集轻工、化工、纺织及勘察为一体的工业设计院。2000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轻化工设计院转制后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内机编发[2000]102号)文同意轻化院实行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并存,并收回原核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1名。200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党委第340次常委会议《关于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讲”学习教育活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及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会议纪要》([2001]4号)中议定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转为科技型企业,划归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2001年8月1日,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移交国资公司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国资公司总字[2001]17号),至此,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正式划归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2)转企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轻化工业设计院改企建制“实施方案”的报告》(内轻化设字[2001]14号)文件呈报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申请转企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改企建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国资公司总字[2001]54号)文件,同意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由事业单位改企建制为国有控股的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国有控股转制为民营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内蒙古华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内华评(2003)第6号),确认截止2002年12月31日,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为4,149,805.68元。经核查,内蒙古华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2003年6月,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关于深化改革调整股权结构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共计30名,参会代表28名,其中2票弃权,4票反对,22票赞成,以赞成票超半数通过上述实施方案,并于同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实施方案>表决结果的报告》(内轻化设字[2003]6号)。2003年6月,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深化改革调整股权结构的实施方案的报告》(内轻化设字[2003]5号)文件,向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请示,将国有资产一次性全部退出,职工自愿入股,转为民营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6月,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内蒙古轻化工设计院深化改革调整股权结构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国资公司资字[2003]79号),同意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化改革调整股权的实施方案》,并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净资产向轻化有限全体职工公开转让,原有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由原企业解决的遗留问题由新公司解决。200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具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国有净资产处置的批复》(内财企[2003]600号),同意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148名职工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完成身份置换,转制所需的252.96万元,均从资产评估后的414.98万元国有净资产中支付,剩余的162.02万元国有净资产按照净资产原值在企业职工内部公开转让。2003年6月,轻化有限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企业转制咨询业务委托合同书》,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就轻化有限本次转制剩余国有净资产的公开转让事宜提供服务。本次剩余国有净资产的公开转让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全程监督下完成。最终刘虎以150万元购买了剩余国有净资产,分别于2003年1月29日支付70万元,2003年7月4日支付80万元。针对本次国企改制程序及最终确定的国有净资产转让金额150万元等相关事宜,2004年5月13日,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对内蒙古轻化工设计院职工反映转制工作问题的调查汇报》(内国资公司函字[2004]3号),汇报指出从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期间(2002年12月31日至2003年8月),考虑到企业转制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清查、转制征询等费用,以及企业当年亏损因素,减少国有净资产12万元,实际认定转让净资产为150万元。同时认为本次转制工作符合自治区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转制过程既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综上,本次改制已依法履行了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及结果确认等程序,转制中涉及职工的安置问题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表决程序,方案取得了内蒙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制的审核、批复,本次转制符合当时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4)轻化有限成立2003年10月30日,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内华才验字(2003)第73号”《验资报告》,验明截止2003年10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12万元,其中刘虎以购买的原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国有净资产150万元出资,其余49名职工以身份置换的安置净资产55.425万元出资;另外,刘虎、王世雄、王学明、谢力峰等50人货币出资406.575万元人民币。2003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5010020031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5月28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6)113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轻化有限的净资产值为31,460,039.98元。2016年6月1日,轻化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轻化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将轻化有限以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6年6月2日,中瑞评估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轻化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3,146.00万元,评估值为3,270.62万元,评估增值124.61万元,增值率3.96%。2016年6月8日,公司取得了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号为{蒙呼}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16001163784号),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选举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刘虎、谢力峰、张建国、王学明、孙智勇为公司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舒翔为监事会主席,与职工代表监事郝瑞宇、罗新元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6)113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翺华股份的净资产31,460,039.98元扣除个人所得税338,008.00元后的金额31,122,031.98元,按1:1.0374的比例折股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超出股本总额的部分1,122,031.98元计入翱华股份的资本公积。2016年6月21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亚会B验字(2016)041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6月21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2016年7月7日,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商业规划: 经营计划的实现及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1.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6.90%;营业成本3,920.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1.50%;实现利润总额62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0.55%;实现净利润42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1.43%。公司本年度与上年同期数据相比,收入与利润有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设计、咨询的业务收入有小幅提升,另外,公司组织的江西雅保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在报告期内,按照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进度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使得收与利润较以前年度都有所提升。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刘虎 30,203,110 57.89%
2 邢向军 4,477,510 8.58%
3 毛忠潮 2,090,000 4.01%
4 谢力峰 1,048,240 2.01%
5 张建国 1,048,240 2.01%
6 王学明 768,240 1.47%
7 张亮 746,880 1.43%
8 付俊 716,080 1.37%
9 张震 632,160 1.21%
10 宋皓 607,000 1.16%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