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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 603230.SH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1-12-24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企业英文名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1999-05-28
董事长
秦建平
注册地
内蒙古
所在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
603230.SH
上市日期
2021-12-24
大股东
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6.46 %
董秘
张瑞平
董秘电话
0471-6268890,0471-6603230
所在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谢东良;邢春亮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500007014648448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内蒙古
成立日期
1999-05-28
法定代表人
秦建平
董事长
秦建平
企业电话
0471-6268890,0471-6603230
企业传真
0471-6268890,0471-6603230
邮编
010010
企业邮箱
nmgxhjt@126.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路16号如意大厦B座1层101号等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内蒙古新华书店,1947年成立于乌兰浩特。

1998年,完成了公司制改造,成立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对全区新华书店和外文书店进行战略性重组,组建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实现我区企业A股上市近十年零的突破。

集团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肩负起更好地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使命任务。

多年来,始终深耕于“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等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出版发行法律法规,坚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弘扬正版、诚信经营,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团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双效”统一,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七进”工程、送书下乡、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品牌化、规模化、常态化,“草原书屋”“阅旧知新”“鸿雁图书悦读”计划等文化惠民工程社会影响深远。

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教育装备、研学旅行、教育培训、文创产品、互联网+等产业项目,为集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集团取得的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单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化企业1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旗下多家企业荣获全国及自治区先进集体、工人先锋号、中国最美书店等多项殊荣。

商业规划

2025年是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化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转型之年。

面对行业政策调整、渠道碎片化及数字化浪潮的多重冲击,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监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改革破局、以转型赋能,在复杂变局中筑牢发展根基,在压力挑战下锤炼核心能力,交出了一份“韧性足、转型实、根基稳”的年度经营答卷。

(一)承压转型,坚守稳健底色面对传统教辅业务政策收紧、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实体书店经营承压加大的复杂形势,公司始终锚定发展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在高基数经营基础上主动优化业务结构、推进提质增效,充分展现出强劲的经营韧性与可持续发展活力。

2025年,公司直面教辅市场规范整顿带来的经营挑战,通过深化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三大业务板块协同联动,精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控与精益运营,拓展新兴增量业务、筑牢内部基础管理,全力对冲外部不利因素,持续巩固并提升了公司核心运营能力。

(二)深化改革,彰显品牌实力以改革激活内生动能,以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全力锻造自治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巩固品牌建设成效,立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等既有荣誉,进一步深化全域品牌矩阵构建;旗下实体书店及文化服务品牌斩获多项行业殊荣,教育服务、图书发行等核心业务板块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

公司重点打造“北疆书展”特色文化品牌,使之成为“十四五”收官之年的标志性文化成果。

同步策划举办“书香北疆阅动暖城”鄂尔多斯书展、“书香呼和浩特券享阅读暖冬”等系列主题活动,实现品牌影响力与社会公信力双向提升,持续筑牢并巩固自治区龙头文化企业的行业地位。

(三)筑牢防线,稳固发展根基稳健运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核心压舱石,风险防控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安全屏障。

公司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资产整体结构,深化资金精细化管理;合理运用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合规工具,实现资金收益与现金流的动态平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汲取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研判与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压降各类经营风险。

公司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守合规经营底线,常态化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全方位、多层次筑牢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的风控防线。

(四)创新赋能,激活增长动能主动拥抱数字化变革趋势,深化管理革新与业务创新,锻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公司稳步推进“智慧新华”体系建设,迭代优化教材ERP、新教材报订等数字化应用工具,全面提升业务运营智能化水平;深化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地,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助力核心出版物发行规模稳增、经营质效向好。

聚焦强化主题出版物发行主业,《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重点读物推广发行成效显著,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新零售直播基地正式投入运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传播与销售矩阵,培育专业化人才梯队,加速推动文化传播数字化升级;教育服务板块积极开拓区外市场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物流板块优化三级物流网络布局,拓展仓储运营、分拣发运等供应链业务,有效强化各板块协同联动效应。

(五)文化惠民,厚植品牌优势以文化建设为抓手,深化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彰显文化国企责任担当。

高标准举办北疆书展、全国少儿图书交易会等标志性文化活动,联动全区12个盟市分会场同步开展,汇聚全国300余家出版机构、10万余种精品图书,推出惠民购书政策,实现文化服务全域覆盖。

持续推进“七进”工程和“鸿雁悦读”等文化载体,新建“红石榴书屋”“内蒙古文学书屋”等特色文化空间,推动优质文化资源覆盖全区。

常态化开展全民阅读、流动售书、公益捐赠等文化惠民活动,全年累计策划开展各类阅读活动5889场、流动售书1995场,有效激活文化消费活力。

“阅旧知新图书共享”公益品牌影响力持续深化,挂牌基地、开展活动数量稳步增长,切实把文化惠民落到实处,扩大“阅见北疆”品牌影响力,绘就祖国北疆书香惠民温暖底色。

(六)人才强企,凝聚发展合力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构建“引育用留”全链条人才体系,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唯才是举、以能为先”的导向,通过公开竞聘、市场化选聘等方式选拔任用优秀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鲜明导向。

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干部上挂下派、跟岗锻炼等计划,选派骨干外出学习交流,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赴高校参加专题研修,鼓励员工持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全年培训覆盖全体核心业务骨干,推动员工从“完成任务”向“开拓市场”、从“单一执行”向“综合赋能”转变。

优化薪酬激励体系,灵活运用绩效考核与分配,坚持发展成果与员工共享,切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凝聚力,在全公司推动形成良性竞争、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七)谋篇布局,擘画发展蓝图“十五五”时期是公司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有序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公司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开展多轮实地调研,系统梳理业务现状、优势短板与员工诉求,广泛归集行业资讯与先进实践经验,为规划编制筑牢坚实基础。

编制过程中,公司秉持科学严谨、开门纳智的原则,通过多轮内部研讨、外部交流及专家咨询,累计征集全区意见建议百余条,确保规划凝聚共识、贴合实际、务实可行。

目前,公司已完成“十五五”规划初稿编制,正持续优化、打磨完善。

发展进程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5]14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文改发[2008]5号),同意股份公司吸纳百川华邮、科文剑桥各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

2010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内政字[2010]174号),同意公司出资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东退股的批复》(内财科[2016]872号),原则同意内蒙新华向科文剑桥、百川华邮回购所持有公司0.374%、0.374%的股份,由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回购价格,即按照认缴出资额原价100万元、100万元,回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协议约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出资内蒙新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实际为财政厅持有的内蒙新华99.62%的股权)划转至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国资委持有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同意新华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