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湖北格林森绿色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摘牌格森
  • 企业英文名: Hubei Greens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Materials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童军,袁泽琴,聂松荣,武汉市联衡德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戴一军,高建明,童潇雨
  • 上市代码: 839868.NQ
  • 注册资本: 5368.989 万元
  • 上市日期: 2016-11-23
  • 大股东: 童潇雨
  • 持股比例: 18.16%
  •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会计师事务所: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高松林、段文春
  • 律师事务所: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7号中建科技产业园G3北大楼6层601-606号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湖北
  • 成立日期: 2011-07-13
  •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57826183XR
  • 法定代表人: 童潇雨
  • 董事长: 童军
  • 电话: 027-59268331,59268332,027-59410828,027-59528331
  • 传真: 027-59268330
  • 企业官网: www.greensco.cn
  • 企业邮箱: admin@greensco.cn
  • 办公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7号中建科技产业园G3北大楼6层601-606号
  • 邮编: 430022
  • 主营业务: 新型建筑装饰材料与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转让。报告期内主要进行藻钙类产品,包括面向工装的多功能天花板、墙板与面向家用的具有净化作用的空气净化宝(藻钙宝宝)、藻钙生态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 经营范围: 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与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转让;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网络平台建设、管理;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节能工程开发、技术咨询;装饰工程的施工;灯具、电子产品、电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技术成果转让;建筑材料、工艺品(不含文物)、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公司座落于武汉美丽的汤逊湖畔——江夏文化大道联投大厦,于2011年7月13日在东湖开发区正式注册成立,属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营设计、研发、安装、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绿色生态装饰材料,汇集了多名国内外从事建筑材料、装饰设计研发和建材机械设备最具权威的首席专家,以及从事本行业多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创新团队,为二十年产品线规划垫铺了坚实的基础。产品采用环保、健康的原材料和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而成,具有消除甲醛、释放负氧离子、调节湿度等多种仿生态功能,可随着建筑装饰趋势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独具市场差异化和可塑性。产品可广泛应用到办公、医疗、学校、商业、工业等各个领域。现直销市场全面覆盖,渠道经销商已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产品获得了市场广泛的认可度,市场前景不可估量。公司秉持“开放、信任、合作、有情、有义、有利”的企业文化,以“推广生态材料、建设生态文明”为动力,以科技创新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和拼搏,同客户和行业共发展,努力为中国乃至世界创造出更具装饰性、节能型、环保型的生态建材,打造一体化生态建材领袖品牌。
  • 发展进程: 2011年7月9日,童潇雨、刘钢、戴一军、华静波与聂松荣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申请共同出资设立格林森有限,其中童潇雨以货币方式出资8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1.50%;刘钢以货币方式出资8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1.50%;戴一军以货币方式出资8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1.50%;华静波以货币方式出资8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1.50%;聂松荣以货币方式出资5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4.00%。2011年7月8日,武汉一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向湖北格林森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筹)出具了“武航验字[2011]第ZH-7-19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7月6日止,湖北格林森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筹)已收到童潇雨、刘钢、戴一军、华静波与聂松荣缴纳的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2011年7月13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4201000002681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11月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刘钢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8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查振松;同意股东戴一军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86.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华静波。2012年11月8日,刘钢同查振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刘钢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86.00万元出资额以8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平价转让给查振松;戴一军同华静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戴一军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86.00万元出资额以86万元的价格平价转让给华静波。2012年11月8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2012年11月14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由股东童潇雨、聂松荣和华静波将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增至738.00万元。其中,童潇雨以货币认缴出资122.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36.09%;聂松荣以货币认缴出资131.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38.76%;华静波以货币认缴出资85.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25.15%。2012年11月15日,湖北国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国信验字(2012)第06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1月15日止,格林森有限已收到童潇雨、聂松荣和华静波缴纳的实收增加资本人民币合计338.00万元,其中童潇雨缴纳122.00万元,聂松荣缴纳131.00万元,华静波缴纳85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2012年11月19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12年12月1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由股东童潇雨、聂松荣、查振松和华静波将注册资本由738.00万元增至1,047.00万元。其中,童潇雨以货币认缴出资148.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47.90%;聂松荣以货币认缴出资58.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8.77%;华静波以货币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6.18%;查振松以货币认缴出资53.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7.15%。2012年12月17日,湖北国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国信验字(2012)第07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12月17日止,格林森有限已收到童潇雨、聂松荣、查振松和华静波缴纳的实收增加资本人民币合计309.00万元,其中童潇雨缴纳148.00万元,聂松荣缴纳58.00万元,华静波缴纳50.00万元,查振松缴纳53.0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2012年12月18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3月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由股东童潇雨、华静波将注册资本由1,047.00万元增至1,400.00万元。其中,童潇雨以货币认缴出资283.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80.17%;华静波以货币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9.83%。2013年2月27日,武汉中谷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出具了“武中谷验字[2013]第08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2月27日止,格林森有限已收到童潇雨、华静波缴纳的实收增加资本人民币合计353.00万元,其中童潇雨缴纳283.00万元,华静波缴纳70.0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2013年3月5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7月5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查振松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164.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童军。2015年5月5日,查振松同童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查振松将其对格林森有限的164.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64万元的价格平价转让给童军。2015年7月22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月1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由惠人创投、山楂树资管将注册资本由1,970.00万元增至2,216.22万元。其中,惠人创投以货币认缴出资164.22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66.70%;山楂树资管以货币认缴出资82.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33.30%。2016年4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第00033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1月22日止,格林森有限已收到惠人创投、山楂树资管缴纳的实收增加资本人民币合计246.22万元,其中惠人创投缴纳164.22万元,山楂树资管缴纳82.0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本次增资惠人创投以货币投入1000.00万元,其中164.2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35.7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山楂树资管以货币投入500.00万元,其中8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1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1月29日,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5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6448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止,格林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189.40545万元。2016年5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6448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止,格林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189.40545万元。
  •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78,453.72元,同比增加31.5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1,140.53元,同比增加61.8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50,542,072.31元,同比增长34.4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4,013,857.67元,同比增加86.99%。公司在巩固传统的绿色新材料和健康家用产品销售业务的同时在产业化完整、技术创新开发、市场建设和产业输出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报告期内完成了“装配式建筑配套材料”、“绿色一体精装”两大板块的创新开发,创新项目的初步集成和项目示范,在打造“绿色材料领域领导品牌”的路上迈出了最坚实的一步,树立起成为“健康建筑集成供应商”的长远目标。产业输出方面确认了全国十三个市场运营中心及三大生产基地的产业技术输出。报告期内,公司绿色一体精装和产业技术输出方面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涨。(二)行业情况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精装房和全装修政策的推出,同时受益于大消费时代人们更加注重家居环境的美观性、舒适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趋势,绿色功能性材料装饰行业整体将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1)当前最大目标市场——室内建筑装饰功能性材料领域仍有较大增长空间目前,室内建筑装饰功能性材料虽然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但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的份额仍然较小,主要市场仍为传统材料所占据。未来,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将持续推动消费升级,作为传统材料的升级产品,功能性材料将逐步取代传统材料而成为消费者首选,未来一段时期,室内建筑装饰功能性材料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向精装房、公装市场延伸是功能性材料行业的新增长点伴随国家政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住宅精装修,及商用空间和公共建筑空间的装饰需求增加,功能性材料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将长期支撑功能性材料行业的快速增长。2、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秩序逐步规范目前,功能性材料行业正处于竞争整合的阶段,消费者品牌意识正逐渐增强,由品牌影响力、产品设计、服务水平决定的竞争格局正在形成。长期来看,随着一系列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精装房地产客户对产品品质、品牌影响力的重视,弱势企业和弱势品牌在竞争中不断被淘汰或被整合,将为优势企业腾出市场空间,也是行业秩序良性发展的基础。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童潇雨 9,750,000 18.16%
2 华静波 8,658,000 16.13%
3 童军 6,396,000 11.91%
4 聂松荣 5,635,500 10.50%
5 湖北优势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7,500 8.90%
6 武汉格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485,000 8.35%
7 朝灿 3,750,000 6.98%
8 武汉惠人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202,290 5.96%
9 袁泽琴 1,920,750 3.58%
10 天津山楂树嘉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9,000 2.98%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