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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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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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玉宇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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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Wuhan Boch Jaco Environment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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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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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31100.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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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5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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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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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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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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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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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27-879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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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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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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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谢定德、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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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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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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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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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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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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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98319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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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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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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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7-8792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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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7-8792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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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whja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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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huang.cy@whbo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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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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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4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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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围绕电力环保业务展开,主要向国内火电厂提供烟气控
制设备防腐、烟气脱硫脱硝、防风抑尘网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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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及环保节能工程设计、咨询、产品成套、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电厂防腐工程、电厂防风抑尘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承包;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工程;环保新型材料及装备(工业检测用无人机、工业机器人等)的研发、生产、加工、制造及批发兼零售;光电子、工业控制室数字墙、软件、信息、物联网、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环保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咨询、运营维护(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单位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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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主营围绕电力环保业务展开,主要向国内火电厂提供烟气控制设备防腐、烟气脱硫脱硝、防风抑尘网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防腐材料研发为核心,方案设计和工程施工为两翼的业务体系。目前,公司主要以VF复合材料为切入点,向火电厂提供控制烟气控制工程设备防腐服务。同时,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合理发挥公司原有技术和资源优势,公司也提供火电厂脱硫脱硝、防风抑尘网、碳捕捉等环保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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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一)有限公司设立和首期出资。
公司前身为武汉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系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首期出资940万元,剩余出资60万元出资于2010年6月21日之前缴足。
2009年12月22日,武汉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信会验字[2009]第118号《验资报告》,对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二期出资。
2010年6月1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尹鹏将其在本公司的5万元出资(其中实际出资3.5万元)转让给韩洪,实收资本未到位部分由韩洪缴清;股东申利芬将其在本公司的5万元出资(其中实际出资3.5万元)转让给赵子灿,实收资本未到位部分由赵子灿缴清;股东陈道江将其在本公司的5万元出资(其中实际出资2万元)转让给许正涛,实收资本未到位部分由许正涛缴清。
2010年6月17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后全部自然人股东将剩余60万元出资全部缴纳。2010年6月25日,武汉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信会验字[2010]第03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
有限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0年7月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北京博奇将其在本公司的370万元出资转让给韩洪,将100万元出资转让给陈德财;将65万元出资转让给许正涛;将65万元出资转让给赵子灿;股东陈卓将持有公司10万元出资转让给韩洪;股东秦川将持有公司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韩洪。2011年4月30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有限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1年5月1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份公司设立。
2011年12月1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
“(1)变更公司名称为武汉博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变更注册资本为叁仟零伍万元,变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3)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股本总数为3005万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叁仟零伍万元。(4)变更股东股权:自然人股东陈道江将其在本公司0.5%的股权以转让价5万元出资转让给刘练刚。(5)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经湖北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湖三江评字[2011]第023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093,453.58元。全体股东确认价值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全部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折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1000万元,按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作为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与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部分用货币出资(现金)补足,股东(发起人)(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以货币出资。(6)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环境工程设计、咨询、产品成套、承包,工业环保节能工程设计、咨询、产品成套、承包,风力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烟囱防腐工程,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承包、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7)变更后法人股东北京博奇出资额为200万,实缴200万元;自然人股东韩洪出资额1940万元,实缴1260元;股东应利兵出资额280万元,实缴280万元;股东赵子灿出资额100万元,实缴100万元;股东许正涛出资额100万元,实缴100万元;股东陈德财出资额130万元,实缴130万元;股东秦川出资额10万元,实缴10万元;股东黄彩云出资额50万元,实缴50万元;股东刘练刚出资额10万元,实缴10万元;股东徐进出资额40万元,实缴40万元;股东张新敏出资额20万元,实缴20万元;股东张平涛出资额20万元,实缴20万元;股东明洁出资额10万元,实缴10万元;股东李金华出资额25万元,实缴25万元;股东姚骏出资额10万元,实缴10万元;股东易鹏出资额10万元,实缴10万元;股东徐怀兵出资额5万元,实缴5万元;股东张明芬出资额5万元,实缴5万元;股东李楠出资额5万元,实缴5万元;股东王俊出资额5万元,实缴5万元;股东杨小利出资额5万元,实缴5万元。(8)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后董事会成员为韩洪、程里全、应利兵、黄彩云、张新敏;变更总经理为应利兵;变更监事为刘练刚、秦川、易鹏。”根据武汉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信会验字[2011]第113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股本实收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1年12月19日止,贵公司本次(第一期)已收到股东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韩洪、应利兵,陈德财,赵子灿,许正涛,黄彩云,徐进,李金华,张新敏,张平涛,秦川等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以净资产出资1000万元,净资产已经湖北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于2011年12月19日出具湖三江评字[2011]第023号评估报告、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993,453.58元,全体发起人确认价值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325万元,共计出资人民币2325万元。”2011年12月26日,股份公司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2010000017744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993,453.58元,全体股东认定的价值为1000万元。但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未以经股东确认的评估值入账,整体改制前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未发生变化。2013年公司业务重点发生变化,公司新进股东认为改制评估报告中的无形资产“高效防风抑尘墙”与现有主营关联度不高,并不认可改制评估报告中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仅认可当时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若以201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则公司存在出资不到位情形。根据武汉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信会审字[2011]第037号《审计报告》,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229,997.06元,不足全体股东确认的净资产1000万元,出资差额为770,002.94元。
2013年3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股东韩洪以现金的方式缴入人民币80万元弥补公司出资的瑕疵,出资弥补后,公司改制时的净资产值实则应为10,029,997.06元,大于经股东确认的1000万的净资产。
2014年4月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3]京会兴鄂分专字第12170007号的《关于博奇环保设立、增资、补足出资复核报告》,确认上述出资弥补到位。因此国信证券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改制行为的瑕疵已得到弥补,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构成公司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另外有限公司折股同时引进了新的发起人,因此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连续计算。
但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止公司已经营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此国信证券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股份公司的设立行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不存在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五)股份公司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2012年3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票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事项。2012年4月12日,股份公司股票挂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票代码100015,股票简称博奇环保。
(六)股份公司2012年股份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公司上述股权在股份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期间进行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对上述转让进行了确认(韩洪转让给郑前程的仅有转让方韩洪确认),因此不存在股权上的纠纷,且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公司近三年的合法合规证明,且对上述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备案,因此国信证券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转让行为不构成公司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七)股份公司缴足股本。
2012年12月1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由2325万变更为3005万元,第二期出资由韩洪以货币680万元认购680万元股份。
2013年1月16日,武汉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信会验字[2013]第01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股本的认购情况进行了审验。
股份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3年1月21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股份公司变更名称股份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为武汉博奇玉宇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1月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股票简称改为玉宇环保。
(九)公司股票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交易中心暂停挂牌以及摘牌情况。
2014年3月,公司向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交易中心提出暂停挂牌申请。2014年4月15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核准了公司暂停挂牌的申请。2014年7月29日,公司向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摘牌申请,同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同意公司股票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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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一)经营计划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4,809.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17%,净利润为-4,782,574.1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80.67%,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718,666.87元,净资产为33,167,448.33元。1、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大幅下滑。系受政策调控影响巨大,“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瓦千,严控新增煤电规模。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这直接导致公司跟踪的二十多个预计在2018年能签署新建及改造项目防腐工程的延期。2、2018年,公司坚持在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开展了包括碳化硅耐磨新型防腐复合材料、VF-T陶瓷纳米复合材料、异氰酸酯阻燃防腐材料、智能涂刷机器人防腐施工装备的研发。均取得研发成功并申请了国家专利。2018年具有突破性进展的是我公司资助研发的阻燃型玻璃鳞片胶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现了发明专利零的突破。此外还获得4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2018年,我公司参与的2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并均已发布,从侧面说明我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公司2018年11月份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认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认证证书。在企业成长性方面,获得东湖开发区“瞪羚企业”荣誉称号,将得到东湖开发区有关瞪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资助。3、公司近几年分别在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期间建立了良好的企业信用,为公司业务获取资金带来了可靠的资金保障。4、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省科技研发资金20,000.00元,专利申请资助款2,500.0元,东湖高新研发补贴143,500.00元。(二)行业情况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去产能范围首次扩大到煤电领域。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化解煤电产能过剩、支持煤电整合等政策。煤电去产能具体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一年内政府接连两次发文强调煤电去产能,可以看出煤电去产能将在“十三五”期间延续高压态势。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公司海外项目投标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受政策调控影响巨大,“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瓦千,严控新增煤电规模。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由于电力行业的超净排放改造工程基本结束,大规模防腐项目急剧缩减,电力行业存量机组的改造有一定的周期。2019年后国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行业招投标的管理流程,取缔了最低价中标,公司的市场整体形势将会有所好转。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韩洪 |
8,770,000 |
25.02% |
2 |
武汉瑞成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
6,120,000 |
17.46% |
3 |
应利兵 |
3,550,000 |
10.13% |
4 |
贺朝铸 |
2,467,000 |
7.04% |
5 |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