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煤炭、铝及电力产品等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橡胶制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
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1)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销售。
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为主。
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系统。
生产的电力主要向辽宁省输送。
(一)主要业务、产品、用途电投能源主要业务:生产销售煤炭、铝、火电及光伏风电新能源等业务。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属地供热等方面。
市场地位:公司核定产能4,800万吨/年,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成为大东北地区褐煤销售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成熟,品牌形象较好,用户忠诚度较高,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2、电力产品:销售给东北、山东、华北、蒙东电网及电力用户,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市场地位:公司所属霍林河坑口电厂装机120万千瓦,依托露天煤矿而建的大型坑口火电机组,电力主要向东北地区负荷中心辽宁省输送,是东北地区主力供电机组,热力主要保障霍林郭勒市冬季供暖保供需求,为民生保供主要热源。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
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市场地位: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48万吨/年产能电解铝生产线,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目前拥有年产38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及在建35万吨扎铝二期电解铝生产线(预计2026年6月全容量投产)。
同时拥有自备电厂(火电装机180万千瓦和新能源装机171.81万千瓦,不含储能),具有规模优势、“煤电铝”产业协同优势。
生产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及排放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广泛认可。
4、新能源电力产品:截至2025年底,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674.47万千瓦(不含储能),其中风电装机509.04万千瓦(含自备装机154.29万千瓦),光伏装机165.43万千瓦(含自备装机17.52万千瓦)。
公司新能源总发电量112.16亿千瓦时(含自备电量32.68亿千瓦时),新能源产业主要分布内蒙古地区。
内蒙古区域依托良好的风、光资源优势,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
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蒙西电网及电力用户。
市场地位:公司与当地政府企地联手,共同推动“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落实自治区党委“六个工程”战略部署,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新能源建设,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共赢。
立足内蒙古市场,在风光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公司新能源与火电形成互补协同效应,实现风火打捆外送营销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经营模式、工艺流程1、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煤炭核定产能共计4,800万吨/年。
采购模式:公司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四者分离”的管理体系。
公司招标采购的需求者、实施者、决策者、监督者遵循“四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主要面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用户以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为主。
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的销售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采购模式:采购公司煤炭,生产用煤满足2×600MW机组能源保供需求。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中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
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铝阿科沙线并入东北电网。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年产48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目前拥有年产38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及在建35万吨扎铝二期电解铝生产线。
采购模式:公司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四者分离”管理体系。
公司招标采购的需求者、实施者、决策者、监督者遵循“四者分离”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1)大宗原材料:由铝业贸易平台铝业国贸统一运作,采用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2)其他材料及配件:生产所用的附属材料及配件采购模式以上级单位集中招标、非招标集中采购、总包配送为主,电商化采购、应急采购为辅。
①集中招标、非招标集中采购: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后统一实施。
②总包配送:按照《公司总包配送实施办法》执行。
③电商化采购、应急采购:由公司自行管理,在指定平台实施。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或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产品为铝液和铝锭。
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由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
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或以原铝液的方式直接销售给铝后加工企业。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采购模式:公司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四者分离”的管理体系。
公司招标采购的需求者、实施者、决策者、监督者遵循“四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生产模式:风机和光伏组件利用风光资源进行发电。
销售模式:通过市场化交易在国家电网及蒙西电网消纳。
光伏发电工艺流程:组件将光能转换成直流电能,采用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风力发电工艺流程:风机将风能转换成交流电能,经箱变升至35KV通过集电线路到汇流母线,由主变升压送至电网。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采购公司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四者分离”的管理体系。
公司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均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平台”相关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在招标组织管理体系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生产原材料、部分党建、工会、福利、培训相关费用支出项目除外),均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委托中国电能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所有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分类负责管理,并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按照权限负责主要品类的集中招标管理,所属单位在公司授权下,负责应急和电商化采购的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采购的需求者、实施者、决策者、监督者遵循“四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采购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6、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煤炭、火电、铝、光伏风电新能源业务。
(1)煤炭业务:2025年实际生产原煤4,799.43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
2025年实际销售原煤4,820.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0.93%。
(2)火电业务:2025年实际发电量525,515.6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降低4.93%。
2025年实际售电量478,500.64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降低4.95%。
(3)铝业务:2025年实际生产电解铝91.0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13%,2025年实际销售电解铝91.0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11%。
(4)光伏风电新能源业务:2025年实际发电量(不含自备)791,325.76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1.3%。
2025年实际售电量783,771.83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31.56%。
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802,78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
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铝产品销售单价及销量增加。
(三)矿产勘查活动及支出1、采矿权范围内的勘探根据2001年10月16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一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38,708万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66,152.7万吨。
霍林河一号露天矿2025年动用资源量3,115万吨。
根据2004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21,716万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31,983.71万吨。
扎矿2025年动用资源量1,869.07万吨。
2、生产补充勘探2025年,霍林河一号露天矿全年只进行工程补充勘探,全年勘探进尺256米,累计施工3个孔。
2025年,扎哈淖尔露天矿全年累计勘探进尺4,840.72米,累计施工30个孔,其中煤田地质钻探2,840.72米,9孔;工程地质钻探1400米,11孔;水文地质钻探600米,10孔。
3、勘探支出报告期内霍林河一号露天矿生产补充勘探支出费用37.41万元,资本化为0万元。
扎哈淖尔露天矿生产补充勘探支出费用434.69万元,资本化为0万元。
1、概述(1)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3,011,495.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86%;实现营业利润814,03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2%;实现利润总额802,78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铝产品销售单价及销量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1,90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基本每股收益2.42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68%;资产总额5,647,646.56万元,比年初增加9.38%;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819,981.64万元,比年初增加10.39%。
(2)业务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煤炭产品、电力产品、电解铝产品。
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32.28%,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电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12.29%,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地区;电解铝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3.10%,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地区。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0.86%,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3.4%,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5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82,719.12万元。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011,495.83万元,同比增加25,590.68万元,增幅0.86%,主要是铝产品销售单价及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1,902,237.01万元,同比减少66,876.12万元,降幅3.4%,主要是电解铝原材料成本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15,635.35万元,同比减少6,894.08万元,降幅30.6%,主要是贷款规模和利率压降影响。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102,428.06万元,同比增加4,503.57万元,增幅4.6%,主要是信息化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6,872.31万元,同比增加430.25万元,增幅6.68%,主要是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和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2001]60号文批准,由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大庆霍利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沈阳东电茂霖燃料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沈阳设计院、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11家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150000100028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由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UOLINHEOPENCUTCOALINDUSTRYCORPORATIONLIMITEDOFINNERMONGOLIA变更为INNERMONGOLIADIANTOUENERGYCORPORATION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