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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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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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惠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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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Ningbo Hughstar Advanced Materials Technologie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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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董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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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4357.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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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833.59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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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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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董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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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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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陈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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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74-873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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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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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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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黄波、蒋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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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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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988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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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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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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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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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0538335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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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董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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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董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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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4-87575599,0574-873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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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4-8757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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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hugh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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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chen.chy@hugh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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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988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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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3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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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学硬化膜等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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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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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归人士及世界500强精英携手创立,是一家专业从事光学级硬化膜等特殊功能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于2012年10月成立,公司的光学膜产品已成为一线手机品牌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指定供应商。坚持“为客户提供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及服务、为员工创造发展的平台,为股东创造价值”。也正是这些信念,将引领惠之星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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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惠之星有限于2012年10月29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惠之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董红星认缴出资1,500.00万元,章冲华认缴出资625.00万元,金亚东认缴出资375.00万元。2012年10月26日,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宁安会工验[2012]462号)对惠之星有限的设立事项进行了审验。2012年10月29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惠之星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000084839)。
2022年8月1日,惠之星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改制审计日、评估基准日对惠之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惠之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2022年8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611号),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惠之星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874.10万元。2022年8月15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账面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1442号),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惠之星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6,963.80万元。2022年8月16日,惠之星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公司全部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9,874.1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4,83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全体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40号),确认截至2022年8月28日,公司已收到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4,833.60万元,系以惠之星有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2022年8月29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053833540M)。
2021年4月23日,徐海鸥、李明明、电子集团与惠之星有限、惠之星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徐海鸥以3,7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14.28万元,剩余3,585.72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李明明以1,8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5.59万元,剩余1,744.41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电子集团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0.89万元,剩余969.11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1年4月28日,惠之星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惠之星有限的注册资本由4,632.84万元增加至4,833.60万元。其中,徐海鸥以3,7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114.28万元人民币的增资款;李明明以1,8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55.59万元人民币的增资款;电子集团以1,0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惠之星有限30.89万元人民币的增资款。2022年8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60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2021年5月6日,惠之星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333.6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21年5月18日,惠之星有限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6月10日,惠之星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亚东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0.9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以1,384.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项先球,同意金亚东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0.1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00万元)以184.5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陈小国,同意金亚东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0.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9.00万元)以892.0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郑金耀,同意金亚东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0.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307.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周庆华,同意金亚东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2.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7.53万元)以3,0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开源证券;同意董红星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3.7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0.61万元)以5,555.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宁波优凯,同意董红星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8.34万元)以1,486.8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草稚星,同意董红星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1.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04万元)以1,570.0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王震,同意董红星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0.4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1.46万元)以660.1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徐威;同意黄海江将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1.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1.79万元)以2,208.3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宁波优凯。2022年6月30日,惠之星有限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董红星 |
8,575,452 |
17.74% |
2 |
宁波鸿之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93,222 |
12.61% |
3 |
金亚东 |
4,548,911 |
9.41% |
4 |
杨和荣 |
3,722,805 |
7.70% |
5 |
黄海江 |
3,083,461 |
6.38% |
6 |
孙素云 |
2,849,997 |
5.90% |
7 |
俞根伟 |
2,573,805 |
5.32% |
8 |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69,209 |
5.32% |
9 |
宁波优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4,007 |
5.22% |
10 |
宓立培 |
2,320,500 |
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