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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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浙江永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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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永宏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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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Yonghong Electronic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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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叶素菊,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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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0904.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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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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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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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永宏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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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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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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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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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王新文、姚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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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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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燕山路487-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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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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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8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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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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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145343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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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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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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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77-6347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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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7-634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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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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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zj-yh@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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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电网系统设备和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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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器件及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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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司前身是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创建于198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智能电网及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及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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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永泰电器厂集体企业改制过程如下:1、1996年2月12日,洞头县审计师事务所对永泰电器厂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洞审事(1996)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2000年7月31日,永泰电器厂成立改制领导小组,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资产实际价值基础上,制定职工安置费分配方案。3、2000年8月20日,永泰电器厂向洞头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县二轻总公司、县经委、县体改委提交《关于要求企业改制的报告》。4、2000年8月28日,永泰电器厂召开职工大会,通过“同意企业改制安置费分配方案的决定”。5、2002年6月7日,洞头公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永泰电器厂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洞公信评报字[2002]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6、2002年7月13日,永泰电器厂召开职工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97年设备和2002年6月的厂房《资产评估报告书》为有效文件;同意将企业剩余资产在产权转让变现后,按2000年8月28日作出的“有关人员的安置费分配方案”进行量化分配,其中,退休人员安置费126,000元,在职固定工安置费130,400元,停职人员安置费10,000元,工伤人员安置费16,000元,上交主管部门30,000元,机动费5,426元。7、2002年7月31日,永泰电器厂向洞头县经济贸易局提交《关于企业要求改制的报告》、《企业改制会议纪要》、《员工安置费分配方案决定》。8、2002年8月15日,洞头县经济贸易局作出洞经贸[2002]55号《关于同意县永泰电器厂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批复》,内容主要包含:鉴于永泰电器厂上报的改制方案已经职工大会通过,同意永泰电器厂进行改制;同意按照2002年7月13日职工大会决议确认和处置资产;同意按照2000年8月28日职工大会通过的“有关安置费分配方案”执行。9、2002年8月25日,永泰电器厂与退休人员、在册员工分别签订了《企业改制退休人员安置协议书》和《企业改制员工安置协议书》,约定:按照“有关安置费分配方案”的要求将工龄安置费发放给员工,企业改制后与原企业员工不再有任何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0、2002年12月23日,洞头县经济贸易局出具《证明》,证明永泰电器厂已于2002年7月完成企业改制。企业改制后,永泰电器厂所有资产归股东所有,所有债务由股东负担,职工的安置费由股东负责。11、2003年2月27日,温州金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温金鹿评报(2003)012号评估报告,确认永泰电器厂资产评估值为3,288,636.16元。12、2003年3月31日,温州金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温金鹿会验(2003)209号《验资报告》,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3月28日,永宏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3、2003年4月10日,自然人股东洪永生、洪玮、曾国宝、曾焕能出资设立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永宏有限于2003年4月10日设立,原为洞头县永泰电器厂,系洞头县集体企业。根据2002年8月15日洞头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县永泰电器厂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批复》(洞经贸[2002]55号文),永泰电器厂于2003年4月10日改制变更为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洪永生、洪玮、曾国宝、曾焕能合计认缴出资500万元,以货币及净资产评估值作价出资,各出资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洪永生以货币出资116.382万元及净资产出资223.618万元共计缴纳人民币3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8%;洪玮以货币出资34.23万元及净资产出资65.77万元共计缴纳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曾国宝以货币出资17.115万元及净资产出资32.885万元共计缴纳人民币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曾焕能以货币出资3.423万元及净资产出资6.577万元共计缴纳人民币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上述用于出资的净资产为始创于1980年的集体企业洞头县永泰电器厂改制形成,永泰电器厂净资产归股东洪永生、洪玮、曾国宝、曾焕能所有,上述净资产经温州金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7日出具的温金鹿评报(2003)01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价值为3,288,636.16元,全体股东将确认的净资产价值328.8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有限公司。2003年3月31日,温州金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温金鹿会验(2003)209号《验资报告》,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3月28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2003年4月10日,有限公司取得洞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3222000237的《营业执照》。本次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第二十四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之规定,股东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和货币出资50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净资产出资328.85万元,占比65.77%,货币出资171.15万元,占比34.23%。2016年4月1日,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确认函》,认为永宏有限设立时,货币、净资产出资比例虽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关于股东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的规定,但全体股东净资产出资已经评估确认,且温州金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永宏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故,永宏有限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
2015年11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拟以2015年10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2015年12月1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1303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70,105,903.10元。2015年12月18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100036号《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464.83万元。2015年12月20日,永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将永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中,净资产26,000,000.00元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2,600万元,超过股份总额部分的净资产44,105,903.1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2月20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3人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70,105,903.10元人民币,折合股本26,000,000.00元,余额44,105,903.10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折合股本后,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股份,其中,永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260,000.00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1%;洪玮持有11,211,200.00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43.12%;叶素菊持有1,528,800.00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5.88%。同时,该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2016年2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议案,同意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以不高于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100036号《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且不高于《审计报告》中确定的审计值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2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204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全体股东已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股本2,6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3月18日,公司取得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0145343127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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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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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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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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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宏集团有限公司 |
13,260,000 |
51.00% |
2 |
洪玮 |
11,211,200 |
43.12% |
3 |
叶素菊 |
1,528,800 |
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