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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300569.SZ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Qingdao Tianne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 地方国有企业 · 山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已上市
上市日期
2016-11-25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注册地
山东
控股股东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代码
300569.SZ

上市信息 以交易所披露为准

企业简称
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
300569.SZ
上市日期
2016-11-25
大股东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2.62 %
董秘
李春梅
董秘电话
0532-58829955
所在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蒋洁纯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来源:最新年报

企业全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70200783729243W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山东
成立日期
2006-03-03
法定代表人
黄文峰
董事长
黄文峰
企业电话
0532-58829955
企业传真
0532-58829955
邮编
266300
企业邮箱
tnp@qdtnp.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 / 经营范围 / 公司概况

主营业务: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以上不含特种设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发电、电能销售;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生物质能源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海上风电基础管桩、塔筒和海外出口海工装备、安装、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无运输工具承运陆路、海路运输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风电设备制造商,专业从事陆上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基础(单桩、套笼、高桩承台)、陆上风电锚栓等风电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在风电设备制造细分行业排名前列。

珠海港集团为公司提供强大的资金后盾,将通过各种渠道,发挥珠海港控股集团金融优势、集中采购优势为企业赋能,帮助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自成立至今一直专业从事陆上风电塔筒、海上风电塔筒及基础管桩、陆上风电锚栓等类型设备制造,凭借合理的生产基地布局、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良好的客户满意度迅速成长为国内最具规模的风电设备制造龙头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5日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天能重工,股票代码为:300569。

自上市后,公司产品成功实现转型升级,从陆上转到海上加快实现公司的“两海”(海上风电和海外风电)发展战略,同时,公司逐渐向下游新能源产业进行延伸。

公司已在山东青岛胶州、吉林白城大安、湖南郴州临武、云南玉溪华宁、新疆哈密、内蒙古兴安盟、内蒙古包头、吉林白城通榆等地分别建有10个陆上塔筒制造基地,在江苏响水、山东东营、广东汕尾建有3个海工设备制造基地,已构建10个陆上风电设备基地+3个海上风电设备基地的战略布局,并在青岛胶州建有1个风电锚栓制造基地。

公司已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吉林、青海等地投资、开发、建设、运营诸如风电场、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未来将构建“制造板块+新能源板块”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

商业规划 来源:招股说明书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混塔及海上风机塔架、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

风力发电设备通常包含风电机组、风电支撑基础以及输电控制系统三大部分,公司所生产风机塔筒及单桩为风电设备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为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的运营,其工作原理是将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升压变电站升压后输送至电网,完成发电销售。

报告期内,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向清洁低碳转型,风电及新能源产业作为实现“双碳”目标、保障能源安全的核心力量,迎来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行业整体呈现政策支持有力、技术迭代加速、市场格局优化、全球化布局深化的发展态势,同时也面临电价市场化转型、市场竞争加剧等阶段性挑战,为公司业务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支撑的同时,也推动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适应行业变革。

(二)风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国内风电产业正经历一场深刻变革,由“政策驱动的规模扩张阶段”向“市场驱动的质量提升阶段”演进。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系列顶层设计密集出台,为行业中长期发展确立了清晰的路线图。

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均位于行业变革的核心领域,此次变革既是挑战,亦是机遇。

1.定价之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明确时间表,市场化进入深水区风电行业运行的底层逻辑正在被改写。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这一顶层设计为新能源市场化改革划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从局部试点进入全面推进的深水区。

在此之前,《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已全面落地,延续十余年的固定电价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这一转变对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影响最为直接——收益模式从“固定电价、稳定收益”转向“市场交易收益+差价补偿-辅助服务费用”的不确定性组合。

短期来看,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面临保障性电量缩减、电价下行、收益波动加大的三重压力,部分限电形势加剧的区域项目发电量和电价均受到影响,对发电板块利润形成一定拖累。

但长期看,市场化改革将加速行业出清与格局优化:高效低成本的优质项目将获取超额收益,灵活性资源与储能价值凸显,拥有精细化运营能力和电力交易能力的运营商将脱颖而出。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江苏、河南、四川等省份已出台136号文地方实施方案,机制电量比例、差价结算规则、市场化竞价方式各有差异,区域分化进一步加剧。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推进,跨省跨区交易壁垒将逐步打破,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这将为优质新能源资产打开更广阔的消纳空间,也对公司的电力交易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正积极应对市场化转型,加强电力交易团队建设,优化配储方案,探索绿电交易、辅助服务等多元收益渠道,努力在市场化定价新阶段保持发电业务的稳定盈利能力。

2.增长之变:“扩量提质”定调“十五五”,制造端看增量、发电端看存量2026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署名文章中明确,把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作为“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线。

对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要求,面对能源电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能源保供碳空间不足等约束挑战,“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要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既要保持量的增长,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也要着力质的提升,增强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立起来”“靠得住”,夯实新型能源体系非化石能源主体供应基础。

锚定两个方向,以电为核心,充分发挥电网作用,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规模,稳步提高电量占比。

从量的维度看,增长空间依然广阔。

国内方面,3月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25%;通过实施“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十五五”时期西电东送能力将达到4.2亿千瓦以上。

规划纲要明确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海上风电等三大清洁能源基地,为风电中长期增长划定了核心战场;国际方面,根据GWEC《2026年全球风能报告》预测,2026—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总量预计将达到969GW,即平均每年新增装机194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2%。

具体到行业数据,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6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386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778万千瓦,海上风电84万千瓦。

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6.79亿千瓦,同比增长18.5%,其中陆上风电6.3亿千瓦,海上风电4841万千瓦。

2026年上半年,全国风电累计发电量5984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0.9%。

对公司制造业务而言,“三北”大基地和海上风电两大增长引擎清晰可见,“三北”地区以陆上风电大基地为核心,持续释放塔筒需求;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推进,单桩、导管架等基础构件需求升级。

风机大型化趋势持续深化,单机容量不断提升,单台风机配套的塔筒高度增加、直径加大、重量提升。

对发电业务而言,增长逻辑正在从“增量开发”向“存量优化”切换。

过去二十年,行业增长几乎完全依赖新增装机;但随着早期投运机组逐步进入退役期,存量改造市场正在成为新的增长极。

2010年前后投运的首批兆瓦级机组已运行15年以上,设备老化、效率下降、运维成本高企的问题日益突出,“以大代小”技改升级的经济性逐步显现。

部分地区已出台风电场改造升级政策,市场空间逐步释放。

3.价值之变:从“单一发电”到“可靠替代”,价值维度全面升级“可靠替代”的提出,标志着风电的价值定位正在从“补充能源”向“主体能源”跃升,价值维度也从单一的电量价值向多维系统价值全面升级。

对发电业务而言,价值不再仅限于“发了多少电”,而是由电量价值、容量价值、辅助服务价值、绿色价值等多个维度共同构成。

电量价值仍是基础,但市场化后波动性增大;容量价值日益凸显,配置储能的项目可通过容量租赁获取稳定收益;辅助服务价值快速释放,调峰、调频、惯量支撑等市场逐步完善;绿色价值持续变现,绿证交易、碳交易、绿电直供等机制不断完善,绿色溢价逐步显性化。

“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储能等关键技术创新,为风电+储能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十五五”规划还提出“以电为核心、以非电为突破”两个方向——在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非电利用途径,提升可再生能源多元就地转化利用能力。

绿氢、绿氨、热泵等非电利用场景的拓展,将进一步打开风电的下游需求空间,也为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提供了新的未来业务发展渠道。

4.技术之变:塔筒管桩是技术升级的核心载体风电技术创新正在从“单机优化”向“系统级创新”演进,而塔筒与基础构件正是这一轮技术升级的核心载体,直接关系到公司制造业务的技术路线和产品布局。

大型化驱动塔筒升级。

风机单机容量从3-5MW向10MW甚至20MW跃升,对塔筒的高度、直径、强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塔筒技术从传统钢塔向混塔、柔性塔、桁架塔等多元化路径演进,塔架高度持续突破。

公司需持续跟进大型化趋势,优化产品设计,提升制造能力,保持在高端塔筒市场的竞争力。

深远海化驱动基础升级。

“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海上风电清洁能源基地,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未来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

海上风电从近海向深远海推进,风机基础从单桩基础向导管架、漂浮式基础结构性升级。

单桩适用于水深较浅的海域,导管架适用于中等水深,漂浮式基础则面向深远海。

基础型式的每一次升级,都意味着制造工艺、材料要求、运输方式的重大变化。

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风电管桩和基础构件制造商,需前瞻布局导管架、漂浮式基础等新产品,把握深远海化带来的市场机遇。

数字化提升制造效率。

AI、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技术深度融入制造流程,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

智能制造、柔性生产成为塔筒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5.空间之变:出海是塔筒管桩业务的战略增量中国风电产业的空间格局正在从“以内为主”到“全球布局”升级,而塔筒、管桩等基础构件是国内风电出海最具竞争力的环节之一,海外市场是公司制造业务重要的战略增量方向。

全球海上风电市场是观察出海机遇的最佳窗口。

根据GWEC《2026全球海上风电报告》,全球海上风电市场过去十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0%,累计装机容量增至92.5GW,占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的7.1%。

中国连续第八年位居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首位,2025年新增并网6.6GW;欧洲则在英国(1.0GW)、德国(0.5GW)和法国(0.4GW)三个市场实现近2GW新增并网容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海上风电的发展速度仍未达到应有水平。

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招标规模仅为11.4GW,仅相当于历史最高纪录年份的五分之一。

此外,中国以外地区约有25GW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规划和许可,被GWEC认定为“具备开工条件”,但仍在等待最终投资决策。

这些项目通常受制于电网接入、招标结果或补贴机制安排,尚未获得最终开工绿灯。

短期来看,全球海风招标放缓、项目延期,海外订单释放节奏可能慢于预期;但中长期来看,25GW已规划待开工的项目储备充足,一旦制约因素缓解,需求将集中爆发。

欧洲本土产能不足的缺口持续存在,中国企业在钢材成本、制造效率、人工成本等方面具备显著比较优势,单桩、塔筒、导管架等基础构件出口前景广阔,预计2027—2028年欧洲海外订单将进入放量期。

与此同时,中东、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也在快速崛起,为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多元化空间。

出海模式也从单纯的产品出口,向EPC配套、本地化生产等更深层次演进。

风电行业正处在新旧交替的关键节点,“十五五”规划的顶层设计为行业指明了“扩量提质、可靠替代”的发展主线。

旧的增长逻辑正在失效,新的规则正在建立,不确定性是这个阶段的最大特征。

但在不确定性中,有几个确定性方向是清晰的:能源转型的长期趋势不变,技术进步的方向不变,国内产业的优势不变。

对公司而言,两大主业在改革中各有挑战和机遇:制造业务要抓住大型化和出海两大趋势,紧跟“三北”基地和海上风电的布局节奏,持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全球市场份额;发电业务要积极适应市场化改革,从单一发电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挖掘多维价值,在存量优化中提升资产质量。

(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122.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3.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58%。

增收不增利主要系两大业务板块表现分化所致:制造业务受益于行业回暖,营收同比增长21.55%,毛利率提升4.08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业务受部分区域限电加剧影响,发电量下降,营收同比下降21%,毛利率下降10.5个百分点。

发电端利润下滑幅度超过制造端增长贡献,整体利润承压。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1)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与客户沟通各项目的供货计划后,制定排产计划,由技术中心进行技术准备,通过审核后下发给生产管理部。

同时,生产部门按照合同要求申请领料,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产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

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根据客户确定的交货计划、公司资金情况和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采购时间,降低钢板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

(3)销售模式。

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降低运输费用,提升保供交付效率,增强客户服务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3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山东、新疆、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2)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3)吉林大安工厂:50,000吨4)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5)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6)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7)内蒙古包头工厂:40,000吨8)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9)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10)甘肃民勤工厂:50,000吨11)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80,000吨12)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13)东营工厂(海工):200,000吨上述基地合计年产能约为91.35万吨。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28.72万吨,实现销售约24.25万吨。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681.3MW,报告期内实现售电收入约24,901.47万元。

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118MW,实现售电收入约5,841.65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563.3MW,实现售电收入约19,059.82万元。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2026年是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全面落地执行的开局之年。

上半年,公司紧扣战略规划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依托“一核一战一新”三轮驱动业务布局,持续推进“两海战略”走深走实,统筹抓实生产经营、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新能源运营等各项工作,新能源项目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态势保持稳定,为全年目标实现筑牢坚实基础。

一是深耕市场,国内国际双向发力。

国内方面,深化与头部客户战略合作,清收盘活存量资产,客户结构持续优化,优质客户订单占比稳步提升。

海外方面,依托国际认证资质,在配套整机厂出海的基础上,自主搭建海外市场开发体系,上半年通过4家国外业主审厂验厂。

二是数智赋能,制造升级标杆引领。

以江苏天能、青岛基地为试点,全面推进智能制造升级,数字化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完成功能模块开发、数字孪生搭建、设备数据采集测试等工作,已启动实体项目上线测试。

公司凭借数字化改造成果获评2026年青岛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三是技术攻坚,产品工艺双轮驱动。

聚焦多元化风电产品迭代,重点攻关海上风电导管架、陆上风电桁架塔两大核心品类,开展全流程生产工艺优化;持续推进塔筒纵缝、环缝埋弧焊接自动化技改,对接多家产学研单位完成技术调研与立项论证。

上半年累计完成3项研发项目立项。

四是谋篇布局,新能源业务稳步推进。

密切跟踪政策导向,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在建风电项目集中推进送出工程建设与并网手续办理。

发展进程 企业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青岛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青岛泰胜系由上海泰胜、郑旭、张世启、杨建国、刘素钰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上海泰胜货币出资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郑旭货币出资1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刘素钰货币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张世启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杨建国货币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青岛正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2月27日对上述出资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青正明验内字(2006)01018号的《验资报告》,验证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2006年3月3日,青岛泰胜在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2812804354,法定代表人为柳志成。

股东交易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持股变动

变动人 变动日期 变动股数 成交均价 变动后持股数 董监高职务
赵波 2026-02-12 -50000 6.19 元 1723000 高管
赵波 2026-01-19 -30000 6.27 元 1773000 高管
赵波 2025-12-26 -20000 5.88 元 1803000 高管
胡鹏鹏 2025-12-02 -17600 5.93 元 1933000 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