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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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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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摘牌新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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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Xin'an Financial Group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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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余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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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34397.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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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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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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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南翔万商(安徽)物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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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2.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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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高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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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51-6519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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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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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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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卢珍、罗君、邬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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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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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利华锦绣家园1#楼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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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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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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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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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7854702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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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余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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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余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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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51-6519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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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51-651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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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xinan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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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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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00号(包河大道与西安路交口)华夏茶都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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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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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委托贷款、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业务及相关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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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金融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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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集团”、“集团”)于2011年7月22日诞生于安徽芜湖,注册资本19亿元。集团以传承和弘扬新徽商文化为己任、承载与放飞新徽商梦想为愿景,至今,已发展成为集股权债权多业态于一身、投融资服务多元化于一体,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类金融企业,是安徽省目前规模最大的混合所有制金融企业集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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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11年7月1日,南万物流、皖通高速、芜湖建投等10名新安金融发起人召
开创立大会,决议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2011年7月1日,新安金融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30亿元,由发起人分三期缴纳出资。
2011年7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航空工厂管理部出具《复五七
二〇工厂拟出资入股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装工[2011]82号),同意芜湖机械厂出资2亿元参股设立新安金融。
2011年7月22日,芜湖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市建投公司投资设立安徽新
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产[2011]78号),同意芜湖建投出资2亿元
参股设立新安金融。
2011年10月10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参股设立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1]725号),同意皖通高速出资5亿元参股设立新安金融。
2011年7月22日,安徽徽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徽瑞验报字[2011]
第0512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7月22日,新安金融已收到10名发起人股东
缴纳的货币出资共计90,000万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
2011年7月22日,芜湖市工商局向新安金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340200000125407)。2015年4月23日,新安金融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新安金
融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两家公司,新安金融存续,由分立后的新设公司承
接原新安金融五家子公司的业务,包括新安左右贷、南翔典当、新安典当、金贷
投资、新安信息。
新安金融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司陆续向主要债权人发出公司
分立通知。
2015年5月13日,新安金融于《大江晚报》刊登分立公告:新安金融采取存
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新安金融”及“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
立前,新安金融的注册资本为30.2亿元,分立后,新安金融的注册资本为19亿元,
新安资本的注册资本为11.2亿元;分立前的债务由新安金融及新安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自即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新安金融对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要求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5年6月28日,新安金融的全体股东签订分立协议,对新安金融分立后的
资产、负债、权益划分及债权、债务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2015年6月28日,新安金融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立方案,以2015年4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新安金融分立为新安金融(存续公
司)和新安资本(新设公司);分立前新安金融的股本总额为30.2亿元,分立后新
安金融股本总额为19亿元,新安资本的股本总额为11.2亿元;按分立财务报表及
资产负债清单对新安金融的资产、负债、权益进行划分,分立前新安金融的负债
由新安金融和新安资本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6月28日,新安金融全体股东分别签署分立后存续公司新安金融及新
设公司新安资本的公司章程。
2015年6月28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会验字[2015]2980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28日,新安金融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9亿元。
2015年6月28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会验字[2015]2981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28日,新安资本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1.2亿元。
2015年6月29日,新安金融取得芜湖市工商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200000125407);同日,新安资本取得芜湖市工商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340200000237692)。
2015年7月1日,新安金融与新安资本签订协议,约定:“新安金融分立前的
债务对外由新安金融、新安资本承担连带责任。新安金融分立前的债务对内由新
安金融、新安资本根据双方注册资本比例,即62.91%:37.09%,分别承担。如一
方承担了超出责任范围内的债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前述比例偿付其应
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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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规划:
2018年,面对经济金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公司面临了较大的经营及转型压力,公司经营层根据董事会战略部署,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严守风险底线,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9,038.56万元,同比下降29.62%;实现净利润3,119.96万元,同比下降52.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433,753.87元,同比增加213.3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有:1、国家委托贷款政策的变化,导致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模大幅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小微贷款业务,该业务利率较委托贷款利率下降很多,这使得公司债权业务利息收入下降;3、报告期内二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投资的二级市场业务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受委托贷款政策变化的影响,到期的委托贷款收回后不再放贷所致。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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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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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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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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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新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8,207,786 |
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