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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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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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张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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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Anhui ZhangHengChun Pharmaceutic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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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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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4647.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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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7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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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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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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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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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黄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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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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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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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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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胡永波、潘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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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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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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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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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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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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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199632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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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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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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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53-584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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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53-584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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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zhanghengc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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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zhanghengchunipo@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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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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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露剂,合剂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药品研发、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植物提取物、保健品、化妆品、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研发、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农副产品收购(不含国家专控的),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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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公元1800年,嘉庆五年,张宏泰始创张恒春国药号,寄“恒昌久远,妙手回春”之志。
芜湖十里长街的状元坊口,徽派建筑,白墙黛瓦,张恒春药号前店后坊、批零兼营、深购远销,先后开设十余家分号,代办点分设云、川、鄂、沪多地,一时间声名鹊起。
1868年,张文金首立“虔诚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的祖训,历经百年风雨,传承至今。
1898年,张文彬设“公和兴”,同人合股,富福同享,开创了国药股份合作之先河。
1908年,张敬之创“管事制”,股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三房共管,兄终弟及,能者领衔,管事经营”的管理模式。 1923年,张恒春进入鼎盛期,名列四大国药号,与“同仁堂”、“胡庆余堂”、“叶开泰”齐名。因张恒春是唯一的草根背景,故自谦为“半块招牌”,“国药三块半招牌”由此得名。
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中药前处理、提取,以及丸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露剂、合剂等现代化厂房和生产线。精品丸剂系列、独家产品系列、全科用药系列,畅销全国。
张恒春全方位布局制药工业、医药批发零售、科技开发、健康产业和森林生态标准药材种养植基地。
药业公司渠道分销、招商代理、终端控销;医药公司调拨批发、区域代理、终端配送;大药房公司中药养生、医药并重,私人定制、特色经营。
2014年被评为“安徽老字号”,2015年“张恒春中医药文化”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2016年整理完成了多部张恒春中医药论著。公司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示范企业。2018年董事长王伟杰被认定为张恒春中医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2019年被评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团体标准实施试点单位,获“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中国医药行业守法诚信企业”称号。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及洪涝灾害,捐赠320万元物资;股权激励,两个持股平台成立,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芜湖市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完成股改,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立了王伟杰中医药大师工作室。2022年安徽张恒春药业(亳州)有限公司成立,芜湖张恒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安徽省明星企业”称号,董事长当选安徽老字号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牌掌门人。
公司制定“一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一基地(产学研基地)一院(张恒春中医药研究院)一站(院士工作站)”规划,拥有科研课题32项,获国家专利97项,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创新,成立了“张恒春传承店管理中心”、“张恒春慢病管理中心”,建立了张恒春文化传承体系、“公和兴”传承体系、精品丸剂现代工匠传承体系、秘方传承体系、养生传承体系、名店名医名方名药传承体系。开设后备干部培训、中药工匠培训、与高校合作办学,培养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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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2000年5月2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通化金马与芜湖张恒春制药厂共同签订《协议书》,确认通化金马承债式全部接受芜湖张恒春制药厂的资产和债务,通化金马承诺并购前芜湖张恒春制药厂所欠缴的税款一次性清偿、拖欠的银行贷款利息一次性偿还并按期支付新发生的利息、一次性偿还拖欠职工的内部债务。2000年6月14日,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芜湖张恒春制药厂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会评字(2000)第62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4月30日,不考虑土地价值、中成药产品许可证等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下,芜湖张恒春制药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746.38万元。2000年6月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债式兼并张恒春制药厂的批复》(芜政秘[2000]99号),同意通化金马以零资产承债式兼并芜湖张恒春制药厂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接收芜湖张恒春制药厂的所有资产和债务。2000年5月26日,通化金马当时的控股股东三利化工与闫永生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3,500.00万元设立张恒春有限,其中三利化工以实物及现金出资3,450.00万元,占出资比例98.60%;闫永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比例1.40%。2000年6月3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三利化工有限公司承担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民事责任的通知》(芜政办秘[2000]97号),同意通化金马兼并芜湖张恒春制药厂协议中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三利化工承担。2000年6月19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开管经贸[2000]151号),同意三利化工与闫永生共同出资设立张恒春有限,总投资额5,000.00万元,注册资金3,500.00万元,其中三利化工出资3,4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98.60%,闫永生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40%。2000年6月22日,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通化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会评字(2000)第0366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6月21日,原芜湖张恒春制药厂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15,048,457.36元。2000年6月23日,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会开验字(2000)第023号),张恒春有限截至2000年6月23日实收股东投入的资本为3,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三利化工出资3,450.00万元,其中货币1,950.00万元、以经评估的固定资产作价1,500.00万元(固定资产为来源于原芜湖张恒春制药厂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5,048,457,36元),闫永生以货币形式实际出资50.00万元。2000年6月26日,张恒春有限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2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大信审字[2021]第1-05098号”的《股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7月31日,张恒春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989.11万元。2021年10月30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72号”的《股改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7月31日,张恒春有限总资产评估值为25,508.9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675.03万元。2021年11月15日,张恒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时更名为“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方案为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张恒春有限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净资产11,989.11万元,按照1:0.2502的比例折合股份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经折股后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张恒春有限的全体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2021年12月1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1-0016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2日,张恒春有限全体发起人已按约定足额缴纳相应出资。2023年8月18日,中审众环出具编号为“众环专字(2023)0300306号”的《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张恒春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3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因张恒春公司审计调整,导致张恒春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经审计净资产减少9,707,904.41元,追溯调整后审定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0,183,190.13元。因追溯调整后的改制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仍大于公司转成股本的净额,故净资产折股基准日股本仍实际到位,而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需要变更为80,183,190.13元。除此之外,未见其他需要说明的复核差异。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2年12月25日,王伟杰与湖州诺祁、湖州浙矿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伟杰将持有的公司0.98%股份(对应出资额29.50万元)以787.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州诺祁,王伟杰将持有的公司0.75%股份(对应出资额22.50万元)以600.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州浙矿,转让价格均为26.70元/股。2023年1月15日,张恒春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岭澜基金以1,000.00万元认购公司1.16%的股份(对应出资额36.1446万元),西部基金以2,000.00万元认购公司2.33%的股份(对应出资额72.2892万元),增资价格均为27.67元/股。公司股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3,108.4338万元。同日,岭澜基金、西部基金与公司及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述转让事项。2023年2月9日,张恒春药业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3月10日,张恒春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63953股,合计转增6,415,662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108.4338万元增加至3,750.00万元。2023年3月17日,张恒春药业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