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医药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滴丸剂、(具体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软胶囊、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管理、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71.SH)始创于1958年,于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杭州市首家上市公司,亦属全国较早的中药制剂上市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专注于中医药产业,业务涵盖医药制造、流通与大健康领域。
公司设有临安制药中心、黄山天目、黄山薄荷三大生产基地,持有药品制剂批准文号99个、保健品批准文号5个,产品剂型包括片剂、颗粒、胶囊、口服液等,其中珍珠明目滴眼液、六味地黄口服液等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黄山薄荷生产的“黄山牌”薄荷脑、薄荷油市场占有率居前,为多家知名药企及日化企业供货。
旗下品牌“天目山”“新安江”具有良好声誉,“天目山牌铁皮石斛”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天目山中药文化”入选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国家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新一届团队确立发展战略: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增强特色产品影响力,布局大健康产业。
目前正积极拓展“新中药”业务,推动传统中药现代化,并通过方剂改良、专家协作等方式,开发系列药食同源健康产品,服务大众健康。
天目药业以“让生活更美好”为使命,持续助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贯彻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集中优势资源,持续深化发展以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大健康及医疗技术服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
公司坚持以“精品中药”为核心引领,在坚守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持续完善销售渠道、健全内控体系、深化降本增效、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以销定产,严控产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严格按照下游客户需求制定可行的销售计划,并根据实际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及时保障供货需求。
同时,生产过程中实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和安全保障,完善落实“自我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复盘”四环节滚动机制,持续提升产品品质。
(二)深拓市场,拓宽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面对政策环境趋严、市场竞争加剧、中药行业业绩整体承压等挑战,公司聚焦自身优势,着力强化运营能力建设,多措并举推动营销战略落地。
一方面,深入挖掘市场需求,丰富线上线下推广模式,加大核心市场开拓力度;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合资销售公司嘉合医药的专业化营销团队,通过渠道与资源共享,持续完善销售网络布局。
(三)规范运作,完善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规范运作。
一方面,持续稳定运行“两会一层”的最新治理结构,自2025年以来,公司严格落实现行法规制度要求,取消监事会,以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职能,公司治理更为高效、精简;另一方面,持续优化完善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及时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严控成本,提升公司效能报告期内,公司全面落实“保供应、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降成本”的管理要求,推进降本增效、强化内生韧劲。
一是生产端严守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各项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生产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二是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对各项支出进行过程管控,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三是提升管理效率,持续推行全员全环节精细化管理,完善和施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向管理要效益,向细节要效率;四是推行大额采购项目“共同发标、集体定标”机制,多部门联合招标和评审,严控采购成本。
公司是于1989年3月经浙江省临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2年11月,经国家体改委批准继续进行股份制规范化试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25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93]第2053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199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