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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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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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中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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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Qingdao Zhongfang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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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叶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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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874356.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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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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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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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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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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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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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532-889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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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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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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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王伦刚、吕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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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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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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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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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8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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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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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163583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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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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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袁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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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2-889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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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2-889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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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qdzhongfangshe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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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qdzfs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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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五号楼德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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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2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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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园林及其他设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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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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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及其他设计咨询业务。作为华北地区知名的建筑设计服务商,公司一直秉承着“以创意打造智慧、绿色、美好的人居生活”的企业使命,以设计创意为引领,以专业创新为导向,坚守“内外空间一体化的全过程设计服务”的设计理念,汇聚国内外设计精英,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建筑空间设计的一体化综合性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经建立“总部+区域分公司”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立足青岛,合作项目辐射全国,实现了全专业、多领域的综合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系统、严谨的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紧密结合,高标准快反应,与客户携手共进,与行业并肩前行,与伙伴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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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中房有限为国有企业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于2000年12月改制成立,具体情况如下:2000年3月17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向中房集团青岛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关于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出售企业产权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青设字[2000]第1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特申请将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出售企业产权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4月12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筹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办字[2000]05号),同意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企业产权全部由在职职工购买,组建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15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评字【2000】39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拟改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截至2000年4月30日,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净资产评估值262,151.17元。2000年7月6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验证意见》(青国资评[2000]79号),对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认。2000年8月3日,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青岛中房设计院国有净资产整体出售方案的批复》(青国资企[2000]55号),批复如下:同意将青岛中房设计院的资产及负债纳入有限责任公司改组范围的方案;纳入改组范围的净资产为26万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98)109号文件规定,对其净资产进行抵扣后,实际可供出售的净资产为-12万元,同意无偿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并承担改制前的债权债务。2000年10月19日,青岛市建设系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同意设立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青建企改字[2000]13号),批复如下:同意将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国有产权整体出售,中房建筑设计院内部职工整体买断国有产权,同时改制设立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房建筑设计院实际可供出售的净资产为-12万元,负债转让给内部在职职工,改制后企业承担改制前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并附有出资人名单及出资比例。2000年11月7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使用“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名称。200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首届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和监事;通过《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22名,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2000年11月21日,山东颐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鲁颐所验字【2000】1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0年11月21日,公司已收到22名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5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2000年12月5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由中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1)2023年3月2日,和信会计师出具“和信审字(2023)第02038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443,065.84元。(2)2023年3月3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045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94,983,666.13元。(3)2023年4月4日,中房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经审计的本公司在审计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的净资产值90,443,065.84元中50,000,000.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共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上述净资产扣除折合实收资本5,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4)2023年4月6日,中房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00万股。(5)2023年4月8日,中房设计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设立的有关议案。(6)2023年4月12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了公司的整体变更登记申请,并向其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21635836423的《营业执照》。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