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全称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海力风电
企业英文名 Jiangsu Haili Wind Power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实际控制人 许世俊,许成辰 上市代码 301155.SZ
注册资本 21739.1478 万元 上市日期 2021-11-24
大股东 许世俊 持股比例 31.92%
董秘 于鸿镒 董秘电话 0513-80152666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肖菲、雷飞飞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概念板块 风电设备江苏板块创业板综融资融券深成500风能新能源
企业介绍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09-08-18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6933600247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许世俊
电话 0513-80152666 传真 0513-80152666
企业官网 www.jshlfd.com 企业邮箱 hlgf@jshlfd.com
办公地址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邮编 226400
主营业务 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 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风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环保机械生产、销售;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钢材销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股票代码:301155。主要产品为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及升压站等,尤以海上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为主,目前产品涵盖8MW及以下普通规格产品和10MW以上大功率等级产品。公司正处于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的交汇点,将进一步探索风电行业与高端装备制造的合作路径和模式,推动相关技术融合、创新,继续以产业发展方向为指引,深度融入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实现产品的不断迭代和引导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海力风电将加快风电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风电运维三大产业板块发展进程,建成全产业链海上风电系统,致力于成为全球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发展进程 2009年8月18日,许世俊、沙德权、朱小锋共同出资500.00万元设立海力有限。其中,许世俊、沙德权、朱小锋分别以货币出资255.00万元、170.00万元和75.00万元。根据南通晟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通晟会验(2009)270号),截至2009年8月17日,海力有限注册资本500.00万元已足额到位,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系根据海力有限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取得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14号),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15,000.00万股。 2017年11月29日,海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朱小锋将其所持海力有限1,001.00万元出资额以1,057.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成辰。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7年11月29日,海力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33600247)。2018年5月28日,海力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许世俊将其所持海力有限411.70万元、26.00万元出资额分别以568.85万元、35.92万元转让给海力投资、单业飞,沙德权将其所持海力有限96.20万元出资额以132.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力投资。同日,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5月30日,海力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如东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33600247)。2019年12月20日,朱小锋与赵小兵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约定朱小锋将其名义持有的307.07万股股份转让给赵小兵,双方解除股权代持关系。
商业规划 (一)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可细分为风电设备零部件制造行业,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与风电行业,尤其是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高的同向关联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海上风电因其显著的优势而成为推动新型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视为加速这一进程的“能源底座”。作为商业化进程不断提速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海上风电以其资源丰富、海上风机寿命更长、发电效率高、距用电负荷中心近、土地资源占用小等优势备受行业青睐。近年来随着国际地缘政治的紧张加剧、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影响,很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能源安全性的问题,全球多国发力清洁能源产业、推动“碳中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统计年鉴》指出,在到2030年剩余的7年中,必须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增长,以实现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中所签署的《阿联酋共识》的能源目标。《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统计年鉴》指出风能与太阳能以其经济性与高效性,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推手。2023年,全球新增风能与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高达461GW,在新增的115GW风能中,有近三分之二来自中国,突显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引领地位。此前,党的二十大报告聚焦碳中和,指明要“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为中国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明了方向。新能源是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之一,《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具体提到了“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为新能源的长期增长奠定基础。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在《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设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产业端来看,能源局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出台,14个省市发布的2024年重大风电项目建设清单,合计建设规模达到了96.19GW;江苏省发布《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包括龙源射阳1000MW、三峡大丰800MW、国信大丰850MW项目,验证了过去阻碍国内海上建设的因素正逐步消除,海风核准流程理顺,标志着江苏等地区海上风电建设启动在即;广东省2023年7000MW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完成核准批复,审批期间规划、招标等环节同步推进,后续项目建设或将提速;同时,福建省、海南省多个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已有部分完成并网,有力支撑2024年~2025年新增海风装机规模。此外,近期上海、广西、河北分别发布深远海项目批复公告。其中,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规划29.3GW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复。同时,江苏、广东等地区重点海上风电项目审批进度也在稳步推进中。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2024年上半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584万千瓦,同比增长12%,其中陆上风电2501万千瓦,海上风电83万千瓦。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67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29亿千瓦,海上风电3,817万千瓦。全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6月底达到11.8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37.2%,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38.4%,比上年同期提高6.5%。着眼于海外市场,为应对能源危机问题和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各国纷纷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入,特别是海上风电的发展,推动海上风电场投资建设,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及环保政策的顺利施行。俄乌冲突之后,欧洲正在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能源安全。2024年2月28日,欧洲风能协会公布《欧洲2023年风电统计数据及2024-2030年市场展望》报告,预计2024-2030年欧洲新增海上装机共94GW,欧洲海风年度装机量将在2030年达到31.4GW,首次反超陆风,为全球海上风力发电市场增长提供动力。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0.8GW,同比增长24%,仅次于2021年。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预测,未来十年(2024-2033年)全球将新增410GW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展望未来,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目前开发尚浅,正处于从近海至远海、由浅水及深水、从示范性探索至集中规模化开发的崭新阶段。《中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潜力评估》(2024)指出我国近海和深远海150米高度、离岸200公里内且水深小于100米的海上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7.8亿千瓦,实际装机容量利用率不足4%和0.9%,未来开发潜力巨大。国家能源局表示将持续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办法》等适应海上风电新趋势的法规出台,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十四五”期间作为我国海上风电行业的关键培育期,顶层设计逐步清晰,行业成长性显著,中国海上风电将积极发展规模化连片集群开发模式,推进海上风电千万千瓦级基地建设,通过不断开发漂浮式、海风制氢等新技术,开拓海洋牧场、海风配储等新融合发展模式,逐步向深远海探索,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顺利达成。在新增核准和储备的海上风电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趋势愈发清晰,为“十五五”期间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公司业务情况(1)主要业务公司包含三大业务板块:设备制造板块、新能源开发板块、施工及运维板块,共同推动公司优质发展。其中,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及升压站等,尤以海上风电设备零部件产品为主,目前产品涵盖8.5MW及以下普通规格产品和10MW以上大功率等级产品。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开拓在新能源开发和风电场施工、运维领域的布局发展。(2)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主要产品简要情况如下:(3)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及其关键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三)市场地位目前,能完全配套海上风电塔筒、桩基、导管架、升压站等海上风电设备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不多,竞争格局良好。行业竞争体现在技术工艺、客户品牌、自有码头、产能布局等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重点发展海上风电产品,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严格的质量控制、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公司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及企业形象,先后与中国交建、龙源振华、天津港航、华电重工、中天科技、海洋水建、烟台打捞局、中铁大桥局、中国铁建、保利长大等风电场施工商,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华润电力、中广核、中国三峡、上海申能、中国绿发、江苏国信、江苏交控、山东能源、浙能集团等风电场运营商,以及中国海装、上海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明阳智能、运达风电、中车株洲所等风电整机厂商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寻求技术合作,完善产能结构,优化业务组合,在巩固风电设备零部件行业地位的同时,计划通过设备制造、新能源开发以及施工及运维三大板块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也将依据海风市场动态,持续优化战略方向,凭借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产能提升、产业链拓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1、政策的积极指引和规划目标的确立风电是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具有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好、经济竞争力较强、环境影响微小等优势,是最有可能在未来支撑世界经济发展的能源技术之一。鉴于海上风电发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性,海上风电成为各国推进能源转型的重点战略方向,近年来各主要国家都制定了积极的长期目标:英国计划在2030年达到50GW海上风电装机;法国承诺在2050年之前部署40GW的海上风电装机;德国计划在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量达到30GW,到2045年至少达到70GW;荷兰政府规划到2040年安装50GW海风,2050年海风装机达到70GW;美国计划到2030、205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30GW、110GW;日本规划到2030年海上风电实现累计装机量10GW、到2040年实现累计装机量30-45GW;印度宣布该国计划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量达到450GW,其中海上风电装机为30GW;韩国到2030年规划18GW海上风电规模;越南计划到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可达到6GW,到2050年至少达到70GW。而在国内,风电行业更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自2018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鼓励风电发展;同时,习近平主席提出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重目标,更加奠定风电快速发展的基调。202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两份重要文件,明确对海上风电发展提供政策依据。目前主要海上风电开发省份均已发布正式版本的“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整体规划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规模超过60GW,同时,深远海开发规划和漂浮式示范项目也已提上日程,行业前景巨大。双碳战略与能耗双控背景下,沿海省份加速发展海上风电诉求强烈。目前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先后明确出台了海上风电省补政策,为“平价上网”提供窗口期,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由补贴向平价平稳过渡。随着各国政府和产业界对风电行业的持续投入,未来风电设备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前景巨大。2、风电产业链下游市场需求加强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保障了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而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推动了效率提升和成本下降。长期来看,减排目标和能源安全加快能源转型速度,海上风电因其资源和项目量充足的优势,已具备较好的经济性,未来市场将不断扩大。根据《2024年全球风能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17GW,比2022年增长50%,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年。2023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21GW,突破了1,000GW的里程碑目标,比2022年增长13%。其中,2023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新增了10.8GW,比2022年增长24%,使其总装机容量达到75.2GW。据GWEC预计,未来5年(2024—2028年),预计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791GW,即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为158GW。其中,预计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38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8%。伴随技术不断开发成熟,海风成本逐渐下降,同时深远海漂浮式试验不断推进,商业性有望逐步开辟,风电产业链发展提速,有望迎来新的成长周期。3、终端消纳情况不断改善较长时间以来,我国风电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因当地用电需求量小、配套电力输送基建落后,风电产地与消纳地出现一定空间错配,制约了风电行业健康发展。但随着政府一系列促进消纳政策的实施,以及风电远距离传输、配套储能系统、区域开发中心转移,风电产业链逐渐完善,消纳问题持续好转。一方面,国家加大电网基建投入,并将特高压作为“新基建”重点投资建设的七大领域之一开展建设,将为风电的跨区域传输提供硬件支持,实现全面消纳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我国逐步将风电开发中心向中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通过开发中心向用电中心靠拢,进一步解决风电消纳问题。(五)报告期经营概述报告期,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展现出强大韧性。公司围绕年度制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73.65万元,同比下降65.16%;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63.08万元,同比下降20.22%。主要原因系:海风平价带来的产品价格下降和“抢装潮”后市场需求阶段性不足,加之公司参投的风电场二季度上网发电量较小,以及新建基地建成转固后折旧摊销的增加,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公司利润规模受到影响。尽管近两年海上风电行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发展节奏变缓,但基于国内沿海省市“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并网总容量目标尚有超30GW并网装机需求未得到释放,海上风电项目储备丰富,预计过去阻碍国内海上建设的因素正逐步消除,因此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行业有望迎来大规模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围绕双碳目标,公司在“绿色+智造”的发展道路上不断探索。海力风能建成后聚焦推进“智改数转”,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创新性配置生产要素,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促进公司管理透明化、数据化、精益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制定了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同时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之前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继续规范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专线电话、专用电子信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调研会、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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