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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 - 688549.SH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3-09-08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Grandit Co.,Ltd.
成立日期
2017-12-25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中巨芯
股票代码
688549.SH
上市日期
2023-09-08
大股东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6.4 %
董秘
陈立峰
董秘电话
0570-3091960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胡友邻;薛焱
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802MA29U4396U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17-12-25
法定代表人
童继红
董事长
童继红
企业电话
0570-3091960
企业传真
0570-3095316
邮编
324004
企业邮箱
Grandit_IR@grandit.com.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中央大道247号2幢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从事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由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为主投资设立,总部位于浙江省衢州市。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88549。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行业所需的电子化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拥有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巨芯(湖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博瑞中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分公司等,是中国集成电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骨干企业、中国电子化工材料十强企业。

目前,公司业务已涵盖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和前驱体材料三大业务板块,产品主要包括电子级氢氟酸、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电子级氨水、缓冲氧化蚀刻液、硅刻蚀液,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六氟化钨、高纯氟碳类气体等以及HCDS、BDEAS、TDMAT等多种前驱体材料。

公司是国内电子湿化学品的领军企业,是国内首家量产并供应1x纳米制程所需电子级氢氟酸的企业。

公司拥有全球一流的高纯电子气体工厂,也是国内首家同时具备高纯氯气、高纯氯化氢、高纯氟化氢等蚀刻清洗用电子气体产业化能力的企业。

商业规划

2025年,全球宏观经济复苏乏力,供应链格局持续调整,半导体材料行业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承压前行。

国内半导体产业虽迎来国产化提速与结构升级的重要机遇,但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成本高企等挑战依然突出,发展不确定性显著增加。

公司立足电子湿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材料核心赛道,坚持“追求领先,贯穿文化、战略、执行,提升管理水平;对标卓越,立足效率、安全、品质,强运营能力;持续创新,聚焦技术、产品、模式,提发展质量”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全员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稳中有进、质效同步提升。

(一)营收新高,产销联动拓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12亿元,同比增长17.68%。

其中,电子湿化学品板块营业收入达87,861.1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29%;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板块营业收入28,922.07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26%;其他板块营业收入达4,369.9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9.29%。

IC业务营业收入达89,088.5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7.47%;非IC业务营业收入达32,064.5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8.26%。

销量方面,电子湿化学品板块系列产品累计销售153,060.66吨,同比增长24.29%;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板块系列产品累计销售2,651.92吨,同比增长8.06%。

产量方面,电子湿化学品板块系列产品累计生产145,638.66吨,同比增长23.98%;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板块系列产品累计生产2,755.71吨,同比增长8.34%。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与专业的服务,获得康宁光通信(中国)2024年度原材料战略供应商奖、上海华力2024年度优秀供应商、士兰微旗下士兰半导体制造事业总部材料战略合作供应商等多项荣誉,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为后续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新赋能,技术攻坚强内核公司始终坚持技术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核心技术壁垒。

报告期内,累计发生研发费用8,230.0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79%,同比增长12.52%,研发投入的持续加码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专利成果方面,报告期内新增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美国专利1件),累计拥有授权专利73件,其中发明专利62件(含美国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11件,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品研发与技术升级同步发力:在新品研发上,聚焦半导体核心应用领域,重点推进功能性配方型化学品系列新品攻关,顺利完成10多款清洗液、蚀刻液配方产品的客户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装置建设,丰富了产品矩阵;在项目技改上,以提升存量产能质效为核心,对关键生产环节实施技术升级,通过精细调控工艺参数、智能化改造生产设备,有效缩小产品纯度稳定性波动范围,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在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优化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精耕市场,精益运营提效能报告期内,公司以对标行业卓越企业为抓手,优化市场策略、提升运营效能,推动市场拓展与运营管理双向提升,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客户拓展方面,组建专业市场团队,深度挖掘不同行业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产品解决方案,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供一站式材料供应服务,提升客户采购便利性与满意度;深度参与客户工艺优化,构建“技术销售为核心、商务服务为辅助”的综合竞争优势,巩固客户合作黏性。

产品质量方面,依托定制化专属生产设备及迭代升级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指标及稳定性持续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产品质量投诉率,稳步提升客户满意度。

生产交付方面,以“提升产品交付能力”为核心,通过对生产装置及产线实施系列技术改造,突破产能和品质瓶颈,同步提升产品品质和供应能力;优化物流招投标流程与方案,实现降本增效;整合运输能力、优化运输方案,提升运输保障能力,保障交付及时性。

安全生产方面,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生产各环节风险点实施分级管控,及时完成隐患整改,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报告期内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同时常态化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供应链管理方面,持续推进包材、原料等领域“本土化”进程,并致力供应链梯队建设,稳步提升降本保供能力;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与质量可靠性,降低供应链风险。

(四)管理提质,凝心聚力固根基报告期内,公司以“追求行业领先”为目标,持续推进管理模式迭代升级。

积极践行“恪守诚信、创造价值、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半导体行业生态与公司经营实际,完善并优化契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战略管理体系。

同时,稳步推动组织变革,优化业务拓展路径,精准推进职能规划与建设。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公司持续深化生产管理系统应用,提升数据信息集成效率,为生产、经营与决策各环节提供高效数字化赋能,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面对未来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公司将继续立足国内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下游半导体制造企业需求,以战略为引领,坚守“专注于半导体制造支撑业”的事业定位,持续深耕核心赛道,致力成为广受信赖的半导体产业生态伙伴,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发展进程

201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7]第2770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巨化股份、产业投资基金、远致富海、盈川基金、盛芯基金、聚源聚芯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巨化股份、产业投资基金、远致富海、盈川基金、盛芯基金、聚源聚芯共同签署了《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出资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其中巨化股份以货币出资39,000万元,产业投资基金以货币出资39,000万元,远致富海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盈川基金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盛芯基金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聚源聚芯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

同日,各个股东共同制定了《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25日,衢州市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2MA29U4396U的《营业执照》,准予公司成立。

2021年5月28日和2021年5月31日,中巨芯有限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会和2021年第四次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将中巨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折股方案。

2021年5月2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1〕3985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1年3月31日,中巨芯有限净资产为1,133,566,366.56元。

2021年5月30日,坤元评估师出具了坤元评报〔2021〕33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巨芯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151,985,428.18元。

2021年5月31日,中巨芯有限股东签署《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为:以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净资产1,133,566,366.56元,按照1:0.9774的比例折股,折合为股份110,795.7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2,560.93665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关于制定<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通过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议事规则。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桂芳为职工董事,徐建仙为职工监事。

2021年6月25日,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2MA29U4396U的《营业执照》。

2017年12月19日,巨化股份召开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50)。

同日,巨化股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巨化股份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19日,巨化股份监事会召开七届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7-51)。

2018年1月8日,巨化股份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

坤元评估师对巨化股份拟转让的博瑞电子、凯圣氟化学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于2017年10月13日分别出具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685号)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686号)。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博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727,018,618.97元,评估价值737,137,410.12元;凯圣氟化学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0,738,038.48元,评估价值202,438,357.86元。

2018年4月2日,中巨芯有限召开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8年4月2日,中巨芯有限通过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8年3月16日,博瑞电子100%股权和凯圣氟化学100%股权在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公告挂牌。

2018年4月13日,挂牌期满,中巨芯有限为最终摘牌方(受让方)。

2018年4月16日,巨化股份与中巨芯有限签署《浙江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Z180024),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巨化股份将其持有的博瑞电子100%股权和凯圣氟化学100%股权以939,575,767.98元转让给中巨芯有限,其中博瑞电子100%股权价格为737,137,410.12元;凯圣氟化学100%股权价格为202,438,357.86元。

2018年4月17日,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NO.Z180017),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鉴证,鉴证结果认为全部转让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