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润滑油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著名的制造多缸柴油机的公司,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它在分享中小吨位叉车、中功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挖掘机、装载机和发电机组等市场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新柴目前拥有N、D、K、E、B、H、F七大柴油机平台。
功率范围从10HP到220HP。
产品主要用于叉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
产品享誉全国各地,并远销东南亚、中东、美洲、欧洲国家、非洲等许多国家。
新柴坚持“可靠耐用、节能环保”的理念。
公司拥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基地,拥有21个功能齐全的研究实验室和一大批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
新柴多年来一直与世界一流的发动机咨询公司和著名大学合作,这就是它在越野发动机市场保持领先地位的原因。
新柴恪守“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
近年来,新柴根据TS16949系统要求不断增强过程控制能力,使质量优于国内同类产品。
新柴非常注重服务,目前有500多个服务站和多层次的零件供应系统。
新柴是一家散发着诚信和开放精神的民营企业。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先后荣获“中国模范诚信企业”、“全国先进职工企业”、“中国内燃机成就奖”等称号,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公信力。
产品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
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核心经营模式保持稳定,持续聚焦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深耕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专业化发展路径,维持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运营格局。
公司在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深耕多年,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地位持续提升。
在保持“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原有荣誉基础上,凭借在叉车用柴油机领域的先发优势与技术积淀,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年公司在工程机械用多缸内燃机(柴)销量及市场份额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多缸柴油机、农业机械内燃机(柴)、发电机组内燃机(柴)销量及占有率保持行业前十,核心产品“新柴牌内燃机”持续保有浙江省名牌产品认证,品牌认可度进一步巩固。
作为国内非道路柴油机领域的核心生产销售厂商,公司经营发展与下游行业周期及宏观经济运行深度关联,依托成熟的产业链布局与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业务稳健推进。
2.公司经营模式(1)盈利模式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客户,通过与主要客户签订合同,并以客户需求预测或具体订单为导向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从而实现产品销售、获取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
(2)采购模式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上线结算为主、入库结算为辅的结算模式。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成熟的合格供应商体系。
公司对于每个新进入的零部件供应商都实行严格的审核,通过多环节考核后,才能达到公司规模采购标准。
为了保障供应商的质量,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产品质量不能持续达到公司标准的供应商将被剔除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3)销售模式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对产品交付、质量、验收、支付、产品的价格等条款进行约定,具体销售产品的规格、数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应国内部分主机厂商客户防止缺货、断货现象需求,在其仓库或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保持适当数量的产成品,由其根据生产进度进行取用,公司根据该部分客户具体取用情况定期和其进行结算。
(4)生产模式公司执行“计划管理、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策略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生产部门依据营销中心编制的月度销售计划并在保证适度库存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同时,生产部门根据行业经验通常会在销售旺季来临前提前备货,以缓解销售旺季时的生产压力。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自建铸造车间用于柴油机主要的零部件机体和缸盖的生产。
(5)研发模式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组织结构,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形成了规范、成熟、严谨的新产品研发流程,可以根据行业监管及下游行业具体特征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6)售后服务模式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精准及时地服务客户,建立了集市场服务中心、区域配件中心、特约服务网点为一体的服务网络。
公司内部设立了市场服务中心统筹负责柴油机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同时,公司根据区域特点,挑选适当的合作伙伴建立区域配件中心,方便客户配件的采购及售后替换。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政策层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发挥导向作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进节奏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同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政策效应在2025年持续显现,叠加城中村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逆周期调控政策落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更新需求进一步释放,为公司核心产品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经营层面,公司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持续推进业务开拓与市场布局优化,在巩固叉车市场优势的同时,加大农机、装载机、挖掘机等领域市场渗透率提升力度,同步推进新产品进口替代及国际市场开拓。
通过强化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推进降本增效、升级服务体系等举措,公司运营质量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13%;营业利润11,247.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42.60%;利润总额11,23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4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28.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5.63%。
公司业绩增长仍与下游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市场规模、更新换代节奏直接相关。
未来,在政策持续引导、行业需求升级及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多重驱动下,公司有望持续把握行业发展契机,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协同增长。
4.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1、概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1亿元,同比上涨3.13%,其中柴油机实现营业收入20.24亿元,同比上涨0.05%,配件实现营业收入2.38亿元,同比上涨3.45%;柴油机毛利率10.42%,同比上涨1.17%,配件毛利率15.46%,同比上涨1.65%;柴油机销量24.73万台,同比上涨0.94%;柴油机产量24.92万台,同比上涨3.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28.89万元,同比上涨35.63%;基本每股收益0.44元,同比上涨3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5%,同比上涨1.88个百分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非道路用柴油机生产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非道路用柴油发动机领域,获取了“中国内燃机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500强”等多项荣誉,公司生产的新柴牌内燃机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
同时,公司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以主营业务为核心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下,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二)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技术提升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积极引进优秀的研发及技术人才,优化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完善开发管理与创新制度,购进先进的试验检测设备,提升产品的全面检测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开发效率、开发能力及产品测试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需求,公司坚持立足市场,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性能,增强公司整体研发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力实现。
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以人才梯队建设、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有效的人才评估和培养机制,提高人才稳定性,稳步实现组织人才和公司的长期共赢发展。
(四)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成效报告期内,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及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公司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精益化生产,在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坚持推行降本增效举措,增强全员降本增效意识,提高控制成本水平。
同时着重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管理和运营效率。
公司由浙江力程、陈莉莉、王阿品、梁仲庆、张春、周春晓、戴海涛、陈云亭和丁少鹏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2007年6月15日,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306002120113,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宝沪,住所为浙江新昌城关镇七星一路6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柴油机及配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浙江力程将其持有的9,900万股股份转让给仇建平。
2017年12月18日,浙江力程与仇建平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为46,530万元,转让价格为4.70元/股。
同日,丁少鹏与周思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470万元,转让价格为4.70元/股。
因当时丁少鹏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尚未满六个月,按照《公司法》规定无法一次性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丁少鹏与周思远于同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股份转让手续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2017年12月,仇建平向浙江力程支付股份转让款46,530万元,浙江力程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所得一次性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17年12月20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5005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额169,841.10万元、负债总额123,563.01万元、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合并资产总额171,542.79万元、负债总额122,716.03万元、所有者权益48,826.75万元。
2017年12月20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邦评报[2017]第182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为拟收购股权提供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新柴股份的股东全面权益,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2017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法评估结果为:新柴股份母公司资产总账面价值169,841.10万元,评估值183,378.33万元,增值率为7.97%;负债账面价值123,563.01万元,评估值122,742.43万元,增值率为0.66%;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评估值60,635.90万元,增值率为31.03%。
采用收益法评估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7,614.00万元较账面所有者权益46,278.09万元,增值率为46.10%。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新柴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为80,000万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分红33,000万元,确定为47,000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为仇建平对浙江力程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后,除丁少鹏仍替浙江力程代持公司1%的股份外,浙江力程不再持有公司其他的股份。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8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九能投资认缴。
同日,公司及其股东与九能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九能投资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6,000.05万元,其中1,08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5.53元/股。
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白洪法曾担任公司总经理;自公司处离职后,2013年11月,白洪法设立九迪动力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仇建平收购公司后,2018年7月,白洪法接受巨星控股提名,补选为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
鉴于九迪动力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自白洪法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九迪动力逐步减少经营规模并于2019年底停产,仅销售库存成品;同时与公司协商收购方案,计划将其有效生产设备、原材料出售给公司。
2020年6月,公司与九迪动力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按评估价值收购九迪动力部分生产设备、原材料;九迪动力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经营问题已解决。
九能投资系由白洪法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并由九迪动力部分股东参与出资。
九能投资对公司的投资,主要为解决白洪法同业经营及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1)信赢投资将其持有的5,000万股以2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仇建平,转让价格为4.70元/股;(2)利万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朱先伟等29名自然人,转让价格均为4.70元/股;(3)九能投资将其持有的股份(九能投资出资人尚未出资,九能投资对公司亦未出资)无偿转让给白洪法等5名自然人。
同日,各方就上述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5月21日,立信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股东白洪法、凌坤生、黄劲松、柯亚仕、张明林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6,000.05万元,其中1,085.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4,915.05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朱观岚 | 2026-03-05 | -500000 | 15.13 元 | 39488800 | 董事、高管 |
| 王国钢 | 2025-09-11 | -13700 | 14 元 | 281200 | 监事 |
| 王国钢 | 2025-06-24 | -60000 | 13.78 元 | 295000 | 监事 |
| 周高峰 | 2025-06-24 | -28100 | 13.69 元 | 84300 | 高管 |
| 王国钢 | 2025-06-23 | -20000 | 12.3 元 | 355000 | 监事 |
| 梁仲庆 | 2025-03-17 | -1000 | 18.59 元 | 618700 | 监事 |
| 梁仲庆 | 2025-03-16 | -9000 | 17.87 元 | 619700 | 监事 |
| 梁仲庆 | 2025-03-12 | -17000 | 15.82 元 | 628700 | 监事 |
| 张春 | 2025-03-12 | -100000 | 15.07 元 | 3000000 | 高管 |
| 白洪法 | 2025-03-11 | -921500 | 13.98 元 | 4072500 | 董事 |
| 梁仲庆 | 2025-03-11 | -5000 | 14.13 元 | 645800 | 监事 |
| 白洪法 | 2025-03-10 | -435900 | 13.02 元 | 4994000 | 董事 |
| 梁仲庆 | 2025-03-10 | -5100 | 12.96 元 | 650800 | 监事 |
| 张春 | 2025-03-10 | -55000 | 13.02 元 | 3100000 | 高管 |
| 梁仲庆 | 2025-03-05 | -30000 | 12.77 元 | 655900 | 监事 |
| 桂梓南 | 2025-03-05 | -195000 | 12.58 元 | 750000 | 高管 |
| 张春 | 2025-03-05 | -295000 | 12.47 元 | 3155000 | 高管 |
| 梁仲庆 | 2025-02-27 | -20000 | 11.5 元 | 685900 | 监事 |
| 桂梓南 | 2025-02-27 | -5000 | 11.6 元 | 945000 | 高管 |
| 张春 | 2025-02-27 | -300000 | 11.4 元 | 3450000 | 高管 |
| 桂梓南 | 2025-02-25 | -50000 | 11.31 元 | 950000 | 高管 |
| 梁仲庆 | 2025-02-24 | -119100 | 10.84 元 | 705900 | 监事 |
| 朱观岚 | 2025-02-20 | -357400 | 10.33 元 | 39988800 | 董事、高管 |
| 朱观岚 | 2025-02-19 | -653300 | 9.58 元 | 40346200 | 董事、高管 |
| 朱观岚 | 2025-02-18 | -688300 | 9.49 元 | 40999500 | 董事、高管 |
| 张春 | 2025-02-18 | -250000 | 9.5 元 | 3750000 | 高管 |
| 朱观岚 | 2025-02-17 | -712200 | 9.6 元 | 41687800 | 董事、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