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资金业务及其他商业银行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A+H”上市银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放眼全局,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锚定“一流的商业银行”发展愿景,始终坚持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深耕浙江、服务实体为落脚点,以改革创新、完善治理为基本路径,以防范风险、安全发展为底线要求,深入践行管理立行、服务优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持续打造特色竞争优势,系统夯实稳健发展根基,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浙商银行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373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有效覆盖,旗下有浙银金租、浙银理财两家子公司。
在英国《银行家》(TheBanker)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浙商银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82位。
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标普和穆迪给予浙商银行“投资级”国际评级。
报告期内,本集团锚定“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坚持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持续深化“正、简、专、协、廉”五字政治生态建设,深入践行“四行”战略路径,围绕“1155”发展战略,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经营管理,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夯实经营、科技、人才各项基础,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6,958.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7.08亿元,增长6.1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0,101.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74.04亿元,增长4.55%。
负债总额34,843.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5.98亿元,增长6.43%,其中:吸收存款21,77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8.31亿元,增长6.5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2.56亿元,同比增加0.08亿元,增长0.02%,其中:利息净收入223.52亿元,同比减少6.94亿元,下降3.01%;非利息净收入109.04亿元,同比增加7.02亿元,增长6.88%。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8.24亿元,同比增加1.57亿元,增长2.05%。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36%,比上年末持平。
拨备覆盖率155.85%,比上年末上升0.48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12%,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1.55%,比上年末下降0.57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55%,比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37%,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均满足监管要求。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第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ZHESHANGBANKCO.,LTD.”,英文简称“CZB”。
注册资本150073万元,总行设在杭州。
2004年8月18日浙商银行正式开业。
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1993年3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四家共同出资4000万美元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200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从外资银行重组为一家以浙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更名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从宁波迁址到杭州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