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
经营范围:承接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并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专业从事司法信息系统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的高科技公司。
20多年来,公司以“科技助推中国司法进步”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产品、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已成为中国司法行业一流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引领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先行者。
通达海秉承“专注、创新、口碑、开放”的企业文化,坚持创新与行业应用相结合,服务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司法行政、金融机构、律师等各类客户,拥有以“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诉服”、“智慧管理”为代表的智慧法院整体解决方案和百余项自主软件产品,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江苏省信息产业厅评选为“中国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年度优秀软件产品”等。
未来,通达海将持续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业务上的应用,持续加强自然语言理解、法律知识图谱等技术的研发,实现“人工智能+司法”技术的转化和场景落地,技术赋能司法,打造完整的法律科技生态。
(一)公司业务概述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领域专业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应用于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领域,还为银行、邮政等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法院核心主业,在不断巩固和强化法院信息化领域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法律”战略,持续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夯实法律人工智能基础服务能力。
同时,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相关部门赋能,扩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1、“海睿”法律大模型“海睿”法律大模型依托国内领先通用大语言模型开发,深度融合自研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专属法律知识库,针对法律行业各类用户的实际业务场景开展精细化调优训练,是适配行业需求的专业化法律大模型。
模型秉持“自主可控、安全合规”核心理念,具备文书智能生成、证据智能梳理、风险实时预警、类案裁判规则自动归纳等核心能力,可一键实现案件要件精准解构、证据链闭环校验与争议焦点智能预判,助力法律工作者穿透复杂案情本质,快速生成严谨的三段论逻辑推理链。
产品能力覆盖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司法办案、司法管理、诉讼服务等政法核心业务场景,同时面向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环节开放智能服务能力。
2、“海睿”法律AI助手以自研大模型开发应用平台为技术支撑,构建以知识库管理、智能问答、智能体超市、智能文档创作为核心模块的法律AI助手产品体系。
平台提供了专属大模型知识库管理工具,助力用户高效灵活管理个人及团队知识库,提升专业领域大模型问答的专业性与精准度;同时打造知识问答、材料归纳、文档处理、数据分析等多场景智能体应用,为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行业用户赋能,提升办案效率与工作智能化水平。
3、AI裁判助手AI裁判助手依托“海睿”法律大模型,契合办案习惯,构建“知识+智能”双驱动核心架构,系统以各类法律知识库为基础,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语义推理技术与案件办理场景深度融合,提供从庭前、庭审到庭后的伴随式辅助服务。
庭前环节,依托实体电子卷宗材料,智能抽取案件事实,辅助办案人员梳理案情脉络、分析案件核心要素、归纳提炼案件预设争议;庭审环节,通过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辅助办案人员进行法律适用实时分析、争议焦点实时归纳;庭后环节,系统推送类案裁判参考、辅助办案人员生成文书、辅助文书纠偏纠错,实时推送类案裁判参考、结合知识图谱技术辅助事实认定,并通过多维度校验机制智能提示裁判偏离度,有效规避裁判偏差。
作为办案人员的全程伴随式智能辅助工具,为办案人员减负、提效、提质,助力提升司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4、AI调解助手AI调解助手深度依托海量法律法规与案例库,融合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为各类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赋能支撑。
系统可实现争议焦点智能识别提取、调解方案精准适配匹配、调解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专业法律文书一键生成以及权威法理依据快速检索推送等核心功能,有效推动各类纠纷高效化解和规范处置,助力达成圆满调解结果。
5、数智审管平台数智审管平台以数据集成化、可视化为核心,融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指标、质量、效率等七大功能中心,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全流程、多维度数字化审管解决方案。
平台实现案件质效指标精准分析预警、重点案件全周期精细化管控、审执关键节点主动监管,并支持通过案件全景、质效画像实现审判管理闭环管控。
通过建立多个数据专题模型开展风险预警与数据治理,依托经验中心沉淀司法知识、统一法律适用,结合可视化大厅为不同主体提供个性化数据支撑,一站式服务办案主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辅助监管主体开展规范、科学、精准的审判监督管理。
6、一站式综治中心管理平台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要求,构建统一高效的矛盾纠纷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涵盖受理登记、分流交办、多元化解、跟踪督办及反馈回访等完整环节,并依托大数据、大模型及音视频等先进技术,提供智能分类、远程调解、会商会办、智能问数、指挥调度等全方位功能,赋能综治中心各工作区域职能发挥,提升综治中心整体运行成效。
7、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管理平台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管理平台以加强社会治安风险防控为目标,构建以数据资源体系为支撑、特征工程体系为核心、预警模型体系为引擎、场景应用体系为导向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深度融合业务与技术,实现风险深度挖掘、精准预警和闭环管理,提升全域风险防控的实效性,筑牢社会治理安全防线。
8、仲裁案件管理系统仲裁案件管理系统聚焦办案、管理核心业务场景,全方位服务当事人、仲裁秘书、仲裁员及管理人员等全角色,系统打造覆盖立案、组庭、庭审、裁决、归档的仲裁数字管理体系,实现案件办理无纸化、程序标准化、决策智能化、服务泛在化的建设效果。
9、律师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深度融合行业大模型技术与律师实务场景,为律师提供智能案情梳理与阅卷、法律文书智能生成、法律法规精准推送、诉讼策略辅助研判、全流程办案协同管理等核心功能,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法律服务的人效比与精准度,推动法律服务流程的智能化重塑。
10、AI阅信助手深化人工智能与信访审查业务的融合,实现重复来信筛查、来信智能分类与识别标记,同时通过来信人画像进行风险预警,标识重点人员、防范舆情矛盾,并智能推荐办理指引、规范信访回复标准,提升信访处置效率与规范化水平。
1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平台依托数字化手段实现法院纠纷的统一管理与分类处置,通过建立科学的分流机制,将纠纷有序引导至综治化解、驻院调解团队及外部调解组织进行调处。
强化过程管控,对化解进度及结果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对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依规转入立案程序,形成纠纷的“一站式受理、全链条处置”的完整闭环管理体系。
12、执法监督智能辅助系统以大语言模型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构建公安行政及刑事案件“程序合规-实体研判-卷宗核查”智能审查体系,包括管辖、回避、立案、受案、传唤、询问、检查、扣押、鉴定、强制措施、送达和期限等程序审查,定性、违法事实、构成要件、处罚幅度、裁量情节、法律适用等实体审查,证据审查、文书审查、当事人权利保障审查,以及卷宗材料完整性审查。
13、AI纪检助手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步建设覆盖信访、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的全链条智能体赋能,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贯通业务流程、覆盖工作全要素,以信息化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支撑监督办案赋能增效,助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报告期内,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法院行业信息化投入规模缩减,经济转型压力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不利变化,公司积极应对,顶压前行,难中求成。
公司围绕法律主线,在聚焦法院核心领域的同时,积极拓展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相关领域,丰富业务应用场景,构建法律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同时,深入落实“人工智能+法律”战略,推动技术与核心业务深度融合。
构建“知识--技术--应用”三位一体智能体系,打造法律AI基础能力平台;依托自有法律知识库与行业洞察,深化在法院、公安、政法委及纪委监委等领域的应用。
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
为应对行业变化及传统业务发展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应对,稳健经营,持续强化项目实施与运维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在成本控制方面,一方面通过大模型技术赋能售前方案、研发测试、项目管理及职能支持等各个环节,提升研发效能,同时,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增长,压缩人员成本。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940.74万元,同比减少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0.97万元,比2024年亏损扩大149.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6.00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00.2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1,275.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2,564.08万元。
1、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体系,打造AI时代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把打造AI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石,坚持长期主义,持续加大法律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业务专家团队建设,构建“知识--技术--应用”三位一体的智能化体系,以全域法律知识体系、完整的人工智能基础服务能力,叠加公司长期服务法院用户形成的服务经验、行业理解和良好口碑,巩固、强化行业优势和法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
同时,密切跟踪国内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趋势和法律领域发展动向,加强前瞻性研究。
报告期内,“海睿”法律大模型接入通义千问、DeepSeek等主流通用大模型,并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升级感知、图像、编目等核心引擎,加大AI预研力度,集成ChatExcel、类案检索等智能体,建立AI应用开发平台,提升自动化决策平台与应用支撑平台能力。
同时,公司持续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打造涵盖材料标准、案件要素、办案指引、法标规则、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地知识库的全方位知识体系,并由法院领域向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等多领域延伸,为智能化应用场景提供精准知识支撑。
2、围绕法律主线,复制法院领域成功经验,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全国法院应用系统核心供应商之一,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上线落地与平稳运行提供支持,促进全国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
同时,公司聚焦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实务研究,从法律知识体系构建、创新技术研发及业务场景融合应用等维度持续发力,依托各级法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现实成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体系。
公司继续推进“AI+法律”战略,致力于将服务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的技术、产品、能力和经验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各个领域复制、落地,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和知识体系,为法治建设各个环节赋能,通过业务拓展、业务合作、投资并购等方式,拓展法律科技服务范围,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围绕法律主线,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2025年,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控股,在全国公安领域内合作推广润之信息的一站式执法办案解决方案和执法监督产品,目前已在甘肃陇南落地应用,并在多个省份推广,全年公安业务新签合同额2,730万元,为2026年度市场拓展奠定良好基础。
政法领域,公司所承建江苏连云港综治中心一体化平台成为行业标志性项目,在浙江、深圳等地开展试点应用,为政法业务纵深发展打开格局。
另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合作拓展等方式积极挖掘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行业的用户需求和应用场景,已经陆续实现项目落地。
3、聚焦业务场景,深化AI融合产品应用,构建法律行业的智能化服务体系报告期内,依托“海睿”法律大模型以及自研大模型应用开发平台,面向垂直领域,打造专业化解决方案,形成法院裁判辅助、公安执法监督、政法委矛盾纠纷研判等行业解决方案,逐步构建起覆盖法律行业多领域、全流程的智能化服务体系。
在法院领域,“AI裁判助手”围绕民事一审、二审及行政案件全流程,涵盖材料分析、案情梳理及庭审智能化等辅助功能,已在多地试点。
在公安领域,为公安一线民警、法制部门及分管局领导提供覆盖文书审查、卷宗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以及图像质量与材料完整性等智能审查辅助;在政法综治领域,将大模型能力应用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社会矛盾风险防控等场景,提升工作专业性、精准性与效率;在纪委监委领域,打造针对纪检监察案件办理和监督预警的各个环节的伴随式辅助工具。
4、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服务法院数字化转型公司紧抓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政策机遇,结合自身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累,加快推动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发展。
依托既有优势,持续深化AI赋能,运用法律大模型为用户提供材料与数据的数字化加工、智能化编目、校验及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重点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档案数字化及集中编目等事务,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效能,为业务拓展注入新动力。
2025年,公司完成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40%股权的收购,实现100%控股,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辅助服务业务的拓展。
以江苏诉服达为主体,公司已累计为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法院提供司法辅助服务,报告期内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173.12万元。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公司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法律科技领域用户赋能,产品和服务应用于法院、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领域,并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专业化产品和技术支持。
1、盈利模式公司以“人工智能+”模式为司法及相关领域用户赋能,主要针对客户具体业务场景需求,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服务、智能化辅助支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以及相关的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实现盈利。
2、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为法院等司法及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标准化应用软件、软件定制开发、平台运营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并提供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
(1)应用软件开发公司基于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公司自有软件产品或者进行定制开发。
如果用户软件需求与软件产品库中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
若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应用软件服务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
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运营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
(3)司法辅助服务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软件产品,以“软件+人工”模式,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服务,如扫描、编目、整理、归档等,实现法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根据合同规定依据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4)系统集成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系统集成服务。
3、研发模式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
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的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产品管理委员会审核。
对于现有产品,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推进产品的开发、技术的研究。
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研究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
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产品、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新技术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4、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根据项目按需采购的模式,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商品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
公司一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采购还需要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5、销售模式公司主要为法院、公安、政法、银行等用户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内部程序规范的特点。
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
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或者银行采购程序等取得项目,另外也通过当地供应商或者项目总包方向用户提供产品,以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五)业绩驱动因素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
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服务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迈入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对重点领域应用、基础支撑、产业生态和安全治理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发展方向。
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要求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办案、集约事务、防控风险、方便诉讼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协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数字技术司法应用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和司法模式变革。
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2、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先后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重要决定和纲领性文件,明确将“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列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要求通过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法治领域平台整合,推进全国法治信息化工程,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科技根基。
国家顶层设计为国内司法、执法、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改革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带来强大推动力,推动各行业精准对接法制建设要求,以科技赋能提升法治实施效能。
法院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阵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其改革发展直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期待,也是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抓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5年)》,2025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审判执行案件3748.6万件,审结执结3620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0.8%、8.9%。
案多人少、执行难、事务性工作繁重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破解。
按照法治中国建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先后印发《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立司法责任制,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在线法院建设、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
同时,将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作为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推动全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快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和数字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科技赋能提升审判质效、破解司法难题,让司法公正可感知、可监督。
公安领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力量,更是法治中国建设中执法环节的关键主体。
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要求持续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标准体系与运行机制,深化中心建设应用、延伸执法工作链条,推动案件实现专业办理、规范办理、安全办理。
同时,紧扣《公安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大模型技术深度融入执法办案全流程,落地犯罪预测预警、证据智能审查等实战应用,部署AI智能监督模型实现办案风险实时监测与精准预警,推动执法监督从被动处置向事前防范、事中动态管控转型,为平安中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法治安全防线。
政法委作为保障公正司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职能部门,持续以顶层部署推动基层治理和政法现代化建设落地见效。
2025年,中央政法委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以县级综治中心为建设重点明确具体建设标准与操作规范,聚焦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健全一站式矛盾化解机制,推动综治中心成为基层源头治理、风险早处置的核心平台。
202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将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列为基础建设核心,要求按“统一规划、两级建设、分层应用”模式推进建设,深度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覆盖矛盾化解、人员管控等全场景,明确由政法委建设中心平台、各政法单位建设子平台,以数字化赋能政法工作提质增效,夯实政法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根基。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专责机关,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党纪国法权威的重要力量。
为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转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全面部署纪检监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工作,明确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公权力监督与执纪办案全流程。
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明确推进AI技术辅助线索研判、案件分析、权力运行动态监测,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处置的全周期智能监督格局,以技术刚性约束权力运行,切实提升反腐败工作的穿透力与治理效能。
3、大模型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进步及智能化应用驱动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快速应用于政府、金融、安防等各个部门、行业。
2023年以来,ChatGPT、DeepSeek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为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其强大的语言理解、自学习能力和生成能力给人工智能和软件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影响。
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及软件业在政策引导、技术突破的驱动下迅猛发展,国家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国内大模型及国产软件集成AI能力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
截至2026年2月28日,我国累计有79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完成备案,较2024年4月增加5.8倍。
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包括法院、公安、政法委等在内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大语言模型正在突破传统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边界,推动辅助场景从“流程电子化”向“决策智能化”演进。
4、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的要求在全球数字化浪潮纵深推进的当下,信息安全已成为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命题。
当前,大模型技术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在释放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安全风险与挑战。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信息与数据安全,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安全防护技术创新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等要求。
安全、可控成为对国内政府部门软件服务商产品的重要要求。
法院及其他政法单位,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的关键力量,对行业软件有着严苛的标准。
其产品不仅需满足日常业务运行需求,更必须严格契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部署,全面符合行业技术规范与安全标准,以科技手段护航司法安全与法治建设。
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要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5、数据应用的需求数据应用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化背景下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新经济形态,要求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强调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和市场化流通;国家数据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促进数据要素跨领域融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以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应用成为推动软件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1、概述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始终秉持“数字科技助推法治建设”使命,承压而上,持续深化市场布局,巩固核心业务,积极探索增量机会,稳健经营,严控成本,为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公司报告期内聚焦法院行业,重点推进核心产品和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同时,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加大公安、政法委、纪委监委、司法行政、仲裁等相关领域的市场投入,拓展公司服务范围;坚持技术创新驱动,深耕AI技术在法律垂直领域的应用,推动法律大模型成果转化,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控制人员成本,报告期内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人员合计缩减14.66%。
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公司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围绕开源、节流和提质开展各项经营工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940.74万元,同比减少1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0.97万元,比2024年亏损扩大149.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6.00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00.25%。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1,275.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2,564.08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22.53%。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48%,比上年下降3.5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并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包括: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政府信息化行业环境的影响,部分客户需求释放受到抑制,建设节奏和速度有所调整、实施交付周期延长,导致收入规模减少;公司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研发投入,并且加大公安法制、政法委综治等新领域的拓展力度,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展了应用领域,但也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力;同时,公司加强成本管控,控制人员规模,压缩人员成本,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合计员工总数从2024年末的1,235人减少到1,054人,降幅为14.66%,员工规模削减长期来看可以降低人工成本,但在短期内,一次性离职补偿费用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同比亏损扩大。
此外,基于房地产市场下行、未来收入预计等因素,公司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对公司的土地无形资产、房屋进行了减值处理,减值金额为3,069.15万元,并且由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达海软件2025年仍处于亏损状态,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对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涉及金额1,161.95万元,对净利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应用软件开发类业务收入减少、在收入中占比下降且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通达海前身系通达海网络,1995年3月10日,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郭琪荣、郑建国签署《发起人(集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出资25万元、郭琪荣出资20万元、郑建国出资5万元,共同成立通达海网络。
同日,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郭琪荣、郑建国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1995年3月17日,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宁会验(95)005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报告出具日,通达海网络(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以货币出资25万元;郭琪荣以货币出资1万元,实物出资19万元;郑建国以实物出资5万元。
郭琪荣和郑建国实物出资的内容为网络产品及配件。
1995年3月23日,通达海网络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4966376-6的《企业法人执照》。
2020年5月25日,通达海有限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由通达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20年1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按照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按3.1217:1的比例折合股份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未折股部分计入变更后资本公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6-224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0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3,651,553.92元。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861号),确认公司截至2020年1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0,220.2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整体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2号),确认各发起人的出资已足额缴纳。
2020年6月29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